B037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漏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 86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主要是用来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漏电保护器的功能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 30mA 的漏电保护器,在其他保护措施失效时,也可作为直接接触的补充保护,但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 380V、额定电流至 250A 的漏电保护。5. 2 名词间接接触人或家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的接触。直接接触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漏电电流 通过漏电保护器主回路电流的矢量和。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在规定条件下,当漏电电流达到或超过给定值时能自动断开电路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漏电动作电流 在规定条件下。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漏电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 在规定条件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漏电电流。漏电保护器的分析时间 从突然施加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被保护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极限不动作时间 对漏电保护器施加一个规定的漏电动作电流值而漏电保护器不动作的最大时间。延时型漏电保护器 对应于一个规定的漏电电流值能达到一个预定的极限不动作时间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装置 为了检查漏电保护器能否正常工作,模拟一个漏电电流使漏电保护器动作的装置。自由脱扣 在闭合操作后发生脱扣动作时,即使保持闭合指令,其动触头仍能返回并停留在断升位置。漏电接通分断能力 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能够接通,在其分断时间内能承受和能够分断的预期漏电电流值。限制短路电流 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短路电流值。限制漏电短路电流 被一指定的短路保护电器( SCPD)所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短路保护电器动作时间内所能承受的预期漏电电流值.5. 3 主要符号额定电流 In,漏电电流 I△,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n△,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I△ n ,额定电压 Un,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Us n,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 Im,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 I△ m,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In c,额定限制漏电短路电流 I△ c。5. 4 分类5. 4. 1 根据运行方式分类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进行与辅助电源无关) ;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进行与辅助电源有关) ;辅助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辅助电源中断时不能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5. 4. 2 根据安装型式分类固定安装和固定接线的漏电保护器;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通过可移动的电缆接到电源上) 。5. 4. 3 根据极数和线数分类单极二线漏电保护器;二极漏电保护器:二极三线漏电保护器;三极漏电保护器;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四极漏电保护器。5. 4. 4 根据过电流保护分类不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带过我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带过载和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5. 4. 