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33-461239-2013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认证规则
太 阳 能 产 品 认 证 规 则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认证规则Solar Product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Power Converters for use in Photovoltaic Power Systems 2013 年 11 月 27 日发布 2013年 11 月 27 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本规则代替 CQC33-461239-2011, 主要变化如下1. 依据标准 增加 NB/T 32004-2013 和 GB/T 19964-2012 。2.本规则中增加具体的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 1。3.本规则中低电压穿越试验按照 GB/T 19964-2012 标准中规定的低电压穿越能力要求测试。4.本规则中增加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质量等级评定,不同的质量等级对应的测试项目及要求不同,见附件 2。5.附件 3光伏并网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中例行检验项目共计 19 项,除 NB/T 32004-2013 中表 35 包含的 17 项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增加功率因数和直流分量测试项目。6.本规则产品描述中关键件清单增加具体的元器件名称。7.适用范围修改成“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光伏并网逆变器性能及安全认证和功率优化器安全认证”。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参与起草单位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中认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检集团南方电子产品测试(深圳)有限公司、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发配电及电控设备检测所、中国赛宝实验室主要起草人 张道权、张雪、李新强、陈爱国、陈勇、康钦一、余如龙、王鹏、丁成功本规则历次修订情况如下2011 年 12月 30 日, CQC33-461239-2011 代替 CQC33-461239-2010, 主要变化如下1. CNCA/CTS0004-2009, 更改为 CNCA/CTS0004-2009A , IEC62109-1 更改为 CNCA/CTS 0006-2010 。删除 IEC62116-2008 , GB/T 19939-2005 , GB/T17799.1-1999 、 IEC61000-6-1 1997 , GB/T17799.2-2003 、IEC61000-6-2 1999 , GB/T17799.3-2001 、 IEC61000-6-31997 、 GB17799.4-2001 、 IEC61000-6-41997 标准。2. 对本规则的范围作了修改,“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光伏系统并网用光伏发电转换设备。”3.本规则中 4.2.2 试验方法增加低电压穿越试验按照 Q/GDW617-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7.1.2条低电压穿越能力要求测试。4.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产品描述中主要部件增加具体的元器件名称。5.本规则名称改为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认证规则。2012 年 8 月 22 日第一次修订,修订内容附件 1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 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中例行检验项目增加 9 项,按照 CNCA/CTS0004-2009A 中表 17 出厂检验要求执行。2013 年 4 月 14 日进行第二次修订,修订内容1. 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删减复审相关内容;2. 加贴标识的要求,如果加贴标志,证书持有者应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并按照办法的规定来加施认证标志。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1页 共 12 页1.适用范围本认证规则适用于光伏并网逆变器性能及安全认证和功率优化器安全认证。2. 认证模式光伏并网逆变器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 初次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a. 认证的申请b. 产品型式试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e. 获证后的监督3.认证申请3.1 申请单元划分3.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型号、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企业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企业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3.1.2 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型、拓扑结构、电气和机械结构、控制板和控制软件、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和质量等级申请要求划分申请单元。同一申请单元,应明确申请的质量等级和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具体光伏并网逆变器产品单元划分的原则参见附件 1。