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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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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docx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 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科〔2022〕11 号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经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 黑龙江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住建 部、国家发改委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碳 达峰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 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 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碳达峰目标,持续推进我省城乡建设 领域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系统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建 筑碳排放尽早达峰,助力实现绿色龙江。 (二)工作原则。坚持集约高效、和谐共生,立足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集约高效发展路线,将推动城市建设领域碳达峰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紧密 结合,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打造绿色低碳居住社区、创建美丽宜居城市、营 造绿色乡村,让人民群众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 感。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动,加强顶层设计和全局谋划,强化结果控制,合 理确定工作节奏,注重各条线多目标协同,统筹推进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 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发展,注重思维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 加强绿色低碳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碳减排管 理制度。坚持双轮驱动、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形成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共建共享,协同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各项工作。 (三)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底,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 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 2030 年前 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超低能耗建 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建筑 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 2030 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全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 展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建筑品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 质量大幅改善;建筑节能、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水平大幅提高;建筑用能结构和 方式更加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更加充分,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 增强;绿色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绿色低碳运行基本实现。 二、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一)优化城市结构布局。城市形态、密度、功能布局和建设方式对碳减 排具有基础性重要影响。1.优化城市形态,实现组团式发展。组团内平均人口 密度原则上不超过 1 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 1.5 万人/ 平方公里。 2.优化城市空间,完善生态系统。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加 强景观视廊、通风廊道、滨水空间和城市绿道统筹布局,留足城市河湖生态空 间和防洪排涝空间。支持伊春建设国家森林城市,打造大兴安岭生态林城、黑 河生态边城。3.优化城市设计,调整功能布局。落实黑龙江省城市建筑风貌 管理实施规定要求,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优化区域空间、统筹城市建筑 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协调城市景观风貌。新城新区合理控制职住比例, 促进就业岗位和居住空间均衡融合布局。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 新建超高层住宅。盘活存量用地,减少各类空置房。合理布局城市快速干线交 通、生活性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主城区道路网密度应大于 8 公里/平 方公里。4.优化建设方式,推动城市更新。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 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 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盘活保留利用提升为 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省自然 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 (地)政府推动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地)政府推动落实,不再列出) (二)打造绿色低碳社区。社区是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 活方式的重要场所。1.打造完整居住社区。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 行)配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 活动空间,完善黑龙江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到 2030 年地级及以上 城市的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 60以上。2.构建 15 分钟生活圈。推广功 能复合的混合街区,倡导居住、商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通过步行、骑 行和公共交通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和商业街区。3.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将 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 求。探索零碳社区建设。4.拓展物业服务功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 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务,在步行范围内满足业主基本 生活需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节能管理。5.倡导 低碳生活方式。鼓励选用绿色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部分 空间、部分时间”等绿色低碳用能方式,倡导随手关闭不用的电灯和电器。鼓 励选用新能源汽车,将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 留安装条件纳入施工图审查,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省住建厅、省自然 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卫健委按职责分 工负责) (三)提升建筑节能水平。1.推进绿色建筑创建。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 施工验收标准,加强绿色建筑后评估和运维管理,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 到 2022 年底,各地城镇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级绿色建筑占新开发建筑比 例应达到 70以上,且每年以 10以上比例增加;到 2025 年底,城镇新建建 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星级标准绿色建筑占比达到 30以上,新建政 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以上。2.发展超低 能耗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节能标准,落实我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专项规划和支持政策,加快完善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超低能 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到 2025 年底,全省 累计新建和改建超低能耗建筑 1000 万平方米以上;2030 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 体达到 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 78节能要求。3.