5 根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性分类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可调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可调的漏电保护器;分级调整;连续调整。5. 4. 6 根据接线方式分类用螺钉或螺栓接线的漏电保护器;插入式漏电保护器。5. 4. 7 根据脉冲电压作用下防止误动作的性能分类在脉冲电压作用下可能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在脉冲电压作用下不动作的漏电保护器 (简称脉冲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5. 5 特性5. 5. 1 特性概要漏电保护器的特性应由以下几个项目来说明(如适用时) :安装型式,极数和线数,额定值,过电流保护特性,与短路保护电器( SCPD)的协调配合,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5. 5. 2 额定值额定频率为 50Hz、 额定电压 ( Un) 的优选值为 220V、 380V 。 辅助电源额定电压 ( Us n)的优选值为:直流为 12、 24、 48、 60、 110、 220V;交流为。 12、 24、 48、 220、 380V。额定电流( In)值为: 6、 10、 16、 20、 25、 32、 40、 50、 ( 60) 、 63、 ( 80) 、 100、 ( 125) 、160、 200、 250A (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 IΔ n) 值为: 0.006、 0.01、 ( 0.015) 、 0.03、 ( 0.05) 、 0.075) 、 0.1、( 0.2) 、 0.3、 0.5、 1、 3、 5、 10、 20A( 带括号的值不推荐优先采用) 。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 IΔ n o)的优选值为 0.5IΔ n ,如果采用其他值时应大于 0.5IΔ n。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间接接触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 5. 5. 2 - 1。直接接触补充保护用漏电保护器的最大分断时间如表 5. 5. 2― 2.延时型漏电保护器①延时时间的优选值为 0.2、 0.4、 0.8、 l、 1.5、 2s.表 5. 5. 2-1 IΔ n ( A )In ( A )最大分断时间( s)IΔ n 2IΔ n 5IΔ n ≥ 0.03 任何值0.2 0.1 0.04 ≥ 40* 0.2 —0.15 *适用于漏电保护组合器。表 5. 5. 2-1 IΔ n ( A )In ( A )最大分断时间( s)IΔ n 2IΔ n 0.25A ≤ 0.03 任何值0.2 0.1 0.04 ①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只适用于间接接触保护。 IΔ n> 0.03A 。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 Im ) 。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应符合JB1284―85《低压断路器》中的规定。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如表5. 5. 2-3,额定接通公断能力的最小值如 5. 5. 2- 4.额定漏电接通分断能力( IOm 。 )的优选值同表 5. 5. 2— 3。额定漏是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同表 5. 5. 2― 4。表 5. 5. 2― 3 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优选值Im ( A)300 500 1000 1500 (2000) 3000 4500 6000 10000 20000 50000 Cos 0.95 0.95 0.95 0.95 0.9 0.9 0.8 0.7 0.5 0.3 0.25 表 5. 5. 2-4 不带短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短路接通分断能力的最小值In( A )Im ( A)In≤ 10 300 10< In≤ 50 500 50< In≤ 100 1000 100< In≤ 150 1500 150< In≤ 200 2000 200< In≤ 250 3000 5. 5. 3 过电流保护特性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其过电流保护特性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应符合 JB1284- 85 中的规定。5. 5. 4 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多相电路处于不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是在没有任何漏电电流的情况下,能够流过仅包括漏电保护器主电路两个极(包括穿过检测元件的中性线)的电路而不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最大电流值。多相电路处于不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不小于 6In。