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3.2.1 申请资料a.正式申请书 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 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c.产品描述报告( CQC33-461239.01-2013 )3.2.2 证明资料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e. 其他需要的文件4.型式试验4.1 样品4.1.1 送样原则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型式试验。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系列产品申请认证时,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一种“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应该是系列产品中具有对性能影响最不利的元件、结构和外壳组合的产品,主检样品应能覆盖系列产品的性能、安全、保护、电磁兼容和环境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择申请单元内的其它产品做补充试验。每个申请单元至少送交一个主检样品。4.1.2 现场试验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2页 共 12 页因样品功率超大(例如,输出功率大于 630kW)、使用光伏阵列作为试验的实际输入等极端条件或特殊情况时,根据企业所具备测试条件,可以安排部分项目或者全部项目现场测试。实验室可以利用企业现场测试设备和设施,或将试验室测试仪器、设备带到现场进行测试。检测机构工程师负责监测现场测试数据并对数据负责,现场测试程序应符合 CQC 或检测机构的现场测试规定或程序。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有关规定处置。4.2 型式试验4.2.1 依据标准光伏并网逆变器认证申请人可以按以下标准申请认证NB/T 32004-2013 光伏发电并网逆变器技术规范(注除 7.7.8 低电压穿越项目);GB/T 19964-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注适用标准条款 8 低电压穿越)选作;CNCA/CTS 0004-2009A并网光伏发电专用逆变器认证技术条件。功率优化器认证申请人可以按 CNCA/CTS 0006-2010 idt IEC 62109-12010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力转换设备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标准执行。4.2.2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要求根据光伏并网逆变器申请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等级申请要求,应按照 4.2.1 条依据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对并网逆变器进行检测。其中电磁兼容测试项目(以下简称 EMC)适用于分布式光伏用逆变器,光伏电站型逆变器可选做,未进行 EMC项目检测的产品不进行质量等级分级。依据 NB/T 32004-2013 进行检测的光伏并网逆变器质量等级原则上分为以下等级 I 级、 II 级、 IIIa 级、IIIb 级。不同质量等级的测试项目、试验方法差异和试验要求见附件 2。功率优化器按 CNCA/CTS 0006-2010 标准的适用项目进行检测。4.2.3 型式试验时限根据光伏并网逆变器申请人的质量等级申请要求,一般情况下,质量等级 I 级的型式试验周期为 20 个工作日,质量等级 II 级的型式试验周期为 25 个工作日,质量等级 IIIa 级的型式试验周期为 30 个工作日,质量等级 IIIb 级型式试验周期为 35 个工作日。功率优化器型式试验周期一般为 20 个工作日。注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型式试验时限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4.2.4 判定型式试验应符合 4.2.1 中依据标准的要求。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整改期限不应超过 6 个月。任何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型式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应该出具三份检测报告,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申请人各一份,其中依据NB/T 32004-2013 标准检测的并网逆变器检测报告中应注明产品的具体质量等级。4.2.5 型式试验报告由 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4.3 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要求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3页 共 12 页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清单见 CQC33-461239.01-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5.初始工厂检查5.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 CQC/F001-2009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3光伏并网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进行检查。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4)若涉及多系列产品,则每系列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现场见证试验项目见附件 3光伏并网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但需重点核查工厂检查中申请人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的一致性。