开展建筑节能 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改造鉴 定评估,编制节能改造相关规划,“十四五”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500 万平方米,到 2030 年实现应改尽改。 4.强化建筑能效管理。开展公共建筑能 耗监测和统计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 能设备运行调适,鼓励对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实现智慧化管理, 不断降低建筑机电系统能耗,提升设备能效,到 2030 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 统的总体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 10。(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省妇联、省工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绿色低碳住宅。1.调控住宅开发规模。积极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根据商品住房存量情况合理确定用地和住房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商品 住房销售,保持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在合理区间。2.提升住宅供给品质。积极发 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依据我省严寒地区气候条件, 合理确定住宅朝向、窗墙比和体形系数。积极运用被动式设计理念,鼓励大开 间、小进深,充分利用日照、自然采光和通风,降低住宅能耗。推行灵活可变 的居住空间设计,减少改造或拆除造成的资源浪费。3.推广住宅全装修交付。 完善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推动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 境污染。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推行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制阳台、整体卫浴、 集成厨房等预制构件和可拆改构件。4.加强住宅使用维护。加强住宅共用部位 维护管理,延长住宅使用寿命。提高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水平,提升智能化 程度。(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基础设施效率。基础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生态绿色化建设和 稳定运行,可以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1.推进城镇智慧供暖。加快推进 全省城镇智慧供暖工作,通过智慧供暖示范项目建设,促进供热系统优化配置, 降低热能损耗。到 2025 年底,全省城镇智慧供热一级网示范应用覆盖面积达 到 3 亿平方米。2. 推进老旧管网改造。 继续推进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推进换热 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 4000 公 里以上,到 2030 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 2020 年下降 5 个百分点。加快推 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到 2025 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 老化更新改造任务。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推进大庆市海绵城市示范城市 建设。加强城市设施与原有河流、湖泊等生态本底的有效衔接,综合采用“渗、 滞、蓄、净、用、排”方式,加大雨水蓄滞与利用,到 2030 年全省城市建成 区平均可渗透面积占比达到 45。4.推进绿色交通出行。完善哈尔滨市城市轨 道交通站点与周边公交站点、建筑连廊或地下通道等配套接驳设施。加大城市 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持续改善绿色出行环境,逐步提升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5.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实施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强供水管网漏损 和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 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到 2030 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8以内。6. 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行动, 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到 2025 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70,到 2030 年全省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30。7.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 2025 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 到 2030 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5,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 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是设施。8.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加强城市照明规划与设计, 统筹功能和景观照明,控制过度亮化和光污染,“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改 造市政道路照明 18 万盏。推广高效照明电器产品,节约照明用电,到 2030 年 LED 等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超过 80,30以上城市建成照明数字化系 统。9.推进城市慢道建设。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建 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清理违法占道行为;完善人行 道网络,打通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通达性。10.推进 城市绿地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各类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和游园,推进城市绿道 建设和道路绿化,因地制宜开展立体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 到 2025 年底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6,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9,万人拥有绿道长度 1 公里以上,国家级园林城市达到 11 个。(省发 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厅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1.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 应用,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加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强化 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监管,新建建筑原则上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到 2025 年底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推动既有公 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积极推广太阳能光 热建筑应用。2.扩大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 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运行中应用 比例。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可再生能源开发运营模式,重点在集中供热 未覆盖区域、政府投资项目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 筑运行中应用比例。到 2025 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3.提升 建筑电气化发展水平。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 2030 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 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 化,到 2030 年电气化比例达到 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替代燃 气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 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 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前 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根据既有能源基础设施 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4.推动建筑热源 低碳化改造。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 燃煤供热比例进一步降低。充分发挥城市热电供热能力,提高城市热电生物质 耦合能力。引导超低能耗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暖。有序推进风光资源利用, 建设哈尔滨、绥化综合能源基地和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 在佳木斯、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等城市建设以电力外送为主 的可再生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科学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燃 气调峰电站,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蓄能设施。