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政策及各省市补贴政策汇总.xlsx
国家级绿色建筑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 政策文件 2006年3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3782006) 2012年4月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年1月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2014年4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2016年10月 建材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12月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2017年2月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7年3月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9年3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2020年7月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2021年10月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 2021年10月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2022年3月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如需广告宣传、政策咨询、产业规划、报 告编写等合作,请联系小编开颜微信 kaiyan3005;guanxin9681 发布单位 主要内容 原文网址 住建部 为绿色建筑提出完整评价体系,围绕节地与室外 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 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六 大维度,给予建筑一/二/三星级的评价结果。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 gknr/tzgg/200603/20060314_155889.html 财政部、住建 部 ①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 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 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 现阶段发达国家水平;②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 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 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 ,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http//www.gov.cn/zwgk/2012- 05/07/content_2131502.htm 发改委、住建 部 在政府投资建筑、商业房地产开发、工业建筑、 新农村建筑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要求“十 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 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要求。 http//www.scio.gov.cn/32344/32345/3396 9/35217/xgzc35223/Document/1492976/1 492976.htm 住建部 在2006版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提高与创新等指标体系,在评分过程中采用指标权重计算法。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 gknr/tzgg/201404/20140416_224219.html 工信部 促进绿色建材的生产和应用,到2020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yclgy/art/2020/art_c3a814cca46a4c60a75 17765ebe00fd3.html 国务院 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 重提高到50。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 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 和钢结构建筑。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 01/05/content_5156789.htm 国务院 明确提出要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 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提 供功能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环境协调的建筑设计产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 02/24/content_5170625.htm 住建部 “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总 体目标是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提升,城镇新建建 筑中绿色建筑推广比例大幅提高,既有建筑节能 改造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 大,农村建筑节能实现新突破,使我国建筑总体 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建筑能源消费 结构逐步改善,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 https//www.ahjzu.edu.cn/lsjz/2021/0414/c 10452a163016/page.htm 住建部 将指标体系更改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 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提高与创新六大维度 ,同时完善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1905/20190530_240717.html 住建部、发改 委等七部门 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 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化建造 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 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 gknr/tzgg/202007/20200724_246492.html 国家级绿色建筑政策汇总 国务院 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 筑,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鼓励智能光伏与 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 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 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 展。 http//www.gov.cn/zhengce/2021- 10/21/content_5644083.htm 住建部 规范突出了技术法规性质,从新建建筑节能设计 、既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个方面,明 确了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的强制 性指标及基本要求。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 gknr/zfhcxjsbwj/202110/20211013_76246 0.html 住建部 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 ,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 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 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 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 0.5亿千瓦以上。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 gknr/zfhcxjsbwj/202203/20220311_76510 9.html 各省市绿色建筑激励与补贴政策汇总表 省市 政策文件 广东 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支持推广绿色建筑及建 设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 建筑发展“十四五”规 划 深圳关于支持建筑领域 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 江苏 关于推进全省绿色建筑 发展的通知 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 施方案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政府关于促进建 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山东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山东省“十四五”绿色 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规 划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 法 浙江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修正文本) 浙江省清洁生产推行方 案(20222025年) 四川 四川省推进绿色建筑行 动实施细则 四川省关于推动城乡建 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山东 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 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 作方案 河南 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 施方案 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 湖北 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 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 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 的通知 福建 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 施方案 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 例 四川 湖南 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 例 湖南省“十四五”建筑 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 划(征求意见稿) 上海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 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 办法 安徽 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 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 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 动计划 1.