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项目运行后要交哪些税
光伏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及解析光伏企业纳税分国税和地税。 其中增值税、 所得税属于国税征管范围, 销售税金及附加属于地税征管范围。(一)增值税 。大型光伏地面电站的光伏企业所缴纳为增值税,此税种为国税征管范围,税率为 17%;分布式光伏补贴部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目前,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含税),按照目前现行的财税政策,分布式补贴为电网公司转付财政补贴, 即补贴对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可再生能源企业获得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即不含税;(二) 所得税 。项目发电投入运营后,项目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项目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部分、 增值税抵扣收入、 获得的电价补贴, 均是所得税的纳税范围。主营业务缴纳增值税的, 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申报,所以,光伏企业的所得税应该在国税申报;光伏电站项目的利润计算公式如下:(每年)利润 =发电量 * 电价 - 银行利息 - 维护费用 - 设备折旧 - 增值税 - 所得税 - 附加税(三) 附加税 ,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光伏电站项目的正税即为增值税,所以在此,附加税 =增值税× 11%。 属于地税范畴。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1%~7%(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 税率为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 县城或建制镇的, 税率为 l%。 ) ,全部作为地方税收。教育费附加费率国家征收 3%,地方征收 2%。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税发 [2009]8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其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5%),六年后所得税按 25%征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将核准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列为所得税优惠项目。众所周知,新建项目获批一般分三种行政手段:备案、核准、审批。 备案一般由市级主管部门批准, 核准一般经由省级主管部门, 审批需要跑部。那么,分布式项目,按照最新的定义,分为两个范筹,一个为利用屋顶、厂房空地、建筑一体化等,单个并网点低于 6 兆瓦,并网等级为 10KV及以下的项目; 另一个为利用荒山荒地、 滩涂、 坑塘水面等未利用地建设的 20MW以下, 35KV及以下等级接入的项目。其中,前者需要备案,而后者则需要核准。按照《目录》的规定,前一类分布式项目应不属于所得税优惠项目, 而后一类因属于核准项目, 应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当然, 大型地面电站项目因需要核准甚至审批, 所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是确定无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