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1。如果同类产品已经获得 CQC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可视情况减少 1 个人日,但最低不得少于 1 人日。表 1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以上人日数 2 4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CQC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并网逆变器认证证书上注明获证产品的质量等级。6.2 认证时限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4页 共 12 页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个工作日内颁发产品认证证书。6.3 认证终止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 CQC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请认证。7.获证后的监督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7.1 监督检查时间7.1.1 监督检查频次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 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4)获证产品在国家抽查或地方政府抽查中出现质量问题时。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 2。表 2 监督检查检查人日数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以上人日数 1 2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CQC根据 CQC/F001-2009 CQC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CQ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及前次工厂检查和型式试验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 3 年内至少覆盖 CQC/F001-2009 中规定的全部条款。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按照附件 3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7.3 监督检查结论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 40 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7.4 结果评价CQC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时,按照 8.3规定执行。8. 认证证书8.1 认证证书的保持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5页 共 12 页8.1.1 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为长期有效,其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8.1.2 认证产品的变更8.1.2.1 变更的申请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和 / 或性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零部件 / 元器件发生变更时,或产品质量等级发生变化时,或 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提出变更申请。8.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 /或工厂检查,则试验合格和 /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8.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8.2.1 扩展程序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 /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 / 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8.2.2 样品要求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8.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 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 CQC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提出恢复申请, 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 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9. 认证标志的使用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9.2 认证标志的加施如果加施标志,证书持有者应按 CQC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可以在产品本体、铭牌或说明书、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6页 共 12 页10.收费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7页 共 12 页附件 1 光伏并网逆变器单元划分原则产品类型 单元划分原则 备注微型并网逆变器 1)拓扑相同, PCB layout 一致,关键结构相同,仅元器件规格,数量不同,可划分为一个系列产品。 