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实践手册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Public Disclosure Authorized 碳排放交易实践2 2016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 世界银行 1818 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33 电话202-473-1000;网址www.worldbank.org 部分版权所有 1 2 3 4 19 18 17 16 本手册中文翻译版由德国国际合作机构和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组织翻译,最终校对审核由ICAP秘书处李莉娜负责。本翻译 不是世界银行的作品,不应被视为世界银行的正式译本,世界银行对翻译中的任何内容或错误概不负责。本翻译如与英文版有任何出 入之处,以 英文版为准。 本手册原版(英文版)是世界银行和adelphi员工代表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的共同成果,其中也包括外部人员的贡献。本手册 的发现、阐释和结论未必反映世界银行、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或其所代表的政府,或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或其成员的观点。世界银行 和adelphi不保证本手册数据的准确无误。本手册所附地图显示的疆界、颜色、名称和其他信息并不表示世界银行或国际碳行动伙伴组 织对任何地区的法律地位的看法,也不意味着对这些疆界的认可或接受。 此处的任何条款都不构成、也不应被视为世界银行对任何权利或特权的限制或放弃;世界银行明确保留这些权利和特权。 权利和许可 本著作可以根据知识共享引用3.0政府间组织许可(CC BY 3.0 IGO,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igo)授权使用。根据该许可, 在下列条件下,使用者可以复制、发行、传播、改编本著作,包括用于商业用途 标明出处请按如下方式引用本著作内容市场准备伙伴计划(PMR)和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2016年,碳排放交易实践 手册∶碳市场的设计与实施。世界银行,华盛顿。许可知识共享引用许可协议CC BY 3.0 IGO 翻译若要翻译本著作,请在标明出处的同时加上下列免责声明本翻译不是世界银行的作品,不应被视为世界银行的正式译本, 世界银行对翻译中的任何内容或错误概不负责。 改编若要改编本著作,请在标明出处的同时加上下列免责声明这是对世界银行原著作的改编。本改编作品中的观点和看法完全 是改编者的责任,世界银行对改编内容不表示认可。 第三方内容世界银行未必对本著作所有内容拥有知识产权。因此,世界银行不保证使用本著作中第三方所有的内容不会侵犯第三 方权利,由此引起的赔偿风险由使用者全权承担。如果你想使用著作中的内容,你要负责确定是否需要获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 这类内容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表格、示图和图片。 所有关于版权和许可的询问,请联系世界银行出版与知识部。 1818 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33, USA,传真202-522-2625;电子邮件pubrightsworldbank.org。设计Corporate Visions, Inc. 开始之前3 碳排放交易实践4 致谢 本手册由 Motu 经济和公共政策研究所及美国环保协会的专 家团队共同编写,其中也包括 Vivid Economics 的重要贡献。 Suzi Kerr 和 Ruben Lubowski 分别领导 Motu 经济和公共政 策研究所和美国环保协会项目团队,团队成员还包括 Catherine Leining 和 Leah Murphy(Motu)以及 Gernot Wagner 和 Katherine Rittenhouse(美国环保协会)。 Vivid Economics 团队由 John Ward 领导,成员还包括 Cor Marijs 和 Paul Sammon。 Michael Mehling(麻省理工学院)、 Felix Matthes(ko 研究所) 和段茂盛(清华大学)负责本手册的编辑工作,他们还抽出时间, 运用专业知识提供项目指导。 Pierre Guigon(世界银行)、 Constanze Haug 及 William Acworth(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秘书处)投入大量资源并参加了 项目管理工作。 