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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排放规范汇编(V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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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排放规范汇编(V1.0).pdf

中国碳排放规范汇编 本汇编涵盖中国碳排放方面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及自律规则 二 〇 二 三 年 七 月 V1.0 目 录 法律 1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国 民经 济和社 会发 展第十 四个 五年规 划和 年远景 目 标 纲 要 ( 节 选 ) (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批 准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节选) ( 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节选) ( 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 ) 行 政法 规 4 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 工作方案 (节选) (国发 〔 〕 号) ( ) 国务院关 于加 快建立 健 全绿色低 碳循 环发展 经 济体系的 指导 意见( 国 发 〔 〕 号) ( ). 十三五 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方案 (国发 〔 〕 号) ( ) 十二五 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方案 (国发 〔 〕 号) ( ) 地 方性 法规 29 天津市碳 达峰 碳中和 促 进条例( 天津 市第十 七 届人民代 表大 会常务 委 员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 ) 深圳经 济特区 碳排 放管 理若干 规定( 修 正) ( 深圳市 第六 届人 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号) ( ) 关于北京 市在 严格控 制 碳排放总 量前 提下开 展 碳排放权 交易 试点工 作 的 决 定 ( 北 京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通 过 ) ( ) 司 法解 释 44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完 整 准确全面 贯彻 新发展 理 念为积极 稳妥 推进碳 达 峰 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法发〔 〕 号) ( ).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为 加 快建设全 国统 一大市 场 提供司法 服务 和保障 的 意 见(节选) (法发〔 〕 号) ( ). 部 门规 章 52 生态环境部. 52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令第 号) ( ) 地 方政 府规章 59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渝府发 〔 〕 号) ( )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 )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京政发 〔 〕 号) ( )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 ( ) 福建省 碳排放 权交 易管 理暂行 办法( 修 订) ( 福建省 人民 政府 令第 号) ( ).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 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号) ( ) 湖北省 碳排放 权管 理和 交易暂 行办法 ( 修订) (湖北 省人 民政 府令 第 号) ( )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 ( ) 部 门规 范性文 件 11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7 国家发展 改革 委、国 家 统计局、 生 态 环境部 印 发关于 加快 建立统 一 规 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改环资 〔 〕 号)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 (发电行业) 的通知(发改气候规〔 〕 号) ( ). 国家发展 改革 委办公 厅 关于切实 做好 全国碳 排 放权交易 市场 启动重 点 工 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 〕 号) ( ) . 关 于 国 家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运 行 和 开 户 相 关 事 项 的 公 告 ( )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 年) (发改 气候 〔 〕 号) (节 选) ( ) 国家发展 和改 革委员 会 办公厅关 于同 意广东 碳 排放交易 所有 限公司 为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机 构 备 案 的 函 ( 发 改 办 气 候 〔 〕 号 ) ( )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发 改 气 候 〔 〕 号) ( ) 国家发展 改革 委办公 厅 关于开展 碳排 放权交 易 试点工作 的通 知(发 改 办 气候〔 〕 号) ( ) . 生态环境部. 14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 年度碳排放配 额 清 缴 相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气 候 函 〔 〕 号 ) ( ) 温 室 气 体 自 愿 减 排 交 易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征 求 意 见 稿 ) ( )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 、 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 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 〕 号) ( ). 生态环境 部办 公厅关 于 做好全国 碳排 放权交 易 市场第一 个履 约周期 碳 排 放 配 额 清 缴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气 候 函 〔 〕 号 ) ( ) 生态环境 部办 公厅关 于 做好全国 碳排 放权交 易 市场数据 质量 监督管 理 相 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 〕 号) ( ). 生态环境 部办 公厅关 于 在产业园 区规 划环评 中 开展碳排 放评 价试点 的 通 知(环办环评函〔 〕 号) ( ). 生态环境 部办 公厅关 于 开展重点 行业 建设项 目 碳排放环 境影 响评价 试 点 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21〕 号) ( ). 碳排放 权登 记管 理规 则 (试行 ) ( 生态 环境 部 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 (2021.05.14 ) 碳排放 权交 易管 理规 则 (试行 ) ( 生态 环境 部 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 (2021.05.14 ) 碳排放 权结 算管 理规 则 (试行 ) ( 生态 环境 部 公告 2021 年第 21 号) (2021.05.14 ) 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公告 年第 号) ( ) 财 政部 191 财政部关 于印 发碳 排 放权交易 有关 会计处 理 暂行规定 的 通知( 财 会 〔 〕 号) ( ). 住 房和 建设部 19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 的公告 (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年第 号) ( ) 地 方规 范性文 件 195 深圳市人 民政 府办公 厅 关于印发 深圳 市 促进 绿 色低碳产 业高 质量发 展 若 干措施的通知(节选) (深府办规〔 〕 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的通知 (节选) ( 京 政发〔 〕 号) ( ) . 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 试行 (京发改规 〔 〕 号)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节选) (津政 发 〔 〕 号) ( ). 