安徽省“十四五”城 市住房发展规划 2.安徽省“十四五”城 镇住房保障规划 3.安徽省“十四五”城 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 划 4.安徽省“十四五”城 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 5.安徽省“十四五”历 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 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规划 6.安徽省“十四五”村 镇建设规划 7.安徽省“十四五”建 筑业发展规划 8.安徽省“十四五”建 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规划 9.安徽省“十四五”装 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10.安徽省“十四五” 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 展规划 河北 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 展条例 关于有序做好绿色金融 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的通知 北京 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 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 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绿色建筑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 关于加快推进陕西省绿 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级 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 江西 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 施意见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 域“十四五”建筑节能 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重庆 重庆市绿色建筑项目补 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 完善重庆市绿色建筑项 目资金补助有关事项的 通知 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 五”规划(20212025 年) 辽宁 辽宁省绿色建筑行动实 施方案 辽宁省推广绿色建筑实 施意见 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 云南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 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 知 云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 动实施方案 广西 广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池 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 验区的指导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 筑创建行动方案 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 筑“十四五”发展规划 山西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 示范区绿色建筑扶持办 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绿色建筑发展条 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广西 山西省建筑节能、绿色 建筑与科技标准“十四 五”规划 内蒙古 关于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 施 贵州 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十 条措施 贵州省“十四五”建设 科技与绿色建筑发展规 划 新疆(乌 鲁木齐) 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绿色 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 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 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山西 天津 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 定 天津市绿色建筑创建行 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 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 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 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吉林 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 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 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 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十四五”建筑 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 划(征求意见稿) 海南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 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行 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 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装 配式建筑高质量绿色发 展的若干意见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 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 筑发展条例 青海 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 施方案 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 展办法 西藏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创 建行动实施方案(征求 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管 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 评价标识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西藏 自治区绿色建筑创建行 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稿) 主要内容 最高补贴金额(万元) 对建设、购买、运行绿色建筑或者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 色化改造的,可以实施下列激励措施 1.因采取墙体隔热、保温、防潮、遮阳、隔声降噪等绿色 建筑技术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和不动产 登记的建筑面积; 2.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可以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3.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绿色建筑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 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例 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4.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绿色信贷、绿色 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绿色金融 服务; 5.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住 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不超过地方规定的比例上浮; 6.采用最高等级标准建设或者采用装配式商品房全装修方 式建造的项目,可以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中优先推 荐。 1.二星级25元/平方米,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三 星级45元/平方米,单位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按投资额不超过50 进行补助,非公共机构按投资额不超过20进行补助,单 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50(二星级) 200(三星级) 研究省级建筑领域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拓宽专项 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 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示范项目的建设与推广、标准制定等 相关工作。加大支持力度,按规定因采取绿色建筑、装配 式技术措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使用住房 公积金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自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 照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上浮,具体由地级以上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绿色金融试点, 通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 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提供绿色金融服务。 采用最高等级标准建设或者采用装配式商品房全装修方式 建造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可以优先推荐。 (一)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引导工 程建设项目广泛应用BIM技术,提升项目信息化智能化管 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品质。对于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 圳市BIM相关标准和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BIM 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5 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 安工程费用的3。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二)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 目提质。