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doc
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调查制度 国 家 能 源 局 制 定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2023 年 9 月 楷体 三号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组 织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个 人 等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必 须 依 照 本 法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提 供 统 计 调 查 所 需 的 资 料 ,不 得 提 供 不 真 实 或 者 不 完 整 的 统 计 资 料 ,不 得 迟 报 、拒 报 统 计 资 料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统 计 机 构 和 统 计 人 员 对 在 统 计 工 作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信 息 ,应 当 予 以 保 密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二 十 五 条 规 定 统 计 调 查 中 获 得 的 能 够 识 别 或 者 推 断 单 个 统 计 调 查 对 象 身 份 的 资 料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对 外 提 供 、泄 露 ,不 得 用 于 统 计 以 外 的 目 的 。 目 录 一、总 说 明 .1 二、报 表 目 录 .4 三、调 查 表 式 .5 (一)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5 (二)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6 (三)光热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7 (四)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8 (五)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情况 .9 (六)风力发电设备情况 .10 (七)生物质发电设备情况 .11 (八)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 .12 四、主 要 指 标 解 释 .13 五、附 录 .19 0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国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供销基本情况,加 强对可再生能源运行的监测与监管,为能源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 门制定政策和规划、监控行业运行情况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调查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 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大 唐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华润 (集团)有限公司、国投电力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风电 集团有限公司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投资企业。 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相应的统计范围见报表目录。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统计内容为全国范围内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等基 础数据。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所有报表均为定期报表,报告期别分为月报和年报两种方式,各 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 (五)调查方法 1 本制度的调查方法为重点调查,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 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受表单位和报送程序,认真组织实 施,全面及时报送。 (六)组织实施 由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根据本制度组织各可再生 能源行业有关单位共同建立能源行业监测统计体系,各单位根据不 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七)报送要求 各报表的报告期别、填报单位、报送日期、报送渠道见报表目录。 (八)质量控制 本制度针对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新能 源和可再生能源司组织对数据进行审核,主要通过系统审核和专人 审核的方法合理性校验。一是企业上报时的自我审核,包含系统内设 自动审核功能对数据的合理性校验以及上报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的 人工审核,二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对报表进行验证审核,并最终 确认,保 证数据完整准确。 (九)主要统计指标公布的时间、渠道 本统计调查制度服务于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需要,发电量、产量、 加工量、库存、销售等统计数据不汇总、不对外发布。 (十)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 2 每月编制月度能源数据,通过国家能源局内网共享给国家能 源局各司、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责任单位为国家能源局新 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责任人为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负责人。 (十一)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3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统 计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受表单位 页码 01 表 风电并网运行情 况 月/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风电场 国家电网公司总 分 部、南方电网 公司、内蒙古电力 公司和地方独立电 网公司 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 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 局新能源 和可再生 能源司 5 02 表 光伏发电并网运 行情况 月/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光伏发电项 目 国家电网公司总 分 部、南方电网 公司、内蒙古电力 公司和地方独立电 网公司 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 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 局新能源 和可再生 能源司 6 03 表 光热发电并网运 行情况 月/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光热发电项 目 国家电网公司总 分 部、南方电网 公司、内蒙古电力 公司和地方独立电 网公司 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 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 局新能源 和可再生 能源司 7 04 表 生物质发电并网 运行情况 月/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生物质发电 