我们还要感谢以下作者做出的贡献 Rob Fowler(Essential Change Advisory Services)、Jrg Fssler (INFRAS)、Alex Hanaf_i (美 国环保协会)、唐进(中创碳投)、 Joojin Kim(美国环保协会)、 Joshua Margolis(美国环保协会)、 Clayton Munnings(未来资源)、 Juan-Pablo Montero(智利天主教大学)、 Erica Morehouse(美国 环保协会)、Annie Petsonk(美国环保协会)和 Luca Taschini(伦 敦政治经济学院)。 以下来自碳排放交易体系管辖区域的代表通过会议、访 谈以及审阅本手册分享了他们关于设计和实施碳交易体系的 实用见解及知识,我们向这些代表致以诚挚的谢意。他们包 括 Storey-Bishof_f(艾伯塔省); Nicole Steinweg(澳大利亚); Edie Chang、 Mary-Jane Coombs、 Sean Donovan、 Jason Gray、 Ray Olsson、Rajinder Sahota 和 Mark Wenzel(加利福尼亚州); 王庶(中国); Maja Dittel、Johannes Enzmann、Hana Huzjak 和 Dalwon Kim(欧盟委员会); Matti Kahra(芬兰); Ccile Goubet、 Yue Dong、 Maxime Durande、 Anais Maillet 和 Dimitar Nikov(法国); Maria Martin(爱尔兰); Giulia Dramis(意大 利); Gulmira Sergazina(哈萨克斯坦); Hyungsup Lee(韩国); William Lamkin 和 Will Space(马萨诸塞州);Erik van Andel(荷 兰);Lois New(纽约); Peter Gorman、Amelia Guy-Meakin、 Ted Jamieson、 Eva Murray、 Matt Paterson、 Kate Ryan 和 Nigel Searles(新西兰); Dag Svarstad(挪威); Jonathan Beaulieu、 Jean-Yves Benoit 和 Claude Ct(魁北克省);Hanna-Mari Ahonen (瑞典); Laurence Mortier、Reto Schafer 和 Sophie Wenger(瑞 士 ); Masahiro Kimura、 Sachiko Nakamura 和 Yuko Nishida(东京); Ben Rattenbury(英国);以及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设和 核安全部( BMUB)、德国排放交易局( DEHSt)和西班牙气候 变化办公室的代表。 我们感谢以下各位提供的额外投入和同行评审Sof_f_ia Alarcn Diaz(墨西哥)、 Emilie Alberola(气候经济学研究所 – I4CE)、 Danira Baigunakova(亚历山大 冯 洪堡基金会)、 Juan Carlos Belausteguigoitia(Centro Mario Molina)、Nicolas Bianco(美国环 保协会)、 Hendrik(Derik)、Broekhof_f (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 Chris Bush(Energy Innovation)、Yong-Sung Cho(高丽大学)、 Suh-Yong Chung(高丽大学)、 Brent Cloete(DNA Economics)、 Brett Cohen(T_he Green House)、Frank Convery (美国环保协会)、 Margaret Cress(美国环保协会)、 Antoine Dechezleprtre(伦敦政 治经济学院)、 Kristin Eberhard(视角线学会)、 Zeren Erik Yasar (土耳其)、 Carolyn Fischer(未来资源)、 Hubert Fallmann(德 国联邦环保局)、 Dirk Forrister( 国际排放交易协会)、 Meredith Fowlie(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Alexander Golub(美国环保协会 和美利坚大学)、 Quentin Grafton(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Sonia Hamel(Hamel Environmental Consulting)、Anthea Harris(澳大 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 Takashi Hongo(三井物产战略研究所)、 Max Horstink(SouthSouthNorth)、Yu-Shim Jeong(韩国质量财 团)、Cui Jing(宝钢)、 Nathaniel Keohane(美国环保协会)、 Seong-il Kim(首尔国立大学)、 Yong-Gun Kim(韩国环境研究 所)、Xavier Labandeira(比戈大学)、 Sang Youp Lee(韩国环境 研究所)、Franz Litz(Great Plains 研究所)、Andreas Lschel(明 斯特大学)、 Diptiranjan Mahapatra(阿达尼基础设施管理研究所)、 Claudio Marcantonini(欧洲大学研究院)、Andrei