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0年某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审计报告
1 上海某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中国某公司根据中国华电审 [2010]120 号文贵公司关于对上海某有限公司、 上海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电源建设项目进行竣 工决算 审计的通 知 (以下简称为通知) ,我公司接受委托, 及时组建审计机构安排专业人员, 依照通知中 的竣工 决算审 计的相 关要求 , 对上海 某太阳 能光伏 发电工 程 进行审计 。按我方提出的调查表,几个月来,项目上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已基本齐全, 我方对该项目的审计工作基本完成。 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上 海某太 阳能光 伏发电 工程2、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 太阳能电站利用 30 幢工业厂房屋顶建设, 采用组件效率大于14多晶硅电池板呈 22 度安装, 装机规模为 1.432MWp, 占用屋顶面积约 2.4 万平方米。光伏发电系统逆变装置采用相对集中逆变、高压集中并网的布置形式,10KV 高压并入 1Km 外的古浪 1570 开关站送入公用电网。电站采用无人值守运行方式,实现了自动化信息的远传和远动,并实现了远程视屏监控。4、 开竣工及完成情况 工程于 2009 年 9 月 8 号正式开工, 2009年 12 月 29日一次并网成功,正式建成投产。5、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建设单位上海某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某有限公司监理单位2 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调试单位二、项目建设审计依据1.关于对上海某有限公司、上海太阳能发展有限公司电源建设项目进行竣工 决算审 计的通 知 (中国华电审 [2010]120 号) ;2. 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沪发改能源 [2008]051 号”文关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上海 某太阳 能光伏 发电项 目 的核准批复 ;3. 中国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审 [2007]254 号) ;4. 中国某公司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某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5. 该工程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招投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变更及洽商记录等资料;6. 中国某公司的有关审批文件;7. 该项目有关会计凭证、财务账表;8.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9. 上海市有关工程造价文件规定;10. 其他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三、 竣工决算审 计主要内 容(一) 工程项目“五制”管理情况依照公司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以及地方有关法规,该项目实行了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推行了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的项目管理模式。1.项目法人制的执行情况2009 年 6 月,由中国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鑫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上海某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在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 2548 号 1楼 A区。上海某有限公司负责上 海某太 阳能光 伏发电 工程 的开发、 投资、 建设及经营管理, 电能的生产和销售, 太阳能光伏发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 太阳能光伏发电3 技术咨询、服务、培训,太阳能光伏发电物资、设备采购。该公司实行了股东会、 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并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通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 报告中没有核定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不合理, 专业人员偏少, 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项目法人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表现不很理想。2.资本金制的执行情况该项目概算投资额为 4478 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方应出资 800万元人民币,中国某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08 万元人民币(占 51) ,上海鑫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 392 万元人民币 (占 49) 。 截至 2009 年 5 月 15 日,中国某公司已货币出资 408 万元人民币, 上海鑫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已货币出资392 万元人民币。3.招标投标制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专家评审, 公司批准后确定了中标单位, 符合有关规定。 但评标结果未向中国某公司呈报。招标工作进行地不完善, 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条款等与施工合同条款不符(关健性条款) ;招标过程中资料留存不够齐全、 手续部分不完整。 同时也存在部分项目未进行招投标。个别金额较小的项目进行了议标,但未能进行成本的比较。该项目的所有招标文件均未见项目单位盖章,不符合有关规定。招投标资料不够完善,如部分招标项目未见评标过程资料。4.工程监理制的执行情况该工程的施工监理由上海东华工程咨询公司负责实施,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总监及现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齐全有效。监理合同中明确了所监理建设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业务范围和责任,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符合有关规定。4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 监理人员能较好的履行监理职责, 对工程进度、 工程质量进行了监控。但监理资料归档不太规范、齐全。5.合同制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对主要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均签订了相应合同,并按规定进行了贴花。 建设单位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尚不具备合同管理资格。 建设单位虽建立了适当的合同管理制度, 但很不完善。 对建立、 健全防范重大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 政策变动等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差。服务类合同( 1)设计合同( TYNPTFW200904 号,并网接入系统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技术咨询合同( TYNPTFW200901 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标的物有重叠;( 2)设计合同( TYNPTFW200904 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与技术咨询合同( TYNPTFW200901 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标的物有重叠;( 3)招标代理合同( TYNPTFW200902号) ,收费方式为向中标单位收费,收费标准为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货物招标类上浮 20, 收取费用的类别不当,且此价款没有竞争性。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没有报送招标方案, 没有合理划分合同包, 致使招标范围无法覆盖整个设计内容,造成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包在实施过程中范围扩大许多,以致此部分建安费没有竞争性,严重影响了施工。建议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货物招标类下浮 20收取招标代理费。采购类合同( 1)均使用了合同范本,内容较为规范。( 2) 10KV 开关柜及逆变箱装置采购合同( TYN-PT-CG-2009-02号) ,中标价为 4967327 元, 合同签定价款为 5878170 元。 经调查其原因为中标之后合同签定前, 设计方对此进行了变更, 详见 2009 年 9 月 23 日 “逆变器升压并网设备技术联络会议纪要” 。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