重庆市人 民政 府办公 厅 、四川省 人民 政府办 公 厅关于印 发成 渝地区 双 城 经济圈碳达峰碳中和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节选) (渝府办发 〔 〕 号) ( ) 四川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川发改环资 〔 〕 号 ) ( ) 碳 排放 权交易 场所 211 上 海环 境能源 交易 所 211 关 于 暂 免 收 取 国 家 核 证 自 愿 减 排 量 交 易 费 用 的 联 合 通 知 ( ) 上海碳排放配额质押登记业务规则 (沪环境交 〔2020〕 号) (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试行) (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试行) (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 ) 上 海 环 境 能 源 交 易 所 碳 排 放 交 易 会 员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 关于碳排 放配 额及温 室 气体核证 自愿 减排量 交 易手续费 调整 配套优 惠 方 案(沪环境交 〔2022〕 号) ( ). 关于调整 碳排 放配额 及 温室气体 核证 自愿减 排 量交易手 续费 收费标 准 的 通知(沪环境交 〔2022〕 号) ( ). 上海碳配额远期业务规则(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借碳交易业务细则(试行) (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协助办理 质押业务 规则( ) . 上 海 环 境 能 源 交 易 所 碳 排 放 交 易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结算细则(试行) ( ) 北 京绿 色交易 所 280 北 京 绿 色 交 易 所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参 与 人 信 息 保 密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2022.09.29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 (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配套细则(试行) (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试行) (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投资者信息管理办法 (试行) ( ) 北京绿 色交易 所碳 排放 权交易 风险控 制管 理办 法(试 行) ( ) 北京绿 色交易 所碳 排放 权交易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试 行) (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纠纷解决办法(试行) (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客户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试行) (2022.01.19) 北京绿 色交易 所碳 排放 权交易 资金结 算管 理办 法(试 行)(2022.01.19 ) 北京绿色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试行) (2022.01.19) 深 圳排 放权交 易所 319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碳排放权现货交易规则 (深排交总字 〔2023 〕 5 号)(2023.03.27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异常情况处理实施细则(深排交总字 〔2022〕59 号)(2022.12.30).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会员管理规则 (暂行) (深排交总字 〔2022〕 5 号)(2022.01.25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 (暂行) (深排交总字 〔2021〕 27 号)(2021.10.14 ). 深圳排放 权交 易所有 限 公司投资 者适 当性管 理 细则(暂 行) (深排 交 总 字〔2021〕26 号)(2021.10.14). 深圳排放 权交 易所有 限 公司碳交 易风 险控制 管 理细则( 暂行 )(深 排 交 总字〔2021 〕25 号)(2021.10.14).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结算管理细则 (暂行) (深排交总字 〔2021〕 24 号)(2021.10.14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托管业务管理细则 (暂行) (深排交总字 〔2021〕 28 号)(2021.10.12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收费标准 (排交所总字 〔 〕 号)( 2015.03.08 )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核证自愿减排量 (CCER ) 项目挂牌上市细则 (暂行) (2015.03).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实施细则(暂行)(2014.12 ). 广 州碳 排放权 交易 中心 394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交易会员管理办法 ( 年修订) (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及碳金融服务收费标准(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普惠制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 ( 年修 订) ( ) 广 州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中 心 国 家 核 证 自 愿 减 排 量 交 易 规 则 ( 年 修 订 ) (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则 ( 年修订) ( )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托管业务指引( 年修订) (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 年修 订) ( ) 广州碳 排放权 交易 中心 碳排放 权交 易 风险 控制 管理细 则( 年 修 订) (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规程 ( 年修 订) (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远期交易业务指引( )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抵押登记操作规程(试行) ( ) 广 州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中 心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细 则 ( ) 湖 北碳 排放权 交易 中心 452 湖北碳排放权质押登记业务规则( ) 湖北碳排 放权 交易中 心 碳排放权 质押 贷款登 记 (冻结) 服务 费收费 标 准 (试行) ( )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年 修 订 ) ( ) 碳资产托管业务( )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现货远期交易规则( ) 湖 北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中 心 碳 排 放 权 现 货 远 期 交 易 风 险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 ) 湖 北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中 心 碳 排 放 权 现 货 远 期 交 易 履 约 细 则 ( ) 湖 北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中 心 碳 排 放 权 现 货 远 期 交 易 结 算 细 则 ( ) 湖 北 碳 排 放 权 交 易 中 心 配 额 托 管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 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碳排放权交易规则( 年第一次修订) ( ) 关于湖北 碳排 放权交 易 中心碳排 放权 基价和 交 易服务手 续费 收费标 准 的 公告( ) 重 庆碳 排放权 交易 中心 511 重庆联合 产权 交易所 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碳排 放 配额抵( 质) 押登记 操 作 规程(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细则(试行) ( )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碳 排 放 交 易 结 算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碳 排 放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 重 庆 联 合 产 权 交 易 所 碳 排 放 交 易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办法 (试行) ( ) 天 津排 放权交 易所 541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暂行) ( )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细则(暂行) ( )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暂行) ( ) 四 川联 合环境 交易 所 563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 (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 质押 融资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 ) 四川联合 环境 交易所 有 限公司关 于完 善碳排 放 权柜台交 易收 费标准 的 公 告( ) 碳中和实施办法( ) 四川联合 环境 交易所 有 限公司关 于印 发碳排 放 权柜台交 易服 务费收 费 标 准的通知(川环交所〔 〕 号) (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违规违约处理及纠纷调解实施细则 (暂行) ( ) 四川联 合环境 交易 所碳 排放权 交易信 息披 露细 则(暂 行) (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监察稽核管理办法 (暂行) ( ) 四川联 合环境 交易 所碳 排放权 交易会 员管 理办 法(试 行) (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交易风险控制管理细则 (暂行) ( ) 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收费标准的公告 (川环交所 〔 〕 号) ( ). 