全面发展装配 式建筑,引导和培育企业加强集成应用和技术创新,不断 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对于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装 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要求,且经国家、省或市建设主管部 门评定为具有示范意义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 高资助100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800万元,且不 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3。同一项目仅资助1次。 (三)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加快发展超低能 耗建筑,持续提升节能水平,切实从源头上降低建筑能耗 和碳排放量,促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对于达到国家 、广东省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标准,且 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碳零能耗示范 项目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150元,单个项目资 助金额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5 。 (四)支持开展绿色低碳先进标准集成应用。对于集 成应用国际及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先进技术标准2部及以 上,且经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达到相应综合示范要求的建 筑工程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资助60元,单个项目 资助金额上限为5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 3。 500 1.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三星级项目按一定比例 给予配套奖励; 2.运行标识项目,在设计标识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10元/ 平方米。 完善政策法规,研究出台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和江苏省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研究 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向绿色建筑示范市、 县(市、区)和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绿色建 筑标识项目、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项目倾斜,各地也要相 应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将年度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与绿色建筑财政扶持资金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实行税收 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支持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 策,鼓励企业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材料。鼓励各地将绿 色建筑比例等作为刚性规划设计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 同 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 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激励政策。制定绿色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明确绿色施工内容及对应 费率标准。建立建筑废弃物处理和再生利用特许经营制度 ,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五条 围绕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绿色城区高品质集成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标识项 目; (二)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智慧建筑、超低能耗 (被动式)建筑; (三)既有建筑规模化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 合同能源管理; (四)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和装配式建造等新 型建造方式在绿色建筑综合集成应用项目; (五)其他有利于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省和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并对项 目库进行滚动管理。 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着力培育一批勘察设计大师、优秀建 造师和项目管理领军人才。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引导和鼓 励高校毕业生到建筑行业一线从业。加大对建筑科技创新 支持力度,对取得发明专利、建筑工法,参与编制国家、 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开辟 通道,优先评选省级以 上企业技术中心。鼓励符 条件的设计、咨询等企业申报 高新技术企业,对建筑业企业发生的研 费用,按规定执 行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 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相关部门 提供的综合研发奖励资金支持条件和建筑业企业研发投入 情况,省级财政给予5-10的普惠性奖励。强化标准对 建筑业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对涉及质量安全、环保节能 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编制经费由省级相关专项资金予 以保障。鼓励企业规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项目核 算,依法准确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对无法准确进行全 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异地施工企业,按工程价款的一定 比例核定征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智慧建筑基 金、“一带一路”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引导 社会资本进入建筑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政策性银 行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着力解决我省对外承包工 程项目中存在的开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困难等问题。各金 融机构应对建筑业企业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行业中经 营状况好、信誉佳的企业可通过开展施工合同融资贷款、 应收账款融资贷款等业务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江苏 建造2025”发展战略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 本市场上市、挂牌及债券发行等方式直接融资。 一星级15元/平方米、二星级30元/平方米、三星级50元/ 平方米,单一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示范方案批复后 ,根据方案包含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星级,获得二星、三 星级设计标识的,先拨付 50,获得运行标识再拨付50 。 500 各省市绿色建筑激励与补贴政策汇总表 健全激励机制。落实适用于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资 金奖补、税费减免、科研开发等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支持 力度。加快推进绿色金融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加大对绿色 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融资支持。鼓励各级通过政府专项债 券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予以积 极支持。推广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鼓励有条 件的地区出台财政扶持、容积率奖励、绿色消费者补贴等 政策。 第三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研究 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发生的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 优惠。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绿色建筑与 装配式建筑资金,重点用于下列工作 (一)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 与推广; (二)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制定; (三)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能 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清洁能源取暖、绿色生态 城区(镇)等示范; (四)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及区域示范; (五)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宣传、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三条 对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的,实行 下列扶持政策 (一)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 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 积率; (二)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采 暖、制冷、供应热水的,其用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 受优惠政策; (三)利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核算建筑能耗时 ,其常规能源替代量可以抵扣相应的建筑能耗量; (四)公共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执行峰谷分时 电价; (五)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 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第三十四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色 建筑评价标识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可以单独或者会同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 相关单位,自愿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使用绿色建筑与 装配式建筑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申请绿色 建筑评价标识。 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开展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健全绿 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第三十五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 包方式建设;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 招标等方式发包。 