2)同一单元内型号的功率梯度不大于 250W。组串式并网逆变器 1)拓扑相同, PCB layout 一致,关键结构相同,仅元器件规格,数量不同,可划分为一个系列产品。2)若 MPPT路数不同,原则上不允许划分为同一系列。3)同一单元内型号的功率梯度不允许超过 30。集中式并网逆变器 1) 250kW以上(含 250kW)逆变器原则上不允许划分为同一单元;对于拓扑相同,结构相同, PCB layout 一致,仅更改软件与部分元器件规格以改变功率的逆变器,允许划分为同一单元。2) 250kW以下逆变器,拓扑相同, PCB layout 一致,结构相似,允许划分为同一单元。3)相同拓扑,结构相同,仅因增减输出隔离变压器产生的两个型号,允许划分为同一单元。模块化并网逆变器 1)单体模块相同,仅并机数量与机壳结构不同,允许划分为同一单元。2)根据模块容量大小不同,满足以下原则之一同一单元内型号的功率梯度不应超过100kW;同一单元内高功率级型号只许向下覆盖一个相邻的低功率级型号。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8页 共 12 页附件 2 NB/T 32004-2013 标准中不同质量等级的测试项目及试验方法差异表序号 测试项目条款号型式试验 试验要求Ⅰ级Ⅱ级Ⅲa级Ⅲb级测试方法补充 样品要求1 设备安全检查外观及结构检查 8.2.1 √ √ √ √ 只测主检样品2 IP 防护等级验证 8.2.2.2 √ √ √ √ 只测主检样品3 保护连接阻抗 8.2.3.2 √ √ √ √ 只测主检样品4 接触电流 8.2.3.3 √ √ √ √ 只测主检样品5 冲击耐压试验 8.2.3.4.2 √ √ √ √ 只测主检样品6 绝缘耐压试验(绝缘电阻 / 工频耐压)8.2.3.4.3 √ √ √ √ 只测主检样品7 局部放电试验 8.2.3.4.6 √ √ √ 只测主检样品8 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 8.2.3.4.7 √ √ √ √ 只测主检样品9 稳定性试验 8.2.4.1 √ √ √ √ 只测主检样品10 搬运要求 8.2.4.2 √ √ √ √ 只测主检样品11 接线端子要求 8.2.4.3 √ √ √ √ 只测主检样品12 灼热丝试验 8.2.5.1 √ √ √ √ 只测主检样品13 电热丝引燃试验 8.2.5.2 √ √ √ √ 只测主检样品14 基本功能额定输入输出 8.3.2.1 √ √ √ Ⅱ级和Ⅲ级连续采集时间不小于10min,输入输出偏差应符合标准要求 只测主检样品15 自动开关机 8.3.3 √ √ √ √ 只测主检样品16 软启动 8.3.4 √ √ √ √ 只测主检样品17 恢复并网 8.3.5 √ √ √ Ⅱ级和Ⅲ级记录恢复启动(冲击)电流峰值,并网恢复时间满足标准要求 只测主检样品18 通讯一致性 8.3.6.1.1 √ √ 只测主检样品19 通讯互操作性 8.3.6.1.2 √ √ 只测主检样品20 通讯功能验证 8.3.6.2 √ √ √ √ 只测主检样品21 冷却系统试验 8.3.7 √ √ √ Ⅱ级和Ⅲ级恢复后逆变器能正常运行 只测主检样品22 防雷检查 8.3.8 √ √ √ Ⅱ级和Ⅲ级防雷保护装置需提供具有CNAS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只测主检样品23 噪声试验 8.3.9 √ √ √ √ 只测主检样品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9页 共 12 页24 温升 8.4.2 √ √ √ √ 只测主检样品25 有功功率控制 * 8.7.1 √ √ √ 只测主检样品26 无功调节 * 8.7.2 √ √ √ 只测主检样品27 方阵绝缘阻抗检测 8.8.1 √ √ √ √ 只测主检样品28 方阵残余电流检测 8.8.2 √ √ √ √ 只测主检样品29 性能指标最大转换效率 8.3.2.2.1 √ √ √ √ 每个型号必须测试30 MPPT效率 8.3.2.2.2 √ √ 每个型号必须测试31 逆变效率 8.3.2.2.3 √ √ √ √Ⅱ级和Ⅲ级逆变效率的测量原则上采用光伏方阵模拟器,仪器设备测量模拟晶硅或薄膜从低照度到高照度时逆变器的功率变化,记录各个点的逆变效率Ⅲ级测量逆变器高温条件下各负载点的逆变效率每个型号必须测试32 谐波和波形畸变 8.4.3.1 √ √ √ √ 每个型号必须测试33 功率因数 8.4.3.2 √ √ √ √Ⅰ级根据标准要求(功率因数不能设置),测量记录 P、 Q、 U、 cosphi 的30s 均值Ⅱ级和Ⅲ级逆变器功率因数能够设定(超前或滞后小于或等于 0.95 ),测量记录 P、 Q、 U、 cosphi 的 30s 均值每个型号必须测试34 三相不平衡度 8.4.3.3 √ √ √ √ 每个型号必须测试35 直流分量 8.4.3.4 √ √ √ √ 只测主检样品36 保护过欠压保护 8.4.4.1 √ √ √ √Ⅰ级根据标准要求选取过欠压点Ⅱ级和Ⅲ级检测过欠压跳变点,在跳变点附近选取过欠压点,记录最大跳变时间只测主检样品37 过欠频保护 8.4.4.2 √ √ √ √Ⅰ级根据标准要求选取过欠频点Ⅱ级和Ⅲ级检测过欠频跳变点,在跳变点附近选取过欠频点,记录最大跳变时间只测主检样品38 极性反接或相序错误保护 8.4.4.3 √ √ √ √ 只测主检样品39 直流输入过载保护 8.4.4.4 √ √ √ 只测主检样品40 短路保护 8.4.4.5 √ √ √ √ 只测主检样品41 防反放电保护 8.4.4.6 √ √ √ √ 只测主检样品42 防孤岛效应 * 8.4.4.7 √ √ √ √ 只测主检样品43 低电压穿越 * √ √ √ √ 只测主检样品44 操作过电压 8.4.4.9 √ √ √ 只测主检样品45 EMC 传导发射 8.5.1.1 √ √ √ √ 只测主检样品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10 页 共 12 页类46 辐射发射 8.5.1.2 √ √ √ √ 只测主检样品47 静电放电抗扰度 8.5.2.1 √ √ √ √ 只测主检样品48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8.5.2.2 √ √ √ √ 只测主检样品49 电快速脉冲群抗扰度 8.5.2.3 √ √ √ √ 只测主检样品50 浪涌(冲击)抗扰度 8.5.2.4 √ √ √ √ 只测主检样品51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8.5.2.5 √ √ √ √ 只测主检样品52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8.5.2.6 √ √ √ √ 只测主检样品53 工频磁场抗扰度 8.5.2.7 √ √ √ √ 只测主检样品54 阻尼振荡波抗扰度 8.5.2.8 √ √ √ √ 只测主检样品55 电压波动抗扰度 8.5.2.9 √ √ √ 只测主检样品56 环境类低温试验 8.6.1 √ √ √ √ 只测主检样品57 高温试验 8.6.2 √ √ √ √ 只测主检样品58 湿热试验 8.6.3 √ √ √ √ 只测主检样品59 振动试验 8.6.4 √ √ √ 只测主检样品60 紫外暴露 8.2.2.1 √ √ √ 只测主检样品61 其它(高原 / 盐雾 / 异常温度 / 其余)6.2 √ 只测主检样品注 *防孤岛效应试验仅适用于非电站型并网逆变器。