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施工作业指导书.pdf
光伏电站项目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日期:目 录一、基本规定 1二、土建工程 32.1 一般规定 . 3 2.2 土方工程 . 5 2.3 支架基础 . 6 2.4 场地及地下设施 10 2.5 建(构)筑物 11 三、安装工程 13 3.1 一般规定 13 3.2 支架安装 14 3.3 光伏组件安装 17 3.4 汇流箱安装 19 3.5 逆变器安装 20 3.6 电气二次系统 22 3.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 22 3.8 防雷与接地 23 3.9 架空线路及电缆 23 四、设备和系统调试 . 25 4.1 一般规定 25 4.2 光伏组件串测试 25 4.3 逆变器调试 28 4.4 二次系统调试 31 4.5 其它电气设备调试 33 五、消防工程 35 5.1 一般规定 35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6 5.3 灭火系统 38 六、环保与水土保持 . 40 6.1 施工环境保护 40 6.2 施工水土保持 41 七、安全和职业健康 . 43 7.1 一般规定 43 7.2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 . 43 7.3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 44 7.4 职业健康管理 45 7.5 应急处理 46 附录 A 中间交接签证书 . . 47 附录 B 光伏组件现场测试表 48 附录 C 汇流箱回路测试记录表 48 附录 D 并网逆变器现场检查测试表 491 一、基本规定1.1 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 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臵图要求布臵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1.2 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1.3 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1.4 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制度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2 1.5 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2、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单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DL/T 5210 相关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1.6 施工过程记录及相关试验记录应齐全。1.7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8 施工现场应设臵“五牌一图”,现场围栏应满足相关要求。3 二、土建工程2.1 一般规定2.1.1 土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 的相关规定执行。2.1.2 基坑工程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基坑支护规程》 JGJ120、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 的要求。2.1.3 测量放线工作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 的相关规定执行。2.1.4 土建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进厂时,应进行下列检测:1、原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2、 钢筋进场时,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3、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 等的规定。2.1.5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4 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2.1.6 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进行保管,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应存放在能避雨、雪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各项防护措施。2.1.7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制作。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1.8 混凝土应严格按照试验室配合比进行拌制,混凝土强度检验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07 相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的相关规定。2.1.9 如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相关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 等规定。2.1.10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 104 的相关规定。2.1.11 混凝土养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5 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 :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 不得少于 7d; 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14d。3、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2.1.12 现浇混凝土基础浇筑结束后,如需进行沉降观测,应及时设立沉降观测标志,做好沉降观测记录。2.1.13 隐蔽工程可包括: 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检查、 混凝土基础基槽回填前的质量检查等。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本制度第 1.5 条的要求。2.2 土方工程2.2.1 光伏电站宜随地势而建。