推广地热能、太阳能等非电利用 方式,积极稳妥推广核能供暖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开展绿色氢能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工 信厅、省国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1.发展装配式建筑。持续培育产业基础,加强 项目全过程监管,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并逐步扩大实 施装配式建筑范围,到 2025 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 到 30,到 2030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40。2.培 育智能建造产业。开展智慧工地建设。稳步推进智慧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 展,建立省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案例库,做好创新案例积累;协调 建立校企合作渠道,探索基于 BIM 的智能施工技术、智能建造设备研发生产和 应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实施试点,逐步推动 BIM 技术、物联网、GIS 、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实景三维技术应用,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深度融 合。到 2025 年底,在重点推进地区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到 2030 年培育 3 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积极融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加大建筑机器人产品应用。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下降 20。3.提升绿色施工水平。 持续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升标准 化优良等级达标率;严格落实国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 录,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工法、新技术、新设备,引导企业研究编制省级 工法,创建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管控机制,有效治理施工现场扬尘、噪声、非道路移动机械 污染。4.推进建筑垃圾减量。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和新组织模式,发挥建设单位 主导作用和设计单位引导作用,促进设计施工深度融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和排放公示等制度,科学编制专项 施工方案,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临时设施“永临结合”和重复 利用,引导企业就地处置再利用建筑垃圾,提高终端处置利用效能。到 2025 年底,建筑垃圾产生量控制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 装配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5.推广 使用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 购绿色建材机制,到 2030 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积极推广节能 型施工设备,监控重点设备耗能,对多台同类设备实施群控管理。提高预制构 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进建筑垃圾集中 处理、分级利用,到 2030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省住建厅、 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工程管理水平。1.坚持科学设计理念。加强建筑设计管理,贯 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单体建筑设计形体、色彩、体量、 高度等须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回归建筑基本属性,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和节能、 节水、节地、节材、环保,防止建筑“贪大、媚洋、求怪”。2.创新工程组织 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强化政策引导,政府投资 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引导和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选用。 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形式相关配套制度,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升工程建设质效。3.推广应用 BIM 技术。推进 BIM 技术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装配式建筑中应用,促进建筑设计 和施工从二维向三维数字技术转变,从辅助应用向基础应用转型。积极探索基 于 BIM 技术的图纸审查、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工程档案资料、交付和运营管 理等环节的监管模式。到 2025 年底,在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上 BIM 技术应 用率达到 80。4.培育专业作业企业。引导中小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 型,做专做精细分市场;支持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经验的建筑工人成 立专业作业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立各类 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建筑产业工人培训体系,推动 培训标准化、规范化。(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总工会、省人社厅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 (一)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 15 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执行,以 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 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规划农房建设布局。1.科学引导乡村布局。科学合理确定农民 居住用房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营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文明有序、特色 鲜明的乡村人居环境。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避开地势低洼地段和 易发洪涝灾害区域。2.尊重乡村建设规律。充分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农民意愿, 科学盘活利用不同类型的闲置农房,对于村庄内连片闲置农房,可打造农村文 体广场、文化书屋、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生活空间,丰富群众精神生活。3.统 筹乡村建设内容。开展设计师下乡活动,做好技术支持。鼓励在农村危房改造、 新(翻)建中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4.优化农房空间布局。农户申 请危房改造后,引导农户新建住房向基础条件较好的中心村申请宅基地,鼓励 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中心村集中。(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 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1.加快绿色农房建设。提升农房绿色低碳 设计和建造水平,鼓励农村危房改造新建项目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 严格控制窗墙比,提高农房自然通风,采光和保温性能,减少农房能源消耗并 提升舒适度。2.转变农房用能方式。引导农户推广太阳能暖房和光伏屋顶,提 升改造后农房整体能效。3.推广应用节能建材。鼓励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因地 制宜推广 EPS 空腔模块等新型节能材料。 4.加强农房节能改造。在农村危房改 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结合农房节能改造推进清洁取暖,完善农 房节能措施。(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 改革委、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1.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因地制宜,推广 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污水处理工艺,推行微动力、低能耗、低成本的运 行方式。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2.推动 垃圾分类处理。全面推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基本治理路径和“干 湿分离+二次分拣”的治理模式,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稳定运行。 降低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护 机制,进一步提高治理效能。倡导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 生活垃圾产生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1.推动光伏系统进村入户。大力推动农房屋 顶、院落空地、农业设施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提供 生活热水,鼓励使用太阳能灶等设备。2.加快生活用能方式变革。