1.开发绿色建筑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 ; 2.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申请 项目资金补助; 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 额度最高可上浮20。 推动建筑业清洁生产。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推进 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组织开展建筑领域绿 色低碳技术与政策研究。提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 鼓励智能光伏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鼓励既有建筑安 装光伏系统,探索应用微风发电系统,积极推广其他可再 生能源和余热废热利用,探索“光储直柔”技术在建筑中 的应用。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达75,装 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强化绿色低碳建筑的建 设管理、评估审查、能效监测等。(省建设厅)大力发展 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打造装配式建筑 产业基地,加快推进装配化装修。 强化政策激励。各级财政积极探索有效方式,支持清洁生 产工作。强化绿色金融支撑,引导企业扩大清洁生产投资 。在清洁生产型“产业生态圈”试点工程中,引导金融机 构对清洁生产型“产业生态圈”的重点项目提供绿色信贷 。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阶梯 电价等差异化政策制定和实施的重要依据。 1.通过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有关部门在“鲁班奖”、 “广厦奖”、“天府杯”、“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 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应优先推荐上报。 2.建立绿色建筑在财政、税收、国土及规划建设等方面的 奖励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奖 励。 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 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 制度,推动形成 设美好人居环境的合力 实现决策共谋 、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结合农村 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街道和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下 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规定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 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机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 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共同缔造”活动,共建美好家园。 加大融资支持。建立政银企合作机制,拓展建筑业企业融 资渠道,在授信额度、工程保函、融资成本优惠等方面给 予支持。支持建筑企业以经项目建设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 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严 禁违规收费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鼓励开展工程担保业 务的专业担保公司为建筑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支持银行业 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产品,为建筑企业招投标、材料采购 提供支持。 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绿色建筑星级评价三星级、 二星级、一星级的建筑返还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 金,并给予一定的容积率返还优惠。 对研发绿色建筑新技术,建设、购买、使用绿色建筑或者 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绿色改造的,实施下列激励措施 一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研发费 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 算; 三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绿色建筑,其满足装配式建筑 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以按照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比 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四对在空间高度、绿化覆土深度、绿化面积比例等方面 符合要求的空中花园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 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支持; 五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绿色信贷、绿 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多种方式为绿色建筑发展提供绿色金 融服务; 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自 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上浮; 七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以在各类 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中优先推荐. 1.将以奖励容积率的方式,鼓励房地产业转型; 2.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按总面积的0.5 、1、1.5给予容积率奖励; 3.装配式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免征全装修部分对应产 生的契税。 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范围的绿色建筑产业提供一系 列用于项目投资、建材生产、工程设计、建造、改造和消 费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依托绿色建筑产业链核心企 业,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有效满足绿色建筑产业链 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 ,推动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支持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 筑、装配式建筑提供综合保险服务。在符合“房住不炒” 等国家、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居民合理的绿 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消费需求,提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 筑按揭贷款。 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范围的绿色建筑产业,持续释 放LPR改革潜力,降低绿色建筑产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 企业融资成本,依据项目的绿色等级、建筑能耗水平或装 配率在融资额度、贷款利率、保险费率等方面提供差异化 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星级绿色商品住宅,在其计 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按绿色星级逐级上浮5。鼓励金融 机构在受理绿色建筑产业贷款审批时,采取“绿色通道” 模式,提高受理、审批、投放效率。 1.对于二星级及以上建筑,给予省节能资金奖励;对于房 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星级绿色建筑住宅小区项目,按照一、 二和三星级分别奖励容积率1、2和3; 2.对获得绿色建筑星级的项目,省级财政按建筑面积奖励 10元/平方米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绿色 建筑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下列领域 (一)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装配式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等项目示 范; (三)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以及建筑能耗统计、监 测和运营评估; (四)绿色建筑宣传培训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三十六条 建立绿色建筑标识制度,规范标识管理 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单独或者会同设计、施工、物业管理等 相关单位申请绿色建筑标识。申请财政奖励的建筑项目应 当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第三十七条 支持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企业研究开 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其研发和 成果转化等活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从业人员的 培训。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 鼓励行业协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专业技能培训 和绿色建材推广等活动,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 第三十八条 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享受下列扶 持政策 (一)核算建筑能耗时,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量可以 抵扣建筑能耗量;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 住房或者购买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以 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县级住房公积金 管理部门确定; (三)经符合法定面积及人数规定的业主表决同意, 既有建筑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建筑的绿色改造; (四)主动提升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获得绿色建筑 标识的,以及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者全装修成品住房建 设方式的,可以在各类工程奖项评选中优先推荐; (五)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绿色建筑 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1.