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禅城区:光伏系统不高于2.2米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依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安装光伏发电设备规 划审批管理的有关通知,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禅城区内在建筑物楼顶搭建简易结构棚 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规划相关审批事项依以下规定办理: 一、安装光伏发电设备不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 2.2 米的,无需办理规划 审批手续。 二、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影响建筑外立面,且安装高度不大于 2.2 米的,应向我局申请 办理建筑外立面装修规划审批手续。 三、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原则上不得大于 2.2 米,确属设备需要大于 2.2 米, 且无替代方案的,申请人在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 事 项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四、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可能涉及消防、结构安全、使用权等事宜,申请人应向消防、 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办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