海 峡股 权交易 中心 614 海 峡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福 建 省 碳 排 放 配 额 质 押 登 记 操 作 规 程 ( ) 海 峡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碳 排 放 权 产 品 约 定 购 回 交 易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碳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试行) ( ) 海 峡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碳 排 放 权 业 务 会 员 管 理 办 法 ( 年 修 订 ) ( )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试行) ( ) 1 法律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 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 目标纲要 (节选 ) (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议批 准 ) (2021.03.11 ) 第 三十 八章 持续 改善环 境质 量 第 四节 积极 应对 气候变 化 落实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制定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 动方案。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实施以碳 强度控制为主、 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 重 点企业率 先达到 碳排放 峰值。推 动能源 清洁低 碳安全高 效利用 ,深入 推进工业、 建筑、 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加大甲烷、 氢氟碳化物、 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 控制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锚定努力争取 年前实现碳 中和,采取 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 加强全球气候变暖对我国承受力脆弱地区影响的观测和 评估, 提升城乡建设、 农业生产、 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青藏高原综 合科 学考察研究。 坚持公平、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各自能力原则, 建设性参与 和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推动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 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 第 五节 健全 现代 环境治 理体 系 建立地上地下、 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 实现 所有固定 污染源 排污许 可证核发 ,推动 工业污 染源限期 达标排 放,推 进排污权、 用能权、 用水权、 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 完善环境保护、 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 理。 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强化河长制、 湖长制。 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审计。 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 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 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 度。 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 完善公众监督和 举报反馈机制,引导社会组织 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年远景目标纲要 2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 (节选 ) (第十二 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批准) (2016.03.16 ) 第 四十 六章 积极 应对全 球气 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 主动控制碳排放, 落实减排承诺, 增强适应气候变化 能力,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第 一节 有效 控制 温室气 体排 放 有效控制电力、 钢铁、 建材、 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 推进工业、 能 源、 建 筑、 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发展。 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 深 化各类低 碳试点 ,实施 近零碳排 放区示 范工程 。控制非 二氧化 碳温室 气体排放。 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实行重点单位 碳排放报告、 核查、 核证和 配额管理制度。 健全统计核算、 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碳排放标准体系。 加大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滚动新闻 中国政府网 ( ) 3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纲要 (节选 ) (第十一 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四次 会议批准) (2011.03.14 ) 第 六篇 绿色 发展 建设资 源节 约型、 环境 友好型 社会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 必须增强危机意识, 树立绿色、 低碳发展理 念, 以节能减排为重点, 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加快构建资源节约、 环境友好的 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第 二十 一章 积极应 对全 球气 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 充分发挥技术进步的作用, 完善体制机制和 政策体系,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 第 一节 控制 温室气 体排 放 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 增加森林碳汇等 多种手段, 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严格用能管理, 加快制定能源发展规划, 明确总量 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 推进植树造林, 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公顷。 加快 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控制工业、 建筑、 交通和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探索建 立低碳产品标准、 标识和认证制度, 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逐步 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推进低碳试点示范。