Marcu(欧洲政 策研究中心)、 Ralf Martin(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Brian Murray(杜 克大学)、 Michael O’Brien(美国环保协会)、 Hyungna Oh(庆 熙大学)、 Robert Parkhurst(美国环保协会)、 Billy Pizer(杜克 大学)、Misato Sato(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Jonathan Schrag(美 国环保协会)、 PR Shukla(印度管理研究所)、 T_homas Sterner (美国环保协会、法兰西公学院和哥德堡大学)、 Jan-Willem van de Ven(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Stacy VanDeveer(新罕布什尔大学)、 Derek Walker(美国环保协会)、 Bryony Worthington(美国环保 协会)、吴力波(复旦大学)、 Matthew Zaragoza-Watkins(美国 环保协会)、张希良(清华大学)。 我们感谢以下各位开展的辅助研究工作 Margaret Cress、 Rafael Grillo、Michael O’Brien 和 Nicolas Taconet(美国环保协 会)以及 Iurii Banshchikov(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秘书处)。我 们感谢以下各位开展的额外辅助编辑工作 Anna Brinsmade、 Daniel Francis、 Dana Miller 和 Elizabeth Petykowski(美国环保协会) Stephanie Gleissner和 Charlotte Unger(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秘书处) 以及 Inge Pakulski。 世界银行集团的同事和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秘书处审阅了 本报告,并且提供了有用的意见和反馈,我们对他们表示感 谢Adrien de Bassompierre、 Pauline Maree Kennedy、 Tom Kerr、 Michael McCormick、 Maja Murisic、 Grzegorz Peszko 和 Bianca Ingrid Sylvester(世界银行)以及 Alexander Eden、Michel Frerk、 Aki Kachi、李莉娜、 Marissa Santikarn、Camille Serre、Kateryna Stelmakh 和 Kristian Wilkening(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秘书处)。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秘书处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意见和实例。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还要感谢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 设和核安全部为本报告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北京中创碳投科技 有限公司对本手册中文翻译版校译的贡献和支持。 碳排放交易实践II 开始之前5 目录 综述 – 碳排放交易从设计到执行1 为什么要进行碳排放交易2 碳排放交易抑或碳税 3 碳排放交易体系工作原理 3 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奠定基础 4 设定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目标 4 根据当地情况量身定制碳排放交易体系 4 管理政策间的相互作用 4 碳交易体系设计的十个步骤 5 第一步确定覆盖范围 6 第二步设定总量 7 第三步分配配额 7 第四步考虑使用抵消机制 8 第五步确定灵活性措施 9 第六步考虑价格可预测性和成本控制 9 第七步确保履约与监督机制 10 第八步加强利益相关方参与、交流及能力建设 10 第九步考虑市场链接 11 第十步实施、评估与改进 12 在实践中应用碳交易体系设计的十个步骤 12 塑造碳排放交易体系设计的未来 13 开始之前15 理解碳排放交易 16 为什么要进行碳排放交易 16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工作原理 16 碳排放交易体系设计的十个步骤 16 碳排放交易的广泛经验 17 确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目标 18 低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18 驱动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19 减少空气污染、提高健康水平、提供协同效益 20 增加财政收入 20 设计高效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关键 21 碳排放交易体系与其他政策的互动 22 碳排放交易体系相对于其他政策的定位 22 其他政策对碳排放交易体系成果的影响 22 碳排放交易体系如何影响其他政策目标的达成 23 补充性政策的用武之地 24 政策协调需要与时俱进 25 碳排放交易与经济学入门 25 提高边际减排成本曲线 25 两家公司的例子 25 对价格和数量进行监管 26 快速问答 28 目录III 碳排放交易实践6 第一步确定覆盖范围29 概览 30 1. 