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是在没有任何漏电电流的情况下,漏电保护器的各极连接平衡负载电路能够流过而不导致漏电保护器动作的最大电流值。平衡负载时,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不小于 6In。5. 6 正常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5. 6. 1 正常工作条件周围空气温度的上限不超过 +40℃,周围空气温度 24h 的平均值不超过 +35℃;周围空气温度的下限不低于― 5℃或― 25℃。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 2000m.。大气的相对湿度在周围最高温度为 +40℃时不超过 50%;在较低温度条件下,可以有较高的相对湿度;最湿月份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 90%,同时该月份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为 25℃,并考虑到因温度变化发生在产品表面上的凝露。5. 6. 2 安装条件对安装方位有规定或电器性能受安装条件显著影响的漏电保护器,应在具体产品技术条件中明确规定。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类别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可适用于规定的安装类别Ⅱ和安装类别Ⅲ,当漏电保护器在中性点接地系统使用时,也可用于安装类别Ⅳ。漏电保护器安装场所的磁场,任何方向都不应超过地磁场的 5 倍。必须在强磁场附近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由具体产品技术条件补充有关的技术要求。5. 7 结构与性能要求5. 7. 1 结构设计一般结构 漏电保护器应使用性能稳定的适用材料,制作精细,操作灵活,电气接触良好,接线方便,并且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要求:用于电路中的电子元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操作漏电保护器时,容易触及的外部零件应用绝缘材料制成。如用导电材料制成;它必须衬有完整的绝缘材料,或放置在绝缘内壳之中。非熟练人员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如家用漏电保护器,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等) ,其外壳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4942.2 - 85《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规定的 IP2x 级。对其他漏电保护器,制造厂应在说明书中给出安装使用的指导性意见,以免在使用中发生触电危险。采用的绝缘材料其耐燃性能应能承受规定的试验而不引起燃烧。释放式漏电脱扣器等在尘埃影响下易受损害的部件,应设计成尘埃难以进入的结构。在正常使用和安装漏电保护器时,必须打开或拆卸的门或盖,在打开或拆卸时应不会损坏漏电保护器内部的任何零件,并不会影响漏电保护器的动作性能。固定盖子的装置不应用来紧固任何其他部件。平面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平整的表面上,安装后不应引起任何部件的过分变形及影响正常工作。对带有电缆的可移动使用的漏电保护器的要求:应具有一根长度不小于 2m 的软电缆和与电源连接的插头(座) ,软电缆和与电源连接的插头(座)的额定值应不小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值;推拉或旋转漏电保护器的外壳时,对供电电缆产生的应力,不应传递到电缆导体的接线端;用导电材料制成与供电电缆接触的夹紧装置和电缆之间应衬有附加绝缘,或者不可触及;漏电保护器上容易与软电缆接触的表面应光滑且无棱角;均制造厂应提供更换电缆的正确连接方法的标志或说明。机构 漏电保护器应能自由脱扣.在漏电电流超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的情况下。缓慢地把操作部件椎向闭合位置或固定在闭合位置时。漏电保护器应能可靠地分断。漏电保护器的机构应使动触头只能置于闭合位置或断开位置。漏电保护器应有能可靠地表示闭合位置和断开位置的指示。如果是用操作部件来指示触头的位置,在机构释放时操作部件应自动地位于和动触头位置相对应的位置。这时操作部件应有两个能明显区分的对应于动触头的静止位置;但是对自动断开。操作部件可以有第三个明显区别的并靠近断开位置的静止位置。如采用符号表示,断开位置用“ 0”表示,符合位置用“ 1”表示。用两个按钮来进行闭合和断开操作的漏电保护器,表示断开操作的按钮应该用红色或标有符号“ 0” ,其他按钮不得用红色表示。可以使闭会按钮停留在按下位置来表示闭合位置。漏电保护器可以有一个专门用来指示漏电动作的指示装置,漏电保护器只能在使漏电指示装置复位以后才能重新闭合。机构的动作应不受外壳或盖子的位置的影响,并与其他任何不用工具可拆卸的部件无关.如按钮用盖子来导向,应不能从盖子外面取下这些按钮。操作部件应可靠地固定,不借助工具不能取下。当漏电保护器按规定要求安装时,如操作部件是“上←→下”运动的,应由向上的运动使触头闭合。