推进太阳能、 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乡村供气、供暖、供电等方面的应用。推动 乡村进一步提高电气化水平,鼓励炊事、供暖、照明、交通、热水等用能电气 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各地要根据社会总体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 和产业结构情况,合理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建立城市、县城、 社区、行政村、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完善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 筑的设计、施工、运行、评价等标准体系。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 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标准和名录。(省住建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以绿色低碳为目标,构建纵向到底、横向 到边、共建共治共享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机制。建 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增加样板城市范围。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建设省级城市 信息模型(CIM)平台,推动地市数据录入和平台共享,利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推动数字建筑、数字挛生城市 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探索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产学研一体化机制。充分发挥哈工大、省寒地院等高校、科研 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依托国家、省各类科技 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建设完善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数字 化平台,促进产学研用供需对接及交流合作,满足企业技术需求,解决技术难 题,推动成果转化落地,促进成果产业化。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绿色低碳技术的支撑作用,培育壮大 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企业。鼓励省内高校增设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加强人才 队伍建设。(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对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相关工作给予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领 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 碳建筑、“光储直柔”建筑、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绿色农房等项目的绿色金融支持。鼓励开发商投保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强化 保险支持,发挥绿色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作用。落实国家差别电价、分时电价 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省财政厅、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省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 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国网公司按职责分工负 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 各地政府要认真贯彻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将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摆上重要 议事日程,加强工作协调,科学组织制定本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落实方 案,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责任清单。各级住建、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 合力,确保高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地要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形成任务落实 全过程闭环管理,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靠,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扎实 推进相关工作。各市(地)住建、发展部门于每年 10 月底前将当年贯彻落实 情况报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开展示范引领。突出海绵城市、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 代化、农房节能改造、垃圾分类、园林城市等示范项目绿色导向,加强调查研 究,及时发现、树立、总结典型做法,注重推广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相关内容, 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培训宣传重 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普及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法律法 规和科学知识。持续开展好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倡导绿色 低碳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减碳行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 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开展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资料来源http//zfcxjst.hlj.gov.cn/news_info/1/30/2022-00802.html 2022 年度城乡建设领域工作计划台账 重点任务 具体落实措施 责任单位 1 推进绿色建筑创建。严格执行 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标准, 加强绿色建筑后评估和运维管 理,实现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 到 2022 年年底,各地城镇商 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级绿色 建筑占新开发建筑比例应达到 70以上,且每年以 10以上比 例增加;到 2025 年,城镇新 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实施星级标准绿色建筑占比达 到 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 益性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全部达到一星级标准以上。 2022 年底,各地城 镇商业房地产开发 项目基本级绿色建 筑占新开发建筑比 例达到 70以上。 省住 建厅 二、 建设 绿色 低碳 城市 (三) 提升建 筑能效 水平节 能水平 2 发展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建筑 严格执行现行节能标准,落实 我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专 项规划和支持政策,加快完善 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标准体 系,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 发展,鼓励建设零碳建筑和近 零能耗建筑。到 2025 年,全 省累计新建和改建超低能耗建 筑 1000 万平方米以上;2030 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83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 2022 年底,全省累 计新建和改建超低 能耗建筑 26 万平 方米以上. 省住 建厅 本体达到 78节能要求。 3 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 老旧小区改造,持续推进既有 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改造 鉴定评估,编制节能改造专项 规划,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 的建筑要应改尽改。“十四五” 期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500 万平方米,到 2030 年实 现应改尽改。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推进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2022 年 城镇老旧小区开工 改造 35 万户以上 省住 建厅 (四) 建设绿 色低碳 住宅 4 调控住宅开发规模。积极推进 房地产去库存,根据商品房存 量情况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 应规模、结构和时序,促进商 品房销售,提高存量住房利用 效率,保持商品住房去化周期 在合理区间。 研究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商品房销售的 对策措施。指导城 市举办房展会,促 进商品房销售。指 导各市地)开展 商品房库存清理调 查,将各市地)、 县(市)商品住宅 去化周期情况推送 省自然资源部门作 为供应商住用地参 考。 省住 建厅 二、 建设 绿色 低碳 城市 (五) 提高基 础设施 效率 5 推进老旧管网改造。继续推进 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推进换热 站、管网智能化改造,“十四 五”期间,累计完成供热老旧 管网改造 4000 公里以上,到 2030 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 2020 年下降 5 个百分点。