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规划纲要 (全文) 人大网 ( ) 4 行政法规 “ 十 四五” 节能减 排综合工 作方案 (节选 ) (国发〔2021 〕33 号 ) (2021.12.28 ) 四 、健 全节能 减排 政策机 制 (六) 完善市场化机制。 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加强用能权交易 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 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 企业、 产业及经济发展 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 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 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 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 推行 合同能源管理, 积极推广节能咨询、 诊断、 设 计、 融资、 改造、 托管 等 一站式 综合服务模式。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探索推广生 态环境导向的开发、 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 扩大实施 范围。 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 标准、 认证、 标识体系, 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 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四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节 能 与 资 源 综 合 利用 中国政府网 ( ) 5 国务院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经济体系的指导意 见(国 发〔2021 〕4 号) (2021.02.0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是 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 加快建立 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 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 深入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 五中 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 明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全方位 全过程推 行绿色 规划、 绿色设计 、绿色 投资、 绿色建设 、绿色 生产、 绿色流通、 绿色生活、 绿色消费, 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 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有效控 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 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建立健全绿色低 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确保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 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 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 以节能环保、 清洁生产、 清洁能源等为重 点率先突破, 做好 与农业、 制造业、 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 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 施绿色升级。 坚持创新引领。 深入推动技术创新、 模式创新、 管理创新, 加快构建市场导 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坚持稳中求进。 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 技术进步、 产业接续、 稳岗就业、 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 坚持市场导向。 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 企业的主体作用、 各类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到 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 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 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 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生产生活 方式绿 色转型 成效显著 ,能源 资源配 置更加合 理、利 用效率 大幅提高, 6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市场 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 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 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到 年,绿色 发展内生动 力显著增强, 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 重点行业、 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生态 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 、健 全绿色 低碳 循环发 展的 生产体 系 (四)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加快实施钢铁、 石化、 化工、 有色、 建材、 纺织、 造纸、 皮革等行业绿色化改造。 推行产品绿色设计,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大力发 展再制造产业, 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 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促进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依法在 双超双有高耗能 行业实施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完善 散乱污 企业认定 办法, 分类实施关停取缔、 整合搬 迁、 整改提升等措施。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 理。 (五)加 快农业 绿色发 展。鼓励 发展生 态种植 、生态养 殖,加 强绿色 食品、 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推 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农膜污染治理。 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推进退 化耕地综合治理。 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 大力推 进农业节水, 推广高效节水技术。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 实施农药、 兽用抗菌药使 用减 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 完善相关水域禁 渔管理制度。 推进农业与旅游、 教育、 文化、 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 加快一二三 产业融合发展。 (六)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 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 培育一批绿色流 通主体。 有序发展出行、 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 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 加快信 息服务业绿色转型, 做好大中型数据中心、 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 建立绿色 运营维护体系。 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 指导制定行业相关绿色标准, 推动办展设 施循环使用。 推动汽修、 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倡 导酒店、餐饮等 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七) 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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