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漏电保护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规定。载流部件及其连接 载流部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足够的载流能力。载流部件应采用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的导电性良好的铜、铜合金或其他金属及其适当的被覆层。固定连接的接触压力不应通过绝缘材料(但陶瓷或者性能并不比陶瓷逊色的绝缘材料除外)来传递。当金属部件有足够的弹性措施来补偿绝缘材料的收缩与变形时可不受此限制。作为电气连接的螺钉和铆钉应锁紧并防止松动。具有两个极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各极动触头应基本上同时闭合和同时断开。但是专门用作中性极的触头可以比其他触头先闭合后断开。对于 63A 及以下的漏电保护器,如果有中性极,则中性极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其他相线极的额定电流;对于 63A 以上的漏电保护器,中性极的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其他相线极额定电流的 50%,但应不小于 63A。接线装置 接线端子应用螺钉或其他等效方法连接,并能以足够的接触压力把表 5. 7. 1 标称截面积的铜导线夹紧在金属表面之间而不损坏导线。表 5. 7. 1 接线端子可以连接的铜导线标称截面积In( A )被夹紧导线的标称截面积( mm2)In≤ 10 1~ 2.5 10< In≤ 16 1.5~ 4 16< In≤ 25 2.5~ 6 25< In≤ 32 4~ 10 32< In≤ 50 6~ 16 50< In≤ 80 10~ 25 80< In≤ 100 16~ 35 100< In≤ 125 25~ 50 125< In≤ 200 50~ 95 200< In≤ 250 95~ 150 要求接线端子能用来夹紧单股实心导线和硬性的多股导线。用来夹紧 10mm2 及以下的铜导线的接线端子,在连接导线前不允许对导线进行加工(如多股导线的钎焊,使用电线接头及弯成环形等) ,并使导线在拧紧螺钉或螺母时不会滑出,但允许导线在进入端子前进行重新整形,或为增加导线的端部强度把多股导线捻紧。接线端子应使导线不能移动,同时接线湍子本身也不应该移动,以免损坏绝缘(减少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或影响漏电保护器的正常运行。如接线端子不是用来连接电缆,也可以制成专门连接和表 5. 7. 1 中导线标称截面积大致相同的母线的结构。这些装置可以是螺栓连接式,也可以是插入式。接线端子中用于夹紧导线的螺钉和螺母,不应再用作固定其他零件。5. 7. 2 性能要求动作特性漏 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或等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并大于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保护器的分断时间应符合规定。试验装置 漏电保护器应具有带自复式接或,用来模拟漏电电流的试验装置。操作试验装置时不应使被保护导体带电。当漏电保护器处在断开位置时,若操作试验装置,不应对被保护电路供电。操作试验装置在 0.85Un 及 1.1Un 时,漏电保护器均应可靠地动作。试验装置的按钮应能承受 100N 静压力 1min 不损坏。试验装置的按钮应标有字母“ T”或用文字说明;按钮的颜色不能用红色及绿色,推荐采用浅色,温升 温电保护器的温升按规定。绝缘电阻 经湿热试验后,漏电保护器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1.5M Ω 。工频耐压 漏电保护器的工频耐压试验值按规定。漏电保护器的冲击耐压试验电压的峰值为 6000V 。冲击电压作用下,漏电保护器应防止误动作。对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在施加峰值为 7000V 的冲击试验电压时,应不发生误动作。机械和电气寿命 漏电保护器的机械和电气寿命按规定进行试验时,操作循环次数应不低于 8000 次。其中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 100A 的漏电保护器的电气寿命不低于 4000 次,额定电流大于 100A 的漏电保护器的电气寿命不低于 2000 次,其余为机械寿命次数。漏电保护器执行主电路接通分断功能的部分。如采用低压断路器时,机械和电气寿命应符合规定;如采用交流接触器时,机械和电气寿命应符合《低压接触器》中的规定。耐机械冲击振动性能 漏电保护器应能经受规定的试验。可靠性漏电保护器应能经受规定的试验.抗电磁干扰性能 漏电保护器采用电子电路时,其抗电磁干扰性能应符合规定.5. 8 试验方法5. 8. 1 试验条件试品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除有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新的漏电保护器上进行。漏电保护器在试验之前允许在空载或负载(小于或等于额定负载)下操作数次。在制造厂同意的前提下,为了试验方便,用比标准规定的更为严酷的试验参数和试验方法试验时同样有效。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试品在试验中不允许更换零部件或进行维修。5. 8. 2 验证机械结构直接标在漏电保护器外壳上或铭牌上的标志。