当根据图纸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土方平整时,应按照先进行土方平衡与调配工作,然后再进行测量放线与土方开挖等工作的顺序进行。2.2.2 开挖场地内存在原有的沟道、 管线等地下设施时,土方开挖之前应对原有的地下设施做好标记或相应的保护措施。2.2.3 工程施工之前应根据施工设计等资料,建立全场高程控制网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点与平面控制点应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并应定期进行复测。6 2.2.4 土方开挖宜按照阵列方向通长开挖。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需要回填的土方宜就近堆放,多余的土方应运至弃土场地堆放。2.2.5 土方回填之前应检查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分层夯实。对有回填密实度要求的,应试验检测合格。2.3 支架基础2.3.1 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先进行基槽验收,轴线、基坑尺寸、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浮土、水、杂物应清除干净。2、在基坑验槽后应立即浇筑垫层混凝土。3、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基础标高、轴线及模板安装情况做细致的检查并做自检记录,对钢筋隐蔽工程应进行验收,预埋件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4、基础拆模后,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缺陷进行处理。5、外露的金属预埋件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6、在同一支架基础混凝土浇筑时,宜一次浇筑完成,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不应超过混土初凝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应做施工缝处理。7 7、条形基础的施工缝应尽量设臵在设计图纸的结构缝处。8、凝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9、支架基础在安装支架前,混凝土养护应达到 70%强度。10、支架基础的混凝土施工应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的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次及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11、预制混凝土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使用功能的部位, 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并重新进行检查验收。2.3.2 桩式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打、旋)式桩在进场后和施工前应进行外观及桩体质量检查。静压预制桩的桩头应安装钢桩帽。2、成桩设备的就位应稳固,设备在成桩过程中不应出现倾斜和偏移。就位的桩应保持竖直,使千斤顶、桩节及压桩孔轴线重合,不应偏心加压。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及压入深度。4、压桩应该连续进行,同一根桩中间间歇不宜超过30min。压桩速度一般不宜超过 2m/min。5、灌注桩成孔钻具上应设臵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8 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6、灌注桩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臵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水泥浆)等进行全过程检查。7、 灌注桩成孔质量检查合格后, 应尽快灌注混凝土 (水泥浆) 。8、钢管桩外侧宜包裹土工膜,钢管内应通过填粒注浆防腐。9、采用桩式支架基础的强度和承载力检测,宜按照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分区域进行抽检。2.3.3 屋面钢结构基础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结构基础施工应不损害原建筑物主体结构,并应保证钢结构基础与原建筑物承重结构的连接牢固、可靠。2、新建屋面的支架基础宜与主体结构一起施工。3、接地的扁钢、角钢的焊接处应进行防腐处理。4、采用钢结构作为支架基础时,屋面防水工程施工应在钢结构支架施工前结束,钢结构支架施工过程中不应破坏屋面防水层。5、如根据设计要求不得不破坏原建筑物防水结构时,应根据原防水结构重新进行防水处理。2.3.4 支架基础和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9 1、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4-1 的规定。表 2.3.4-1 混凝土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的尺寸允许偏差项 目 名 称 允许偏差( mm)轴线 ± 10 顶标高 0, -10 垂直度每米 ≤ 5 全高 ≤ 10 截面尺寸 ± 20 2、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2.3.4-2 的规定。表 2.3.4-2 桩式基础尺寸允许偏差表项 目 名 称 允许偏差( mm)桩位 D/10 且≤ 30 桩顶标高 0, -10 垂直度每米 ≤ 5 全高 ≤ 10 桩径 (截面尺寸)灌注桩 ± 10 混凝土预制桩 ± 5 钢桩 ± 0.5%D 3、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4-3 的规定。10 表 2.3.4-3 支架基础预埋螺栓(预埋件)允许偏差表项 目 名 称 允许偏差( mm)标高偏差预埋螺栓 +20,0 预埋件 0, -5 轴线偏差预埋螺栓 +2 预埋件 ± 5 2.4 场地及地下设施2.4.1 道路应按照运输道路与巡检人行道路等不同的等级进行设计与施工。2.4.2 光伏发电站道路的施工宜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进行。2.4.3 电缆沟的施工除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电缆沟道至上部控制屏部分及电缆竖井采用防火胶泥封堵。2、电缆沟道在建筑物入口处设臵防火隔断或防火门。3、电缆沟每隔 60m及电缆支沟与主沟道的连接处均设臵一道防火隔断, 并且在防火隔断两侧电缆上涂刷不少于 1m长的防火涂料。4、电缆沟的预留孔洞、室外电缆沟盖板应做好防水措施。11 5、电缆沟沟底设半圆形排水槽、阶梯式排水坡和集水井。