简介 31 2. 覆盖范围规划 31 2.1 行业和气体覆盖 32 2.2 监管点 33 2.3 纳入门槛 35 2.4 履约的主体 36 2.5 小结 36 3. 实践中不同行业的具体考量 37 3.1 电力 37 3.2 工业 38 3.3 交通运输 38 3.4 废弃物 40 3.5 土地利用的相关排放 40 快速问答 41 第三步分配配额63 概览 64 1. 分配配额时的目标 65 1.1 向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平稳过渡 65 1.2 降低碳泄漏或丧失竞争力的风险 66 第二步设定总量43 概览 44 1. 确定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总量 45 2. 设定总量时应决定的基本问题46 2.1 总量严苛程度46 2.2 总量类型绝对或强度总量 49 3. 数据要求 52 3.1 历史碳排放数据 52 3.2 基准情景下的碳排放预测 53 3.3 技术和经济减排潜力 54 3.4 与其他政策的关系 54 4. 行政/法律设计方案 55 5. 设定总量 55 5.1 确定国内配额 55 5.2 选择设定总量的时间跨度 56 6. 常见挑战 57 6.1 应对总量期内出现的变化 57 6.2 确保分配方法与总量相容 59 6.3 提供长期价格信号 59 快速问答 61 碳排放交易实践IV 开始之前7 1.3 增加收入66 1.4 保持以高成本效益方式实现减排的成本有效性激励性 67 2. 分配方法 67 2.1 拍卖 67 2.2 使用祖父法进行免费分配 72 2.3 使用固定的行业基准法进行免费分配 73 2.4 使用基于产出的分配法(OBA)进行免费分配 74 3. 识别需防止碳泄漏的行业 76 4. 其他问题 76 4.1 新建与关停 76 4.2 免除配额的分配 78 快速问答 78 第四步考虑使用抵消机制79 概览 80 1. 什么是抵消信用 81 2. 利用抵消机制收益与挑战84 2.1 利用抵消机制的收益84 2.2 利用抵消机制的挑战84 3. 设计抵消机制 85 3.1 选择地理覆盖范围 85 3.2 选择气体、行业及覆盖的活动 86 3.3 对抵消信用使用的数量进行限制86 3.4 确定合适的抵消方法学 89 4. 实施和管理抵消机制 91 4.1 项目登记和抵消信用签发 91 4.2 卖方责任与买方责任 91 4.3 关于逆转的责任 92 快速问答 93 第五步确定时间灵活95 概览 96 1. 时间灵活机制的裨益 97 1.1 优化成本 97 1.2 减小价格波动 97 1.3 温室气体的长期影响与短期影响98 2. 时间灵活机制的类型98 2.1 在不同履约期之间预借98 2.2 在不同履约期之间储存 100 2.3 履约期长度 102 3. 金融工具 103 快速问答 104 目录V 碳排放交易实践8 第六步考虑价格可预测性和成本控制105 概览 106 1. 碳排放交易体系价格形成机制 107 1.1 供给与需求 107 1.2 市场平衡与价格变动 107 1.3 价格波动性与价格变动性 108 2. 市场调节依据与风险109 2.1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共同目标109 2.2 市场调节风险 110 3. 管理配额市场 110 3.1 应对低碳价111 3.2 应对高碳价 113 3.3 价格走廊 114 3.4 基于数量的机制 115 3.5 权限下放 117 3.6 不同市场调节措施小结 118 快速问答 118 第七步确保履约与监督机制119 概览 120 1. 确定与管理控排企业 121 1.1 确定控排企业 121 1.2 善用与控排企业的现有关系 121 1.3 控排企业长期管理 121 2. 管理报告周期 121 2.1 确立监测要求 123 2.2 确立报告要求 125 2.3 确立核查要求 127 2.4 程序性考虑因素 128 3. 管理核查机构 128 3.1 第三方核查机构许可 128 3.2 核查过程中风险和成本的平衡 129 4. 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注册登记系统 129 4.1 建立注册登记系统 129 4.2 防止欺诈 130 4.3 提供市场信息 130 5. 设计执行方法 131 6. 碳市场监管 133 快速问答 134 碳排放交易实践VI 开始之前9 第九步考虑市场链接151 概览 152 1. 链接的不同类型 153 2. 链接的优点 154 2.1 降低履约总成本 154 2.2 增加市场流动性和深度 155 2.3 提高价格可预测性 156 2.4 减少碳泄漏担忧 156 2.5 提高管理效率 156 3. 