低电压穿越适用于电站型并网逆变器,低电压穿越能力按照 GB/T 19964-2012 标准要求检测,可选作。其中 I 级产品按照 NB/T 32004-2013 标准中型式试验 I 级进行试验,共计 45 个测试项目。II 级产品按照 NB/T 32004-2013 标准中型式试验 II 级进行试验,共计 57 个测试项目。IIIa 级产品按照 NB/T 32004-2013 标准中型式试验 IIIa 级进行试验,共计 60个测试项目。IIIb 级产品按照 NB/T 32004-2013 标准中型式试验 IIIb 级进行试验,共计 61 个测试项目。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11 页 共 12 页附件 3 光伏并网逆变器安全性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现场见证试验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NB/T 32004-2013 外观及结构检查 1 次 / 年 √保护连接阻抗 1 次 / 年 √ √绝缘耐压试验(绝缘电阻 / 工频耐压) 1 次 / 年 √ √接触电流 1 次 / 年冲击耐压试验 1 次 / 年局部放电试验 1 次 / 年短路保护 1 次 / 年灼热丝试验 1 次 / 年额定输入输出 * 1 次 / 年 √功率因数 1 次 / 年 √自动开关机 1 次 / 年 √直流分量 1 次 / 年 √软启动 1 次 / 年 √逆变效率 ** 1 次 / 年 √静态 MPPT效率 1 次 / 年谐波和波形畸变 1 次 / 年 √过欠压保护 * 1 次 / 年 √过欠频保护 * 1 次 / 年 √防孤岛效应 * 1 次 / 年 √振动试验 1 次 / 年低温 1 次 / 年高温 1 次 / 年恒定湿热 1 次 / 年温升 1 次 / 年恢复并网 * 1 次 / 年 √通讯一致性 1 次 / 年通讯功能验证 * 1 次 / 年 √防雷检查 * 1 次 / 年 √噪声试验 * 1 次 / 年 √方阵绝缘阻抗检测 * 1 次 / 年 √方阵残余电流检测 * 1 次 / 年 √电磁兼容要求 1 次 / 年产品名称认证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现场见证试验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CNCA/CTS 0004-2009A 机体和结构质量检查 1 次 / 年 √转换效率试验 1 次 / 年 √并网电流谐波试验 1 次 / 年 √功率因数测定实验 1 次 / 年直流分量试验 1 次 / 年防孤岛效应保护试验 * 1 次 / 年 √电磁兼容 1 次 / 年保护功能试验 1 次 / 年直流过压保护试验 1 次 / 年 √通讯功能试验 * 1 次 / 年 √自动开关机试验 1 次 / 年 √软启动试验 1 次 / 年 √绝缘强度试验 1 次 / 年 √ √方阵绝缘阻抗检测试验 * 1 次 / 年 √方阵残余电流检测试验 * 1 次 / 年 √CQC33-461239-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第 12 页 共 12 页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 确认检验 例行检验 现场见证试验功率优化器CNCA/CTS0006-2010 设备外观,铭牌信息,警告标识 1 次 / 年 √文件资料 1 次 / 年沙尘防护试验 1 次 / 年浸水试验 1 次 / 年脉冲试验 1 次 / 年绝缘强度试验 1 次 / 年 √ √局部放电试验 1 次 / 年保护接地试验 1 次 / 年 √ √接触电流试验 1 次 / 年多重电压设备试验 1 次 / 年运动物体机械危害防护试验 1 次 / 年材料阻燃试验 1 次 / 年声压危害防护试验 1 次 / 年电机过热保护 1 次 / 年过温保护装置 1 次 / 年注 1 例行检验是生产厂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生产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注 2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工厂须具备完成例行检验的设备。注 3 确认检验时,若生产厂不具备测试设备或条件,可委托试验室试验 。注 *例行检验项目中基本功能及保护类试验可以采用抽样试验。注 ** 例行检验项目中的逆变效率项目,需满足常温条件下的检测要求。CQC 33-461239.01-2013 光伏发电系统用并网逆变器产品描述第 1 页 共 1 页申请编号型号申请质量等级一、设计参数说明二、 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 / 元器件元件 / 材料名称 制 造 厂 型 号 技术参数 相关认证情况直流断路器直流 EMI滤波器直流避雷器熔断器交流 EMI滤波器交流断路器交流避雷器IGBT/ 功率变换器件交流接触器开关电源印制板材料风扇变压器 3 电抗器继电器母线电容电流传感器浪涌吸收电容注 以上主要零部件仅为参考,根据逆变器实际设计和应用可能有所不同。功率输出变压器设计上若不为逆变器组成部分,可不列入。相关认证情况是指元件获得的认证,包括 CCC认证, CQC认证, IECEE-CB证书以及其它国际认证。三、申请人声明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 /元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获证后,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 /元器件。如果关键零部件 /元器件需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 CQC提出变更申请,未经 CQC的认可,不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申请人 (公章)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