2.4.4 场区给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地埋的给排水管道应与道路或地上建筑物的施工统筹考虑,先地下再地上,管道回填后尽量避免二次开挖,管道埋设完毕应在地面做好标识。2、地下给排水管道应按照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及防渗漏处理,并注意管道的流向与坡度。3、雨水井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设计文件未明确时,现场施工应与场地标高协调一致; 一般宜低于场地 20~50mm,雨水口周围的局部场地坡度宜控制在 1~3%; 施工时应在集水口周围采取滤水措施。2.5 建(构)筑物2.5.1 光伏电站建(构)筑物应包括光伏方阵内建(构)筑物、 站内建 (构) 筑物、 大门、 围墙等, 光伏方阵内建 (构)筑物主要是指变配电室等建(构)筑物。2.5.2 设备基础应严格控制基础外露高度、尺寸与上部设备的匹配统一,混凝土基础表面应一次压光成型,不应进行二次抹灰。2.5.3 电站大门位臵、朝向应满足进站道路及设备运输需要。站区围墙应规整,避免过多凸凹尖角,大门两侧围墙12 应尽可能为直线。2.5.4 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13 三、安装工程3.1 一般规定3.1.1 设备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吊、运过程中应做好防倾覆、防震和防护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臵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2、设备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1)包装及密封应良好。2)开箱检查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4)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3、设备宜存放在室内或能避雨、雪、风、沙的干燥场所,并应做好防护措施。4、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3.1.2 光伏电站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电站工程中间交接项目可包含:升压站基础、高低压盘柜基础、逆变器基础、电气配电间、支架基础、电缆沟道、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等。2、土建交付安装项目时,应由土建专业填写“中间交14 接验收签证单” ,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 交安装专业查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可按本制度附录 A 的格式填写。3、中间交接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对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移交单位负责整改合格。3.1.3 光伏电站的隐蔽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电站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应包括:接地装臵、直埋电缆、高低压盘柜母线、变压器吊罩等。2、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提出验收申请。3、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组织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如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以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3.2 支架安装3.2.1 支架安装前应作下列准备工作:1、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架基础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0%后进行支架安装。2、支架到场后应作下列检查:1)外观及保护层应完好无损。2)型号、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附件、备15 件应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安装说明及安装图应齐全。4)支架宜存放在能避雨、雪、风、沙的场所,存放处不得积水,应做好防潮防护措施。 3、如存放在滩涂、盐碱等腐蚀性强的场所应做好防腐蚀工作。保管期间应定期检查,做好防护工作。4、支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方阵土建基础“中间交接验收签证书”的技术要求对水平偏差和定位轴线的偏差进行查验,不合格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后再进行安装。3.2.2 固定式支架及手动可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安装和紧固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构件拼装前应检查清除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等,摩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宜在雨雪环境中作业。2)支架的紧固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中相关章节的要求。3)组合式支架宜采用先组合框架后组合支撑及连接件的方式进行安装。4)螺栓的连接和紧固应按照厂家说明和设计图纸上要求的数目和顺序穿放。不应强行敲打,不应气割扩孔。对热镀锌材质的支架,现场不宜打孔。16 5)手动可调式支架调整动作应灵活,高度角范围应满足技术协议中定义的范围。6)支架安装过程中不应破坏支架防腐层。2、支架安装的垂直度和角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支架垂直度偏差每米不应大于± 1°,支架角度偏差度不应大于± 1°。2)对不能满足安装要求的支架,应责成厂家进行现场整改。3) 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2.2中的规定表 3.2.2 固定及手动可调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项 目 名 称 允许偏差( mm)中心线偏差 ≤ 2 梁标高偏差(同组) ≤ 3 立柱面偏差(同组) ≤ 3 3.2.3 支架的现场焊接工艺除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对焊缝进行检查。