链接的缺点 156 3.1 价格趋同带来的挑战 156 3.2 输入风险 157 3.3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特点的折中方案 158 4. 管理链接的优点和缺点 159 4.1 选择链接伙伴 159 4.2 受限的链接 159 第八步加强利益相关方参与、交流及能力建设135 概览 136 1. 参与目标 137 2. 利益相关方确定 137 2.1 识别利益相关方 137 2.2 编制利益相关方档案资料 139 2.3 对参与进行优先排序 139 3. 设计参与策略 139 3.1 指导方针 139 3.2 不同的参与形式 140 3.3 政府内部不同机构的参与 143 3.4 动员政府以外的支持者 143 4. 设计沟通策略144 4.1 定制信息 145 4.2 完善的沟通实践和流程 146 4.3 媒体参与 146 5. 利益相关方参与过程管理 147 5.1 风险管理 147 5.2 参与结果的透明度 147 5.3 评估与审查 148 6. 能力建设148 6.1 能力建设需求识别148 6.2 能力建设方法和工具 149 6.3 从实践中学习 149 6.4 评估与审查 149 快速问答 150 目录VII 碳排放交易实践10 5. 协调方案设计160 5.1 协调关键设计要素160 5.2 协调非必要的设计特点 165 6. 链接的建立和管理166 6.1 链接的时间选择166 6.2 选择链接工具166 6.3 建立链接管理制度 167 6.4 制定取消链接的应急计划 167 快速问答 168 第十步实施、评估与改进169 概览 170 1. 碳排放交易体系实施的时间与流程 171 1.1 启动前 171 1.2 以试点为出发点 171 1.3 逐步实施 174 2. 碳排放交易体系审查和评估 177 2.1 审查的理论基础 177 2.2 审查类型 177 2.3 收集审查和评估数据 180 2.4 响应审查的过程 181 快速问答 182 碳排放交易实践VIII 开始之前11 方框目录 方框S.1 成功实施碳定价的FASTER 原则 3 方框S.2 碳交易体系设计10个步骤核对清单 5 方框0.1 设计、实施和操作碳排放交易体系十个步骤 17 方框0.2 技术说明巴黎协定对碳市场的意义 18 方框0.3 技术说明创新激励机制 20 方框0.4 技术说明其他气候政策工具 23 方框1.1 案例研究新西兰的上游监管体系 34 方框1.2 技术说明监管能源利用和对企业行为的影响 35 方框1.3 案例研究加州碳排放交易体系对供电行业的监管 37 方框1.4 案例研究东京碳排放交易体系对商用建筑行业的监管 38 方框1.5 案例研究欧盟碳市场对航空排放的监管 39 方框1.6 案例研究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中有关森林砍伐的监管 40 方框1.7 案例研究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对农业排放的监管 41 方框2.1 技术说明确定碳排放交易体系严苛程度 46 方框2.2 技术说明产出和排放不确定情况下的强度总量与绝对总量 51 方框 2.3 案例研究强度总量下的碳排放交易实践经验 52 方框 2.4 案例研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2005–2007年) 设定总量时对排放预测不确定性的考量 53 方框 2.5 案例研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认可的履约单位 56 方框 2.6 案例研究中国的历史排放趋势 58 方框 2.7 案例研究欧盟碳交易体系的线性减量因子 60 方框 2.8 案例研究澳大利亚的总量滚动机制60 方框 2.9 案例研究加州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严苛程度和总量设计 61 方框 3.1 技术说明更新 69 方框 3.2 技术说明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拍卖设计 70 方框 3.3 案例研究加州与魁北克省使用拍卖所得收入的情况 71 方框 3.4 案例研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三阶段的固定的行业基准法 74 方框 3.5 技术说明基于产出的分配法对生产积极性的影响 75 方框 3.6 案例研究澳大利亚识别涉及碳泄漏风险活动的方式 77 方框 4.1 技术说明通过使用抵消机制实现排放量净减少 81 方框 4.2 案例研究京都灵活机制 83 方框 4.3 案例研究中国试点碳排放交易体系抵消信用使用情况 87 方框 4.4 案例研究新西兰再造林抵消机制协议 92 方框 4.5 技术说明抵消机制与碳排放交易体系 93 方框 5.1 技术说明定期配额与提前拍卖 100 方框 5.2 案例研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二阶段储存 101 方框 5.3 案例研究加州关于持有和购买的限制制度 102 方框 5.4 技术说明履约、报告和承诺期 103 方框 5.5 技术说明二级碳市场中的金融产品104 方框 6.1 