用手拿一块浸湿蒸馏水的脱脂棉花,在大约 15s 内来回各擦 15 次,接着再用一块浸湿汽油的脱脂棉花,在大约 15s 内来回各擦 15 次,标志应仍能容易辨认。对用压印、模压、冲压或雕刻等方法制造的标志,可以不进行此试验。漏电保护器中绝缘材料(陶瓷材料除外)制成的零件,应按《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的规定,进行防起火危险试验.5. 8. 3 验证动作特性漏电保护器按正常使用条件安装,分别在图 5.8.3( a) 、 ( b)所示的基本上无感的电路里进行试验。测定电流和电压的仪表精度至少为 0.5 级,测检时间的仪表相对误差不大于10%,必要时可用示波器或电子计时器来测量时间。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应分别在规定条件下重复每组试验。不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独立的电源作为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在图 5.8.3(a)①所示的电路里进行试验,辅助电源用主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在图 5. 8. 3( b)所示的电路里进行试验。①按 GB4278 规定,电气图的图形符号应采用新标准,现暂留用,下同。验证在 20℃温度下漏电保护器不带负载时的动作特性。用漏电保护器接通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验证漏电保护器的不动作特性,逐渐增加漏电电流验证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特性,测量分断时间。验证在 20℃温度下漏电保护器带负载时动作特性,是在正常使用的极限温度下验证动作特性。验证操作部件缓慢闭合和保持在闭合位置时的动作特性。5. 8. 4 验证试验装置的性能检查和操作试验装置,验证试验装置是否符合规定。然后对试验装置的按钮在操作方向施加 100N 静压力 1min,试验装置应不损坏并仍能自动复位。漏电保护器按正常使用条件接线进行试验,测量试验装置回路的阻抗。5. 8. 5 验证辅助电源中断时的性能对辅助电源中断时自动断开的漏电保护器,应按规定方法验证辅助电源中断时漏电保护器的工作性能。5. 8. 6 验证温升温升试验按 GB1497- 85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5. 8. 7 验证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湿热试验按《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规定的试验 Db 进行。试验严酷等级:高温温度 40℃,试验周期 6 天。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1.5M Ω 。工频耐压试验分别在湿热试验前和紧接着测量绝缘电阻试验后仍在试验箱(室)内进行。试验开始时,试验电压不能超过规定值的一半。然后在约 5s 的时间内逐步地上升到规定值,持续时间 1min。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绝缘击穿、表面闪络、泄漏电流明显增大或电压突然下降等现象。可以利用安置在耐压试验变压器高压输出回路中的灵敏继电器检测泄漏电流来进行判别,灵敏继电器的动作电流整定值为 100mA 。按规定进行冲击耐压试验,对主电路、控制电路与辅助电路各施加 5 次正极性冲击和 5 次负极性冲击,每次之间的时间间隔至少 10s。试验过程中不能发生击穿放电。如果发生击穿放电,则要增加 10 次冲击耐压试验,增加试验的冲击电压的极性和施加电压部位与发生击穿放电时的极性和施加电压部位相同,增加试验时不能再发生去穿放电。5. 8. 8 验证在短路条件下的工作性能验证在短路条件下漏电保护器的工作性能的各项试验,试验线路:同 5. 8. 8- 1 用于单极二线漏电保护器;图 5. 8. 8- 2 用于二极漏电保护器;图 5. 8. 8- 3 用于二极三线记电保护器;图 5. 8. 8- 4 用于三极漏电保护器;图 5. 8. 8- 5 用于三极四线漏电保护器;图 5. 8. 8- 6 用于四级漏电保护器。由电源 S 供电的电路包括可调电阻 R,可调电感L、短路保护电器 P(如果有的话) 、被试漏电保护器 D 和附加电阻 R3(需要使用时) 。试验电路的电阻和电感应是可调的。5. 8. 9 验证过电流保护特性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除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另有规定外,过电流保护特性按JB1284- 85 规定进行试验。试验中漏电脱扣器应不动作。5. 8. 10 验证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进行本试验时,应在过电流脱扣器不动作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可在任何合适电压下进行。但辅助电源采用主电路电源的漏电保护器,必须在额定电压下进行。5. 8. 11 验证冲击电压作用下防止误动作的性能对冲击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应验证在冲击电压作用下防止误动作的性能。5. 8. 12 验证机械和电气寿命试验方法 机械和电气寿命试验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均按 GB998— 82《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中规定进行。