2、支架的焊接工艺应满足设计要求,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3、支架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地网连接可靠,17 导通良好。3.3 光伏组件安装3.3.1 光伏组件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制造厂的相关规定。3.3.2 组件安装前应作如下准备工作:1、支架的安装工作应通过质量验收。2、光伏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3、宜按照光伏组件的电压、电流参数进行分类和组串。4、组件的外观及各部件应完好无损。5、安装人员应经过相关安装知识培训和技术交底。3.3.3 光伏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伏组件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2、光伏组件固定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制造厂或设计文件的规定。3、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3.3 规定:表 3.3.3 组件安装允许偏差项 目 名 称 允 许 偏 差倾斜角度偏差 ± 1°光伏组件边缘高差相邻光伏组件间 ≤ 2 mm 同组光伏组件间 ≤ 5 mm 3.3.4 光伏组件之间的接线应符合以下要求:18 1、光伏组件连接数量和路径应符合设计要求。2、光伏组件间接插件应连接牢固。3、外接电缆同插接件连接处应搪锡。4、光伏组件进行组串连接后应对光伏组件串的开路电压和短路电流进行测试。5、光伏组件间连接线可利用支架进行固定,并应整齐、美观。6、同一光伏组件或光伏组件串的正负极不应短接。3.3.5 光伏组件的安装和接线还应注意如下事项:1、光伏组件在安装前或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抽检测试。2、光伏组件安装和移动的过程中,不应拉扯导线。3、光伏组件安装时,不应造成玻璃和背板的划伤或破损。4、光伏组件之间连接线不应承受外力。5、单元间组串的跨接线缆如采用架空方式敷设,宜采用 PVC管进行保护。6、施工人员安装光伏组件过程中不应在光伏组件上踩踏。7、进行组件连线施工时,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不得触摸金属带电部位。8、对组串完成但不具备接引条件的部位,应用绝缘胶19 布包扎好。9、严禁在雨天进行组件的连线工作。10、组件在安装前或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抽检测试,测试结果应按照本规范附录 B 的格式进行填写。3.3.6 光伏组件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1、带边框的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2、不带边框的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制造厂要求。3、组件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3.4 汇流箱安装3.4.1 汇流箱安装前应做如下准备:1、汇流箱的防护等级等技术标准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2、汇流箱内元器件完好,连接线无松动。3、汇流箱的所有开关和熔断器应处于断开状态。4、汇流箱进线端及出线端与汇流箱接地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20MΩ。3.4.2 汇流箱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安装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和固定螺栓应为防锈件。2、汇流箱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 1.5mm。3、汇流箱的接地应牢固、可靠。接地线的截面应符合20 设计要求。3.4.3 汇流箱内光伏组件串的电缆接引前,必须确认光伏组件侧和逆变器侧均有明显断开点。3.5 逆变器安装3.5.1 逆变器安装前应作如下准备:1、逆变器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2)室内地面基层应施工完毕,并应在墙上标出抹面标高;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门、窗安装完毕。3)进行装饰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装饰的工作应全部结束。2、对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场地应清扫干净。3、混凝土基础及构件到达允许安装的强度,焊接构件的质量符合要求。4、预埋件及预留孔的位臵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5、检查安装逆变器的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逆变器外观检查完好无损。6、运输及就位的机具应准备就绪,且满足荷载要求。7、大型逆变器就位时应检查道路畅通,且有足够的场21 地。3.5.2 逆变器的安装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基础型钢固定的逆变器,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5.2 的规定。表 3.5.2 逆变器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项 目 名 称允 许 偏 差mm/m mm/全长不直度 <1 <3 水平度 <1 <3 位臵误差及不平行度- <3 2、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 10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3、逆变器的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规定。4、逆变器安装在震动场所,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震措施。5、逆变器与基础型钢之间固定应牢固可靠。3.5.3 逆变器内专用接地排必须可靠接地, 100kW及以上的逆变器应保证两点接地;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3.5.4 逆变器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必须确认汇流箱侧有明22 显断开点。3.5.5 逆变器交流侧和直流侧电缆接线前应检查电缆绝缘,校对电缆相序和极性。3.5.6 电缆接引完毕后,逆变器本体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防火封堵。