技术说明价格控制与数量控制概念回顾111 方框 6.2 案例研究旨在促进英国本地低碳投资的碳价下限112 方框 6.3 案例研究加州的配额价格控制储备114 方框 6.4 技术说明价格区间机制与配额储备机制下的碳价范围115 目录IX 碳排放交易实践12 方框 6.5 案例研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市场稳定储备机制 116 方框 6.6 案例研究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价格可预测性措施 117 方框 7.1 技术说明硬煤发电厂中年度排放量监测(计算)的简化示例 123 方框 7.2 技术说明监测石灰回转窑的排放量 126 方框 7.3 技术说明用于平衡成本与准确度的默认排放因子 127 方框 7.4 案例研究欺诈行为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注册登记系统的演化 130 方框 7.5 案例研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增值税欺诈事件 133 方框 8.1 案例研究东京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做法 141 方框 8.2 案例研究专家正式参与加州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 142 方框 8.3 案例研究德国“排放交易工作组”相关经验 142 方框 8.4 案例研究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过程中的政府部门协调 143 方框 8.5 案例研究美国气候行动伙伴关系 144 方框 8.6 案例研究新西兰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参与情况 144 方框 8.7 案例研究应对法律挑战加州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案例 147 方框 8.8 案例研究作为东京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设计和实施组成部分的参与过程 148 方框 8.9 技术说明能力建设领域使用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模拟仿真软件 149 方框 9.1 技术说明通过链接交易创造收益 155 方框 9.2 案例研究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率先实施链接 156 方框 9.3 案例研究新西兰与输入风险 158 方框 9.4 技术说明联网碳市场 158 方框 9.5 案例研究澳大利亚-欧盟链接 162 方框 9.6 案例研究加州-魁北克省链接 163 方框 9.7 案例研究拟议的澳大利亚-欧盟链接注册登记系统的角色 164 方框 9.8 案例研究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取消链接 167 方框 10.1 案例研究韩国的目标管理体系 171 方框 10.2 案例研究中国区域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173 方框 10.3 案例研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经验教训 173 方框 10.4 案例研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结构审查 179 方框 10.5 案例研究区域温室气体倡议全面审查 181 方框 10.6 案例研究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审查过程 182 图表目录 图 S.1 碳交易体系设计的十个步骤 6 图S.2 碳交易体系设计中的相互依存关系 13 图 0.1 全球碳排放交易体系概览 19 图 0.2 两家减排成本不同的公司的例子 26 图 0.3 对每家公司应用统一的标准 27 图 0.4 比较交易体系下以及规定每家公司拥有相等排放量的情况 27 图 0.5 排放与减排工作的损益比较 28 图 1.1 全球现有碳交易体系所覆盖的行业 32 图 1.2 从上游至下游 34 图 2.1 欧盟减排目标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其中的作用 47 碳排放交易实践X 开始之前13 图 2.2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总量设定方法 48 图 4.1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抵消额度来源 82 图 4.2 项目登记和抵消信用签发的一般过程 91 图 5.1 一段时间内碳排放交易体系内储存的程式化模型 97 图 6.1 碳排放交易体系配额价格形成机制 107 图 6.2 价格可预测性与成本控制措施的不同类型 111 图 7.1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监测报告核查机制 