电气寿命试验参数及允许误差如下:接通分断电流的额定电流 In + 5% ;试验电压的额定电压 Un + 5% ;功率因数为 0.95- 0.05;操作频率为 120 次 /h。机械和电气寿命试验中, 500 次由试验装置断开, 500 次由一个极突然通以 I△ n。的漏电电流分断。对 I△ n≤ 0. 015A 的漏电保护器由试验装置和一个极突然通以 I△ n 的漏电电流分断的次数分别为 1500 次。试验后要求 在机械电气寿命试验后,漏电保护器应没有妨碍其继续使用的损坏,不经维修和不经过潮湿试验,漏电保护器应能承受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但试验电压降低500V ,然后再对漏电保护器的一极突然通以 1.25I△ n。的漏电电流,漏电保护器应能分断,试验时不测量断开时间,但对延时型漏电保护器要测量分断时间,并应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加 0. 2s 内分断。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还应进行过电流特性试验。5. 8. 13 验证耐机械冲击振动性能耐机械振动试验 漏电保护器应用专用试验装置进行机械振动试验。在试验过程中,漏电保护器应不动作.试验后对漏电保护器的一极突然通以 1.25I△ n。的漏电电流,漏电保护器应在表 5. 5. 2- 1 或表 5. 5. 2- 2I△ n 对规定的时间内分断,延时型漏电保护器,应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加 0.2s 内分断。耐机械冲击试验 漏电保护器应用专用机械冲击设备。对外部零件包括操作部件、盖子和类似零件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盖子、操作部件绝缘材料的衬里、隔板等部件应不影响漏电保护器继续使用的碎裂等损坏现象,允许有小块碎片下落或零件有小的凹痕和裂缝,但不能使带电部件易于触及,并不使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降到低于规定要求。并对漏电保护器的一极突然通以 1.25I△ n。 的漏电电流, 漏电保护器应能分断, 试验时不测量公断时间,但对延时型漏电保护器要测量分断时间,并应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加 0. 2s 内分断。5. 8. 14 验证可靠性28 周期通电试验 漏电保护器按正常使用条件安装在一块涂有无光泽黑漆、 厚约 20mm 的层压板上,进线端和出线端连接主回路温升试验时所规定的导线。漏电保护器周围环境温度约 30~ 40℃。在任何合适的电压下对漏电保护器通以额定电流 I n,进行 28 周期通电试验。每个周期包括 21h 通电流和 3h 不通电流,试验过程中不操作漏电保护器,而用一个辅助开关来接通和分断电流。对于四极漏电保护器,另对三个相线极通以额定电流 In 进行试验。湿热可靠性试验 湿热试验的试验方法和环境条件相同。最后检测漏电保护器一极突然通以 1.25I△ n。的漏电电流。漏电保护器应能断开。试验时不测量分断时间,但对延时型漏电保护器要测量分断时间,并应在规定的延时时间加 0.2s 内分断.验证抗电磁干扰性能。5. 9 检验规则5. 9. 1 检查和试验漏电保护器的检查和试验主要分以下几种:型式试验、定期试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分常规试验和出厂抽样试验。5. 9. 2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给定型式的漏电保护器的设计和制造性能是否全面符合标准以及具体产品技术条件的要求。型式试验是新产品研制单位或新试制投产单位所必须进行的试验。型式试验只需要进行一次。但在生产过程中,零部件结构、制造工艺以及使用的原材料有更改时,如这些更改可能影响漏电保护器的工作性能,则应对型式试验的有关项目(或顺序)进行试验。型式试验的项目列于表 5. 9. 2,型式试验顺序及试品数量由具体产品位术条件规定。表 5. 9. 2 型式试验项目表序号试验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验证机械结构验证动作特性验证试验装置的性能验证辅动电源中断时漏电保护器的性能 * 验证温升验证绝缘电阻和介电性能验证在短路条件下漏电保护器的工作性能验证过电流保护特性 ** 验证主电路中不导致误动作的过电流极限值验证冲击电压作用下防止误动作的性能 *** 验证机械和电气寿命验证耐机械冲击振动性能验证漏电保护器的可靠性验证抗电磁干扰性能 **** 注: * 该项试验仅适用于需要辅助电源的漏电保护器。** 该项试验仅适用于带过电流保护的漏电保护器。*** 该项试验仅适用于脉冲电压不动作型漏电保护器。**** 该项试验仅适用于带电子元件的漏电保护器。5. 9. 3 定期试验当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并进行稳定生产阶段后,为检查产品质量,应进行定期抽查试验(简称定期试验) ,具体产品技术条件应规定定期试验的项目(或顺序)及试品数量,定期试验每 2~ 3 年进行一次。5. 9. 4 出厂试验出厂试验应包括以下两种试验:a.常规试验是指产品出厂前制造厂必须在逐台产品上进行的试验和检查,其目的是检查材料、工艺、装配上的缺陷。常规试验可以在型式试验相同的条件下或经过验证认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