项目 国家电网公司总 分 部、南方电网 公司、内蒙古电力 公司和地方独立电 网公司 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 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 局新能源 和可再生 能源司 8 05 表 生物质成型燃料 利用情况 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生物质成型 燃料生产和应用项目 全国各生物质成型 燃料利用企业 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 局新能源 和可再生 能源司 9 06 表 风力发电设备情 况 年报 本企业当年投产的所有风 力发电项目 全国各风电设备制 造企业 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 局新能源 和可再生 能源司 10 07 表 生物质发电设备 情况 年报 本企业当年投产的所有生 物质发电项目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会 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 局新能源 和可再生 能源司 11 08 表 地热能开发利用 情况 年报 本区域内全部地热能开发 利用项目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 和全国各地热能开 发利用企业 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国家能源 局新能源 和可再生 能源司 12 4 三、调查表式 (一)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表 号01 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1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2026 年 9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月新增 截至本月 累计 上年同月 新增 上年底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风电设备容量 万千瓦 01 陆上风电 万千瓦 02 海上风电 万千瓦 03 风电平均设备容量 万千瓦 04 陆上风电 万千瓦 05 海上风电 万千瓦 06 风电设备最大出力 万千瓦 07 陆上风电 万千瓦 08 海上风电 万千瓦 09 风电发电量 万千瓦时 10 陆上风电 万千瓦时 11 海上风电 万千瓦时 12 风电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13 陆上风电 万千瓦时 14 海上风电 万千瓦时 15 风电利用小时 小时 16 陆上风电 小时 17 海上风电 小时 18 风电弃风电量 万千瓦时 19 陆上风电 万千瓦时 20 海上风电 万千瓦时 21 风电弃风率 22 发电生产厂用电量 万千瓦时 23 陆上风电 万千瓦时 24 海上发电 万千瓦时 2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风电场。 2、报送单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公司报送。 3、本表为月报、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5 (二)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表 号02 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1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2026 年 9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月新 增 截至本月 累计 上年同月 新增 上年底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光伏发电设备容量 万千瓦 01 集中电站 万千瓦 02 分布式 万千瓦 03 光伏发电平均设备容量 万千瓦 04 集中电站 万千瓦 05 分布式 万千瓦 06 光伏发电设备最大出力 万千瓦 07 集中电站 万千瓦 08 分布式 万千瓦 09 光伏集中电站发电量 万千瓦时 10 光伏分布式发电量 万千瓦时 11 光伏发电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12 集中电站 万千瓦时 13 分布式 万千瓦时 14 光伏发电利用小时 小时 15 集中电站 小时 16 分布式 小时 17 集中电站弃光电量 万千瓦时 18 集中电站弃光率 19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光伏发电项目。 2、报送单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公司报送。 3、本表为月报、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6 (三)光热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表 号03 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1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2026 年 9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月新增 截至本月累计 上年同月新增 上年底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太阳能光热发电电站个数 个 01 太阳能热发电容量 万千瓦 02 平均储热小时数 小时 03 太阳能热发电反射镜总面积 万平方米 04 太阳能光热发电量 万千瓦时 05 太阳能光热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06 太阳能光热发电利用小时 小时 07 弃光电量 万千瓦时 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光热发电项目。 2、报送单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公司报送。 3、本表为月报、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7 (四)生物质发电并网运行情况 表 号04 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1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2026 年 9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月新增 截至本月累计 上年同月新增 上年底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4 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 万千瓦 01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万千瓦 02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万千瓦 03 沼气发电项目 万千瓦 04 其他项目 万千瓦 05 生物质发电平均设备容量 万千瓦 06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万千瓦 07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万千瓦 08 沼气发电项目 万千瓦 09 其他项目 万千瓦 10 生物质发电量 万千瓦时 11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万千瓦时 12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万千瓦时 13 沼气发电项目 万千瓦时 14 其他项目 万千瓦时 15 生物质发电上网电量 万千瓦时 16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万千瓦时 17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万千瓦时 18 沼气发电项目 万千瓦时 19 其他项目 万千瓦时 20 生物质发电利用小时 小时 21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小时 22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小时 23 沼气发电项目 小时 24 其他项目 小时 25 生物质发电生产厂用电量 万千瓦时 26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万千瓦时 27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万千瓦时 28 沼气发电项目 万千瓦时 29 其他项目 万千瓦时 30 生物质发电原料消耗 万吨标准煤 31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 万吨标准煤 32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万吨标准煤 33 沼气发电项目 万吨标准煤 34 其他项目 万吨标准煤 3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生物质发电项目。 