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支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201411251 / 6光 伏 支 架 购 销 合 同需方:阿克陶县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金坛市开瑞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20MW 太阳能光伏电站发电项目需方向供方采购支架事宜,供需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规格、金额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1. 供方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及其包装是全新的且质量合格,采用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 因组件及屋顶的特殊性而需要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见附件二《技术要求》 。若此附件要求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3.供方需将此次项目所需的合格支架及相关配件样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提供于需方作为产品交付验收标准。第三条 产品交付1. 交付地点: 2. 交付时间: 3. 运输方式: 4. 收货人: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光伏支架 项总价产品名称、规格、金额详见附件一说明:合同编号: 201411252 / 6第四条 付款方式1. 需方发出发货通知单 3 日内,需方以电汇形式支付供方预付款(发货确认单对应合同额的 30%,付款前供方需向需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原件) ;2. 全部货物到需方指定交付地点,预验收合格并提供合同第六条第 4 条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方以电汇形式支付支付供方到货款(合同结算额的 90%减去预付款金额,付款前供方需向需方提供除预付款外全额增值税发票原件) 。3. 货物全部到现场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需方以电汇形式支付供方合同结算金额的 10%。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及供应与回收:供方应对产品进行有效、安全的包装,应做到防雨、防潮湿、防震等保持措施,以不损坏产品为包装原则,并确保产品能够安全无损的运抵交付地点。包装需方便吊装,确保产品在吊装过程中完整性,所有产品需成套包装(压块与标准件(含螺栓、螺母、平垫、弹垫)的组装) 。若预组装错误或不到位导致需方现场重新组装的,由供方承担相关人工费用。同一型号、规格、尺寸的产品独立包装。第六条 产品的质量与检验及验收地点1. 需方对供方所交付产品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供方保证本合同范围的产品为全新的,如果产品本身质量存在问题,需方有权退货,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2. 工程现场封样: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能力强的人员在工程现场安装一套支架,安装验收合格的支架作为封样的样品交给需方留存,封存的样品作为到货检验的依据之一。3. 工厂检验: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如果需要工厂检验,供方在接到需方工厂检验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安排接待需方进行工厂检验,检验内容包含整个支架生产、加工的工艺流程、半成品、成品,如检验产品不合格,供方需停止生产并马上整改,直至需方检验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此整改不影响供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发货。4. 到货检验:供需双方共同对照送货单清点设备数量,检查货物外观是否完好无损,配件是否齐全,需方签字确认到货检验单,供方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支架力学计算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企业经营资质与其他企业资质等;所有资料应是印刷品或打印文件并盖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保证所有数据的准确性、正确性、真实性。5.安装调试检验:(1)供方负责安装指导,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安排技术能力较强的工程师到达现场负责安装合同编号: 201411253 / 6指导工作,3 天免费指导结束后,供方在安装出现问题时,接到需方通知的 24 小时内提供现场指导服务。(2) 安装前还应提供的文档资料:产品安装手册、安装需用的工具清单。6.验收地点: 第七条 技术资料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质量保证(1)供方保证其供应本项目所用支架是全新制造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支架符合安全可靠、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技术规范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供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支架享有所有权及完全的处置权,否则应就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2)质保期:自产品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验收合格之日起 5 年。使用寿命:25 年。(3)在质保期内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以及产品故障应在 2 小时之内响应, 24 小时内给予免费技术支持,有必要进行现场维修或更换设备时,供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4)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检测结果为支架原因导致组件破损,供方负责 5 个工作日内更换相同组件,并赔偿由此导致的需方损失。2.售后服务供方有义务派其专业人员负责指导安装、调试产品,并对需方及项目业主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第九条 违约责任1.需方的违约责任 需方逾期付款,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 3‰的标准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20%。 2.供方的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供方应在交货前与需方协商,需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该义务,并承担逾期交付产品责任;需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需方未在约定期限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为需方同意接受产品。(2)供方逾期交付产品的,每迟延一日应向需方支付逾期交付产品金额 3‰的违约金,违约金合同编号: 201411254 / 6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20%。(3)供方交货延期或中断供货导致整个项目延期或违约,供方向需方支付不高于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带来的全部损失。(4)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需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等由此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供方需在接到需方维修、换货、退货通知的 3 个工作日内交付合格的产品给需方,如逾期为交付合格产品 ,需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中供方违约责任的第(2)条追偿,如因此导致整个项目无法通过金太阳验收的,供方向需方支付不高于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带来的全部损失。(5)若供方产品不符合合同附件二《技术要求》,需方有权追偿相关损失。第十条 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双方负有谨慎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合同解除后披露、自用及许可他人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严重火灾、战争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15 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120 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签订合同后,由于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索赔要求。发生事件的一方应始终争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延期。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编号: 201411255 / 62.所有权:支架到达交货地点后且验收合格后,所有权移交需方。3.本合同正本一式 肆 份,需方 叁 份,供方 壹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由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5.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按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件一《产品的名称、规格、金额》附件二《技术要求》附件三《材料加工图》需 方: 供 方: 法定(委托)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行: 开户行:账 号; 账 号:税 号: 税 号:合同编号: 20141125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