加快 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更新 改造,到 2025 年底,全省基 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 改造任务。 推进供热老旧管网 改造,2022 年计划 改造供热老旧管网 1000 公里。 省住 建厅 6 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推进节 水型城市创建实施城市老旧供 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强供水管 网漏损和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 造,推进管网分区计量,提升 供水管网智能化管理水平,降 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到 2030 年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 制在 8以内。 推进二次供水设施 改造,2022 年计划 改造庭院供水管网 1500 公里,二次供 水泵站 1000 座。 省住 建厅 7 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 面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 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 理系统,到 2025 年全省城市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到 2030 年全省城市生活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5, 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是设施。 推动鹤岗、双鸭山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试运行,进一 步提升生活垃圾焚 烧处理能力。 省住 建厅 8 推进城市绿地建设。合理规划 建设各类综合公园、社区公园 和游园,推进城市绿道建设和 道路绿化,因地制宜开展立体 绿化,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 物应用比例,到 2025 年城市 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6,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 38.9,万人拥有绿道长度 1 公里以上,国家级园林城市达 到 11 个。。 制定黑龙江省口 袋公园建设实施方 案,督促指导各 地园林绿化部门, 开展“口袋公园” 建设,全省新建 40 个以上口袋公园。 省住 建厅 (六) 优化建 筑用能 结构 9 扩大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因 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 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 热泵技术,逐步提高可再生能 源在建筑运行中应用比例。探 索建立符合市场化原则的可再 生能源开发运营模式,重点在 集中供热未覆盖区域、政府投 资项目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 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运 行中应用比例。到 2025 年城 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 2022 年底,全省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推广力争完成 100 万平方米。 省住 建厅 10 发展装配式建筑。持续培育产 业基础,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全面采用装 配式建造方式,并逐步扩大实 施装配式建筑范围,到 2025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 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30,到 2030 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当年 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 40。 2022 年底,新建装 配式建筑面积不少 于 1000 万平方米。 省住 建厅 11 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开展智慧 工地建设。稳步推进智慧建造 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立 省级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 创新案例库,做好创新案例积 累;协调建立校企合作渠道, 探索基于 BIM 的智能施工技术、 智能建造设备研发生产和应用; 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实施试 点,逐步推动 BIM 技术、物联 网、GIS、大数据、云计算、 人工智能、实景三维技术应用, 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 到 2025 年年底,在重点推进 地区形成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 在全省推广。到 2030 年培育 3 个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基地, 积极融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建设,加大建筑机器人产品应 用。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 加工、精细化管理,到 2030 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 2020 年下降 20。 建立省级智能建造 新技术、新产品创 新案例库,确定智 能建造试点地区。 省住 建厅 二、 建设 绿色 低碳 城市 (七) 推进绿 色低碳 建造 12 提升绿色施工水平。持续推动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地和安 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提升标准化优良等级达标率; 严格落实国家房屋市政工程施 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 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工法、 新技术、新设备,引导企业研 究编制省级工法,创建建筑业 十项新技术示范工程;持续开 展建筑施工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立健全污染防治管控机制, 施工扬尘治理达标 率 80以上;开展 噪声污染防止宣传 教育、落实降噪措 施、严格夜间作业 确保噪声污染得到 有效管理;落实 “一机一牌一卡” 制度,建立施工现 场的非道路移动机 械机械台账。 省住 建厅 有效治理施工现场扬尘、噪声、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13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推广新型 建造方式和新组织模式,发挥 建设单位主导作用和设计单位 引导作用,促进设计施工深度 融合,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建 立健全施工现场垃圾分类收集 与存放管理和排放公示等制度, 科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强化 施工质量管控,提高施工现场 精细化管理水平。统筹临时设 施“永临结合”和重复利用, 引导企业就地处置再利用建筑 垃圾,提高终端处置利用效能。 到 2025 年,建筑垃圾产生量 控制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每 万平方米不高于 300 吨,装配 式建筑每万平方米不高于 200 吨(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 浆),超出每万平方米标准的 项目,不得给予评优评先资格。 制定黑龙江省 2022 年垃圾减量化 试点工作方案, 确定 5 个试点市和 试点项目,非试点 城市参照执行开展 建筑垃圾减量化工 作。 省住 建厅 二、 建设 绿色 低碳 城市 (八) 提升工 程管理 水平 14 创新工程组织模式。加快推行 工程总承包,推广全过程工程 咨询。强化政策引导,政府投 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 程工程咨询,引导和鼓励非政 府投资项目优先选用。完善工 程建设组织形式相关配套制度, 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 工程咨询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 优势,提升工程建设质效 1.推进政府投资的 房屋和市政项目全 面实行工程总承包 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2.开展工程总承包 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项目评估。 3.开展工程总承包 和全过程工程咨询 模式项目的现场会, 推广经验做法。 省住 建厅 15 推广应用 BIM 技术。推进 BIM 技术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 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装配 式建筑中应用,促进建筑设计 和施工从二维向三个维数字技 术转变,从辅助应用向基础应 用转型。积极探索基于 BIM 技 术的图纸审查、招标投标、市 场监管、工程档案资料、交付 和运营管理等环节的监管模式。 到 2025 年,在规模以上工程 建设项目上 BIM 技术应用率达 到 80。 开展全省信息模型 应用调查,制定 BIM 技术应用三年 行动计划。 省住 建厅 16 培育专业作业企业。引导中小 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 型,做专做精细分市场;支持 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 经验的建筑工人成立专业作业 企业,培育职业化、专业化、 技能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 立各类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形 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建筑 产业工人培训体系,推动培训 标准化、规范化。 1.引导中小型劳务 企业向专业作业企 业转型 20 家; 2.指导建立建筑产 业工人培训基地 2 家; 3.制定黑龙江省 施工现场技能工人 配备标准暂行办法 。 省住 建厅 (三) 推进绿 色低碳 农房建 设 17 加强农房节能改造。在农村危 房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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