2、报送单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独立电网公司报送。 3、本表为月报、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月报于次月 10 日前,年报于次年 3 月 10 日前。 8 (五)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情况 表 号05 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1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2026 年 9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甲 乙 丙 1 2 生物质成型燃料产量 万吨 01 生物质成型燃料产量折标煤 万吨标准煤 02 生物质成型燃料产能 万吨 03 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量 万吨 04 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量折标煤 万吨标准煤 0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1、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和应用项目。 2、报送单位全国各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企业。 3、本表为年报。 4、报送时间次年 3 月 10 日前。 9 (六)风力发电设备情况 表 号 06 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1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2026 年 9 月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 风电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法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机容量 ___________万千瓦 投产日期 ___ 年___ 月 机组型号 ___________ 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厂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电项目场址 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 1、统计范围本企业当年投产的所有风力发电项目。 2、报送单位全国各风电设备制造企业。 3、填报要求 (1)组织机构代码只需填写到风力发电总公司 (2)设备型号严格按照设备铭牌填写 4、本表为年报。 5、报送时间次年 3 月 10 日前。 10 (七)生物质发电设备情况 表 号07 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1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2026 年 9 月 (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 生物质发电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法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发电类型 □ 1 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 2 垃圾焚烧发电 3 沼气发电 4 其他 项目建设类型 □ 1 新建 2 扩建 3 改造 项目供热类型 □ 1 纯发电 2 热电联产 装机容量 ___________万千瓦 机组台数 ___________台 单台机组容量 ___________万千瓦 投产日期 ___年___月 锅炉类型 □ 1 炉排炉 2 循环流化床 3 垃圾焚烧炉 4 其他 锅炉蒸发量 ___________t/h 锅炉蒸汽压力 ___________MPa 锅炉制造厂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电项目厂址 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1、统计范围本企业当年投产的所有生物质发电项目。 2、报送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3、填报要求 (1)组织机构代码只需填写到生物质发电总公司 (2)设备型号严格按照设备铭牌填写 4、本表为年报。 5、报送时间次年 3 月 10 日前。 11 (八)地热能开发利用情况 表 号08 表 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3〕114 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 月 有效期至2026 年 9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新 增 本年底累计 上年底累计 甲 乙 丙 1 2 3 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 万平方米 01 中深层地热能 万平方米 02 浅层地热能 万平方米 03 土壤源热泵 万平方米 04 地下水源热泵 万平方米 05 地表水源热泵 万平方米 06 再生水(污水)源热泵 万平方米 07 地热能发电装机容量 兆瓦 08 中高温地热发电 兆瓦 09 中低温地热发电 兆瓦 10 干热岩发电 兆瓦 11 地热能发电量 千瓦时 12 中高温地热发电 千瓦时 13 中低温地热发电 千瓦时 14 干热岩发电 千瓦时 15 地热能年利用量 万吨标准煤/年 16 地热能发电 万吨标准煤/年 17 中深层地热能供暖 万吨标准煤/年 18 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 万吨标准煤/年 19 温泉洗浴 万吨标准煤/年 20 大棚种植 万吨标准煤/年 21 水产养殖 万吨标准煤/年 22 农业干燥 万吨标准煤/年 23 工业用热 万吨标准煤/年 24 制冷/融雪 万吨标准煤/年 25 其他用途 万吨标准煤/年 2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说明1. 统计范围本区域内全部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 2. 报送单位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和全国各地热能开发利用企业。 3. 本表为年报。 4. 报送时间次年 3 月 10 日前。 12 四、主要指标解释 1. 平均设备容量指发电机组在报告期内按日历时间平均计算 的容量。 平均设备容量Σ 发电机组容量报告期内该机组构成本厂发电 设备的小时数/报告期日历小时数。 2. 发电量 指电厂(发电 机组)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电能量,是发电 机组经过对一次能源的加工转换而生产出的有功电能数量,即发电 机实际发出的有功功率(千瓦)与发电机实际运行时间的乘积。调度 口径发电量是指报告期电网调度范围内发电机组发电量的总和;全 口径发电量是指报告期全国所有发电机组发电量的总和。 3. 上网电量指该电厂在报告期内生产和购入的电能产品中用 于输送销 售 给电网的 电量,即厂、网协议 确定的电厂并网点各计量 关口表计抄见电量之和。 4. 平均利用小时指反映发电设备按照铭牌容量计算的设备利 用程度的指标。 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发电量/发电设备 平均容量 (注此公式中的发电量不含试运行电量) 5. 