122 图 8.1 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利益相关方及其确定过程中的关键要素 138 图 8.2 利益相关方在碳排放交易体系决策过程中的角色 141 图 9.1 链接类型 153 图 9.2 链接对配额价格的影响 157 图 10.1 碳排放交易体系政策周期的程式化模型 177 表 0.1 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里程碑 17 表0.2 补充性措施的利与弊 24 表 1.1 全球现有碳交易体系所覆盖的气体 33 表 1.2 确定覆盖范围 36 表 2.1 现有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与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50 表 3.1 现有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配额分配方法 68 表 3.2 不同目标适用的分配方法汇总表 68 表 3.3 不同分配方法的数据要求汇总表 68 表 3.4 不同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受交易冲击程度和碳排放强度 77 表 4.1 碳排放交易体系抵消机制简要说明 81 表 4.2 现有碳排放交易体系抵消信用使用情况88 表 4.3 方法学标准化的不同要素 90 表 4.4 开发抵消机制方法学采用的自下而上方法与自上而下方法对比 91 表 5.1 现有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时间灵活机制 99 表 6.1 各类市场管理途径的利与弊118 表 7.1 现有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监测报告核查方法 124 表 7.2 质量保证选项 127 表 7.3 现有碳排放交易体系中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与缴回义务 132 表 8.1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误解和可能的反驳论点 145 表 9.1 迄今为止各个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之间的链接(和拟议链接) 154 表 9.2 链接的优点和缺点 159 表 9.3 协调不同设计特点的重要性 161 表 10.1 五个碳排放交易体系重大变化的时间表 175 表 10.2 通过评估中期影响分析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最终影响 180 目录XI 碳排放交易实践14 缩略语表 AAU 分配数量单位 APCR 配额价格控制储备 ARB 空气资源委员会(加利福尼亚州) BAU 照常情景 CCER 中国核证减排量 CCR 成本控制储备 CCS 碳捕获和埋存 CDM 清洁发展机制 (京都议定书) CEM 连续排放监测 CER 核证减排量 CO 2 二氧化碳 CO 2 e 二氧化碳当量 CPC 最低碳价 CPLC 碳定价领导联盟 CPM 碳定价机制 CPS 碳价支持 EC 欧盟委员会 EDF 美国环保协会 EITE 高排放贸易型行业 EPA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 ERU 排放减量单位 ETS 碳排放交易体系 EU 欧盟 EU ETS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FSB 固定行业基准 GDP 国内生产总值 GHG 温室气体 Gt 十亿吨 GtCO 2 e 十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GWP 全球增温潜势 IAP2 国际公众参与协会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CAP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 IEA 国际能源署 IPCC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JCM 联合抵消机制(日本) JI 联合履约机制(京都议定书) ktCO 2 e 千吨二氧化碳当量 LRF 线性减量因子 MRV 监测报告核查 MSR 市场稳定储备 Mt 兆吨 MtCO 2 e 兆吨二氧化碳当量 MW 兆瓦 NDC 国家自主贡献 NDRC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NZ-AAU 新西兰分配数量单位 NZ ETS 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 NZU 新西兰单位 OBA 基于产出的分配 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PBL 荷兰环境评估署 PMR 市场准备伙伴计划 REDD 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 REDD 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所致排放量以及森林保护、可持 续管理和增加森林碳库 RGGI 区域温室气体倡议 t 吨(公吨,美国) tCO 2 吨二氧化碳 tCO 2 e 吨二氧化碳当量 UK 英国 UN 联合国 UNFCCC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S. 