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 2019 年度浙江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31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985 浙发改能源〔2019〕336 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发改委、供电公司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17〕1690 号)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17 修 订版)要求,为增强电网应急调节能力,引导用户优化用电负荷,缓解电力供 需矛盾,现将 2019 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安全可靠,有序实施。始终将安全作为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的首 要原则,既要保障电网运行稳定可靠,也要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二)公正平等,自愿参与。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平公 正鼓励用户优化用电方式,充分利用需求响应资源,自愿参与电力需求响应。 (三)创新技术,优化服务。积极利用互联网、智能用户端、分布式、可 再生能源、储能、蓄能等技术,探索提高电力供应保障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 境。 二、需求响应总体方案 迎峰度夏期间,全省统调最高用电负荷预计达 7800 万千瓦,同比增长约 9, 电力供需呈紧平衡态势,若遇到极端天气、受电减小等情况,局部区域可能出 现电力供应缺口。据此,全省安排削峰需求响应总负荷 300 万千瓦,形成年度 最大用电负荷 3.8的需求侧机动调峰能力。 分地区响应负荷分配如下杭州 60 万千瓦,绍兴 28 万千瓦,宁波 54 万千 瓦,嘉兴 32 万千瓦,湖州 18 万千瓦,金华 28 万千瓦,衢州 10 万千瓦,台州 25 万千瓦,温州 35 万千瓦,丽水 7 万千瓦,舟山 4 万千瓦。 同时,探索开展节假日填谷需求响应试点。 三、用户申请条件 (一)运行容量在 315 千伏安及以上,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 200 千瓦; (二)具备完善的负荷管理终端及用户侧开关设备,相关数据接入供电公 司的负荷管理系统,且运行状态良好; (三)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能源管理水平和用能效率较高; (四)鼓励具备智能控制系统的中央空调、储能设施等负荷量大的用户和 负荷集成商参与; (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四、响应要求 (一)响应能力 全省用户协议响应能力合计值应达到年度需求响应计划值的 150。单个用 户的协议响应能力不高于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的错避峰负荷量,且需确保人身、 设备等安全;协议响应能力一般为该用户最高用电负荷的 10以上,且对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不产生较大影响。 (二)启动条件 1、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考虑启动削峰需求响应 (1)全省电力供需出现紧平衡,且备用容量不足; (2)全省电力供需出现缺口,电力供需缺口小于全省电力需求响应总能力; (3)局部地区出现电力供需缺口,电力供需缺口小于当地电力需求响应总 能力。 当全省出现持续性的电力供需缺口,且大于全省电力需求响应能力时,则 停止执行需求响应,启动实施有序用电。 2、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考虑启动填谷需求响应 (1)用电负荷水平较低,且电网负备用不足; (2)用电负荷大幅下降,电网负荷调节能力不能适应峰谷差变化; (3)可再生能源波动性、间歇性影响导致电网调节困难。 (三)响应时段 实施削峰需求响应的时间段原则上为白天用电高峰时段(早高峰10 点至 11 点,午高峰13 点至 17 点),具体时段在响应邀约中明确。实施填谷需求 响应的时间段原则上为低谷时段(凌晨低谷0 点至 6 点,中午低谷11 点至 12 点),具体时段在响应邀约中明确。单次需求响应总指标根据电网实际供需 情况确定,当其低于年度需求响应计划值时,则用户的需求响应指标也按比例 下调。 (四)补贴范围 参与需求响应的用户按响应情况予以补贴,但在执行有序用电时则不予补 贴。 五、响应程序 (1)响应邀约 省电力公司根据电网供需变化情况,确定需求响应区域、指标值、响应时 段等信息,提出需求响应启动建议,省发改委(能源局)启动需求响应。省电 力公司组织市、县供电公司通过负荷管理系统于响应前一天中午 12 点前,向邀 约范围内的所有签约用户发出响应邀约。邀约信息应包含响应时段、协议响应 能力、用户基线平均负荷、邀约反馈截止时间等。 用户对邀约信息有异议的,当地供电公司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意见合理 的,要予以采纳。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不列入邀约范围。 (2)响应能力确认 用户应于响应邀约发出后 2 小时内反馈是否参与本次需求响应,逾时未反 馈的视为不参与。省电力公司根据用户反馈信息统计本次计划参与负荷总量, 若计划参与负荷总量大于或等于需求响应总指标,则单个用户的需求响应指标 按其协议响应能力进行比例分配;若计划参与负荷总量小于需求响应总指标, 则单个用户的需求响应指标为其协议响应能力,剩余供需缺口考虑通过有序用 电等方式达到平衡。省电力公司在收到用户反馈后 1 小时内向所有参与用户发 出响应确认信息,确认信息包含响应时段、用户本次需求响应指标、用户基线 平均负荷等。 (3)响应执行 用户在响应日按照约定的响应时段和需求响应指标,完成负荷调控。 六、效果评估 (一)基线计算方式 需求响应起止时间为响应确认信息中的响应时段。根据气温、用户历史负 荷曲线,原则上选取用户在需求响应邀约日的前 5 个工作日,将其对应响应时 段的平均负荷曲线作为基线。基线中出现的最大负荷称为基线最大负荷,出现 的最小负荷称为基线最小负荷。根据基线计算出的平均负荷称为基线平均负荷。 (二)评估标准 实施削峰需求响应时,用户在响应时段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最大 负荷低于基线最大负荷,2)平均负荷应低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其差值大于需求 响应指标 8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不予补贴。 实施填谷需求响应时,用户在响应时段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最小 负荷高于基线最小负荷,2)平均负荷应高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其差值大于需求 响应指标 80,则视为有效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不予补贴。 七、补贴计算和核发 (一)对于削峰实时需求响应,补贴单价为 4.0 元/千瓦时;对于削峰约定 需求响应,补贴单价为 2.0 元/千瓦时。 (二)对于填谷需求响应,补贴单价为 1.2 元/千瓦时,具体响应时段以后 续通知为准。 (三)补贴核发 用户补贴资金按季度结算核发。2019 年的电力需求响应补贴事宜,由省电 力公司根据评估测算数据,于 2019 年 10 月和 2020 年 1 月第 7 个工作日前报送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审核,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进行公 示,公示期 1 周,用户如对补贴金额有疑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发改委、省能 源局提出复核要求。公示期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省电力公司完成用户补贴 金额的结算发放。省电力公司应于 2020 年 1 月底前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报送 今年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情况。 八、补贴资金来源 2019 年度电力需求响应试点补贴资金,来源于 2018 年跨区域省间富余可 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购电差价盈余部分,若出现差额则纳入全省电价盘子统 筹考虑。 九、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电力用户,在 8 月 5 日前,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参 与今年需求响应,提交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申请表。 (二)市发改委组织供电公司对属地内提交申请的用户进行需求响应资质 评估和能力审核,并对用户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控制平台和控制终端等运行状 况进行检查,将通过审核的用户名单提交至省发改委(能源局)和省电力公司 报备。 (三)通过审核并报备的用户,与供电公司签订需求响应双方协议。协议 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工作于 8 月 15 日前完成。 (四)各级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需求响应工作,加快负荷管理系统的 完善优化,以满足需求响应启动、监测、评估和补贴计算等各项功能需要,并 认真做好负荷管理系统和用户电力负荷控制终端的运维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的 准确性和实时性,及时排除数据异常或通讯不良等故障。 (五)用户应积极配合做好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控制平台和控制终端的运 维工作,确保终端通讯良好,设备正常运行。 附件 1. 电力需求响应用户申请表 2. 2019 年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模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19 年 7 月 24 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