对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以及采用立体绿 化技术建造的绿色建筑,可以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商品房或 者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贷款额度上浮一定比例; 绿色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热制冷的,享受水资源相关优 惠政策。增加资金投入,加大政策激励。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 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支持。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专项资金,用于绿色建筑的技术研发、建筑节能标准制定 、绿色建筑技术集成示范、合同能源管理、既有建筑改造 、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工程示范、宣传培训等工作。各市州 及时落实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PPP模式,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激发建 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需求,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 1.运行标识项目二星级50元/平方米;三星级100元/平 方米; 2.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AA等级60元/平方米,AAA等 级100元/平方米; 3.既有居住建筑补贴50元/平方米,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 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和下降15~20的分别补贴25元/ 平方米和15元/平方米; 4.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光热45元/平方 米,浅层地热能55元/平方米; 5.符合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补贴为300元/平方米 。 省住建厅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正式行文报省财政厅,省财 政厅按规定下达转移支付或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强化财税金融保障。统筹利用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 、城市更新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研究、标准编制、 项目示范等。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装配式建筑等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 用按规定加计扣除,购置设备器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所得税、进口税优惠政策。加大绿色低碳建设项目的投融 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开发相关金融产品,推动绿色信贷 总量持续增长,支持相关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 落实激励政策。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交流, 协同发布激励政策,促进绿色建筑行业发展。开展省级城 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建设,省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用于试点城市重大项目建设 、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示范应用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 色低碳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 绿色债券和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丰富绿色保险险种, 加大建筑业保险品种供给。探索在城乡建设领域开展碳排 放权交易试点,利用市场机制激励建筑领域节能减排。 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 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绿色金融对绿色建筑重点支持范围为超低能耗建筑、星级 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 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项目。 (一)超低能耗建筑。指超低能耗建筑的设计和建造 。其中,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需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59)或被动式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60) 要求;近零能耗建筑需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350)。 (二)星级绿色建筑。指星级绿色建筑的设计和建造 。建筑需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3J/T 8427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工 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等标准中一星级及以 上标准要求,达到绿色航站楼标准(MH/T 5033)、 烟草行业绿色工房评价标准(YC/T 396)等行业标 准相关要求。 (三)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系统的设计和建造,需符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 通用规范(GB 55015),同时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 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 50364)、建筑光伏系 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51368)、地源热泵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GB 5036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 程评价标准(GB/T 50801)等标准要求。 (四)装配式建筑。指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建造,需 符合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 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等国家标准 ,建筑需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A 级及以上标准要求。 (五)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指对既有建筑实 施节能和绿色化改造,需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 术规程(JGJ/T 129)、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标准(DB13J 121)、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GB/T 51141)等标准。 三、支持措施 金融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在授信额度方面,优先保障绿色建筑信贷投放;在利率定 价方面,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引导金融机构降低绿色 建筑项目贷款利率水平,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在贷款受理审批方面,采取“绿色通道”模式,优先受 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 保险机构为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提供绿色建筑综 合保险服务,完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做到事前预防、 事中风控、事后补偿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星级标识项目50元/平方米,三星级标识项目80元/平 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 800 完善和落实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支持与资金配套。获得绿色 建筑二星级标识、三星级标识的项目,按照北京市有关规 定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二星级的住宅项 目及三星级项目,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同时,我区给予区级 配套奖励。拓展绿色金融服务,将建筑节能低碳发展作为 金融服务的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节能改 造。 探索引入绿色建筑保险机制,构建绿色建筑市场化,保障 开发建设单位履行绿色建筑的星级承诺,完善绿色建筑行 业风险管控。倡导金融机构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 色基金和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服务。 二星级 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 方米。省财政对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奖励标准为10 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 各市区、省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 目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财政云(内网网址 10.77.18.17233200)汇总上报,入库项目信息主要包 含项目名称、建设主体、主要内容、投资额度、建设地点 和期限、效益分析等内容及相关支撑资料。项目库要求填 报的各项内容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报,未入库 的项目不予支持。财政云专项资金项目外网申报网址为 http//czyxmk.sf.gov.cn。1.将绿色建筑列为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各地要 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 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2.在“鲁班奖”、“广厦奖”、“华夏奖”、“杜鹃花奖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 评选中,实行绿色建筑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上报的制度。 落实激励政策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地方 政府应优化财政政策,统筹各级各类有关资金,对高星级 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项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等给予政策扶持。各级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城乡绿色发展的 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绿色金融与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