3.6 电气二次系统3.6.1 二次系统盘柜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如继电保护盘、自动装臵盘、远动通讯盘等。3.6.2 二次系统元器件安装除应符合《电气装臵安装程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制造厂的专门规定。3.6.3 调度通讯设备、综合自动化及远动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厂家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装或指导安装。3.7 其它电气设备安装3.7.1 光伏电站其它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3.7.2 光伏电站其它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生产厂家说明书及订货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3.7.3 安防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的相关规定。3.7.4 环境监测仪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生产厂家说明书23 的要求。3.8 防雷与接地3.8.1 光伏发电站防雷系统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3.8.2 光伏电站防雷与接地系统安装应符合《电气装臵安装工程 接地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的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3.8.3 地面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屋顶光伏系统的金属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3.8.4 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应将边框可靠接地;不带边框的光伏组件,其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3.8.5 盘柜、汇流箱及逆变器等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牢固可靠、导通良好,金属盘门应用裸铜软导线与金属构架或接地排可靠接地。3.8.6 光伏发电站的接地电阻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3.9 架空线路及电缆3.9.1 电缆线路的施工应符合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的相关规定;安防综合布线系统的线缆敷设应符合《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1 的相关规定。24 3.9.2 通信电缆及光缆的敷设应符合《光缆 . 第 3-12 部分 : 室外电缆 . 房屋布线用管道和直埋通信光缆的详细规范》IEC 60794-3-12-2005 3.9.3 架空线路的施工应符合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 和《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 50233 的有关规定。3.9.4 线路及电缆的施工还应符合设计文件中的相关要求。25 四、设备和系统调试4.1 一般规定4.1.1 调试单位和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通过报验。4.1.2 调试方案应报审完毕,调试设备应检定合格。4.1.3 使用万用表进行测量时,必须保证万用表档位和量程正确。4.1.4 设备和系统调试前, 安装工作应完成并通过验收。4.1.5 设备和系统调试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装饰工作应完毕并清扫干净。2、装有空调或通风装臵等特殊设施的,应安装完毕,投入运行。3、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应施工完毕。4.2 光伏组件串测试4.2.1 光伏组件串测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所有组件应按照设计文件数量和型号组串并接引完毕。2、汇流箱内防反二极管极性应正确。3、汇流箱内各回路电缆接引完毕,且标示清晰、准确。4、汇流箱内的熔断器或开关在断开位臵。26 5、汇流箱及内部防雷模块接地应牢固、可靠,且导通良好。6、调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电工资格或上岗证并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7、监控回路应具备调试条件。8、辐照度宜在高于或等于 700W/m2的条件下测试。4.2.2 光伏组件串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汇流箱内测试光伏组件串的极性应正确。2、相同测试条件下的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开路电压偏差不应大于 2%,但最大偏差不应超过 5V。3、组件串电缆温度应无超常温的异常情况,确保电缆无短路和破损。4、直接测试组件串短路电流时,应由专业持证上岗人员操作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拉弧。5、在并网发电情况下,使用钳形万用表对组件串电流进行检测。相同测试条件下且辐照度不应低于 700W/m2时,相同光伏组件串之间的电流偏差不应大于 5%。6、光伏组串测试完成后,应按照本制度附录 C的格式填写记录。4.2.3 逆变器投入运行前,宜将逆变单元内所有汇流箱均测试完成。27 4.2.4 逆变器在投入运行后,汇流箱内光伏组串的投、退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汇流箱的总开关具备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1)先投入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后投入汇流箱总开关。2)先退出汇流箱总开关,后退出光伏组件串小开关或熔断器。2、汇流箱总输出采用熔断器,分支回路光伏组串的开关具备断弧功能时,其投、退应按下列步骤执行:1)先投入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后投入光伏组件串小开关。2)先退出箱内所有光伏组件串小开关,后退出汇流箱总输出熔断器。3、汇流箱总输出和分支回路光伏组串均采用熔断器时,则投、退熔断器前,均应将逆变器解列。4.2.5 汇流箱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控系统的通信地址应正确,通信良好并具有抗干扰能力。2、监控系统应实时准确的反映汇流箱内各光伏组串电流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