发电生产厂用电指发电厂生产电能过程中消耗的电量。 (注指标 1-5,风电、光伏 发电、生物质发电均适用) 6. 弃风电 量指受电 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风 电场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不包括风电场因风机自身设备故障原 13 因未能发出的电量。 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原电监会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 有关规定执行。 7. 风电弃 风率指受 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需要等因素影响, 风电场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弃风电量)与全部应发电量的比率。 风电弃风率弃风电量/(风电实际发电量 弃风电量) 8. 集中电站和光热电站弃光电量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 行需要等因素影响,集中光伏电站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不包括光 伏电站自身设备故障原因未能发出的电量。 9. 集中电站和光热电站弃光率指受电网传输通道或安全运行 需要等因素影响,集中光伏电站可发而未能发出的电量(集中电站弃 光电量)与全部发应电量的比率。 集中电站弃光率集中电站弃光电量/(光伏实际发电量 弃光电 量) 10. 投产日期指建设项目按计划规定的生产能力在本年内全部 建成,经验收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引进项目并应按合同规定经 过试生产考核达到验收标准,经双方签字确认)正式移交生产或交付 使用的时间。风电、太阳能发电按并网时间填报。 11. 平均 储热小时数∑光热发电站容量 本站储热小时数/∑区 域光热发电总容量。 12. 农林生物 质直燃 发电项目指以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剩 余物、林业“ 三剩物” 为原料,直接燃 烧后或气化后发电的项目。 14 13. 垃圾焚 烧发电项 目指以城市生活垃圾为主要原料,在专用 垃圾焚烧炉中直接燃烧后发电的项目。 14. 沼气发电项目指利用 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城乡生活垃 圾、工业有机废水、污泥等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 作用生成沼气后燃烧发电的项目。 15. 其他 项目指蔗渣 发电等自发自用、未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 电价补贴的生物质发电项目。 16. 生物质成型燃料指以农林生物质(农作物秸秆及农产品加 工剩余物、 “林业三剩物” 等)为原料,通 过专门设备在特定工艺条件下 经物理压缩加工制成的颗粒状、棒状、块状等固定形状的燃料。 17. 生物 质成型燃料 产量以行政区域范围界定,指所在行政范 围内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量。 18. 生物 质成型燃料 产量折标煤以行政区域范围界定,指所在 行政范围内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量按照热值折算的标 煤量。 19. 生物 质成型燃料利用量以行政区域范围界定,指所在行政 范围内在报告期内利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量。 20. 生物 质成型燃料 产量折标煤以行政区域范围界定,指所在 行政范围内在报告期内利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量按照热值折算的标 煤量。 21. 项目建 设类型指生物 质发电项目的建设方式,包括新建项 目、扩 建项目、改造项目(将燃煤、燃油、燃气等化石能源发电项目改 15 造为生物质发电项目) 22. 锅炉 类型指生物 质发电项目所选用的锅炉类型,农林生物 质直燃发电项目锅炉类型主要包括炉排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等,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沼气发电项目等也有对应的专用锅炉类型。 23. 组织机构代码严格按照当地统计局颁发的统计登记证中 单位代码填写;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 织结构代码填写。 24. 中深 层地热能是指 蕴藏在地下水中,通过天然通道或人工 钻井进行开采利用的地热能。温度一般在 25℃以上,埋深介于 200- 4000m 之间。 25. 浅层地热能是指蕴藏在地表以下一定深度(一般小于 200 米)范围内岩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热能,它受地球内部能量传 导和太阳辐射共同作用而产生,一般温度低于 25℃。 26. 土壤源 热泵通 过地埋管形成地下热交换器,以土壤作为低 温热源,通过热泵装置利用土壤中所蕴含的低品位的浅层地热能为 建筑供暖、供冷。 27. 地下水源热泵 抽取地下水,以地下水作为低温热源,利用 热泵装置从中提取热量或冷量用于建筑供暖或制冷,然后再将地下 水回灌到地下。 28. 地表水源热泵以江、河、湖、海水为冷热源,利用热泵装置 从中提取热量或冷量用于建筑供暖或制冷。 29. 再生水(污水)源热泵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再生水或原生 16 污水作为低温热源,利用热泵装置从中提取热量或冷量用于建筑供 暖或制冷。 30. 中高温地热发电利用温度介于 90-150℃的中温地热流体或 温度高于 150℃的高温地 热流体进行发电 的过程。 31. 中低温地热发电利用温度介于 25-90℃的低温地热流体进 行发电的过程。 32. 干 热岩发电利用埋深介于 3000-10000m,温度高于 200℃, 内部不存在流体或仅有少量地下流体的有较大经济开发价值的热储 岩体进行发电的过程。 33. 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利用温度高于 25℃,埋深介于 200- 4000m 之间的地热流体 进行供暖的过程。 34. 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利用地表以下 200m 以浅范围内的岩 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热能,通过热泵装置供暖/制冷的过程。 35. 地热能发电、中深层地热能供暖、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数据 由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地热信息管理平台提供(有关要求见关于 加快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 能〔2022〕83 号))。 36. 地热能供暖/制冷替代标煤量计算方法QPh。其中P 为建 筑供暖/制冷负荷,供暖 负荷参考地热资源地 热勘察规范(GB/T 11615-2010)取值 50W/m2;制冷负荷参考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取 值 150W/m2。h 为年供暖 /制冷时间,单一供暖项目建议为 4 个月;供 暖/制冷项目的供暖、制冷 时间之和建议为 6 个月。供暖/ 制冷项目的 17 供暖和制冷替代标煤量分别计算。以上方法供参考,分别按各地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例北方某地,供暖季 4 个月,1 万平米供 热量 Q10000504302436005184000MJ;1 千克标煤热量为 29.307MJ,则每万平米每个供暖季供热量折算标煤 177 吨。 ) 18 五、附 录 (一)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月度/年度统计资料 全国、分地区、分品种(风电、光伏发电、光 热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同比及可再生 能源利用情况。 (二)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月度统计资料全国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同比。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 年 11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