美国 WCI 西部气候倡议 碳排放交易实践XIII 开始之前15 综述 – 碳排放交易 从设计到执行 为什么要进行碳排放交易2 碳排放交易抑或碳税 3 碳排放交易体系工作原理 3 为碳排放交易体系奠定基础 4 设定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目标 4 根据当地情况量身定制碳排放交易体系 4 管理政策间的相互作用 4 碳交易体系设计的十个步骤5 第一步确定覆盖范围6 第二步设定总量7 第三步分配配额7 第四步考虑使用抵消机制8 第五步确定灵活性措施9 第六步考虑价格可预测性和成本控制9 第七步确保履约与监督机制10 第八步加强利益相关方参与、交流及能力建设10 第九步考虑市场链接11 第十步实施、评估与改进12 在实践中应用碳交易体系设计的十个步骤 12 塑造碳排放交易体系设计的未来 13 综述 – 碳排放交易从设计到执行1 碳排放交易实践2 目前,约有 40 个国家级司法管辖区和 20 多个城市、州和地 区正在推行碳定价机制,涉及每年全球温室气体( GHG)排放 总量的近四分之一,并将碳定价机制作为其减排政策的核心组成 部分,以此为其未来发展奠定更具可持续性的基础。与此同时, 碳定价工具覆盖的排放量约占前述司法管辖区排放总量的一半, 这相当于约 70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1 (GtCO 2 e)或全球排放量的 12 左右 2 。越来越多的司法管辖区正通过设计和实施碳排放交 易体系( ETS),向碳定价机制迈进。截至 2016 年,全球四大 洲 35 个国家、 13 个州或省以及七个城市已施行碳交易体系,占 全球 GDP 的 40%。更多碳交易体系正在规划或考虑当中。 3 此外,随着全球逐步落实在巴黎气候大会上达成的巴黎气 候协定,世界各国的注意力正从界定减排路径(以国家自主贡 献 [NDC] 的形式存在)转移到如何在未来国际碳核算框架内实 施与报告相关的减排行动等关键性问题。迄今为止的经验表明, 经过的精心设计,碳排放交易可成为一种有效、可信、透明的政 策工具,有助于通过动员私营部门主体、吸引投资和鼓励国际合 作,实现低成本的减排目标。 然而,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政策效果,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设计 需要适配其所在的环境。本手册旨在帮助决策者、政策实施者和 利益相关方实现这一目标。本手册在阐释碳交易体系基本原理的 同时,列示了碳交易体系设计中最重要的步骤。为此,本手册借 鉴了理论分析以及迄今为止世界各地在实施碳交易体系过程中总 结的一些最重要的实践经验与教训,其中包括来自欧盟、中国多 个省市、北美加利福尼亚州和魁北克省、艾伯塔省、新西兰、哈 萨克斯坦、韩国、日本东京市和埼玉市的经验和教训。 4 1 一吨在美国被称为一公吨。 2 世界银行(2015) 3 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2016i) 4 截至2016年,世界各地实施的碳交易体系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S)、 瑞士排放交易体系、加利福尼亚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美国区域温室气 体倡议(涵盖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缅因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新罕 布什尔州、纽约州、罗得岛州和佛蒙特州)、魁北克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体 系、哈萨克斯坦排放交易计划、新西兰排放交易体系、韩国排放交易计划、日 本崎玉目标设定排放交易体系及东京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此外,阿尔 伯塔省的特定气体排放源条例(SGER)还设定了工厂级排放强度目标(相 对于绝对排放总量控制)。中国正在进行一系列区域碳排放交易试点建设,以 期在2017年之前将其纳入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此外,还有其他 15个司法管辖区目前正在考虑实施排放交易体系(如需了解与所有正在实施和 计划施行排放交易体系相关的最新信息,请访问www.icapcarbonaction.com/en/ ets-map) 5 如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