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议表
1 附件 1 “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验收专家评议表 项目名称 评 审 项 目 与 权 重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等 级 □ 优秀 □ 良好1.建 设 内 容 ( 20 分 ) 依 据 申 报 书 提 出 的 建 设 内 容 , 针 对 项 目 建 设 完 成 度 进 行 评 审 , 包 括 全 部 或 超 额 完 成 申 报 书 提 出 的 建 设 内 容 ; 未 全 部 完 成 申 报 书 提 出 的 建 设 内 容 , 完 成 部 分 超 过 50; 完 成 申 报 书 提 出 的 建 设 内 容 低 于 50。 □ 一般 □ 优秀 □ 良好2.经 济 社 会 效 益 ( 20 分 ) 依 据 项 目 申 报 书 所 规 划 的 项 目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目 标 , 其 中 社 会 环 境 效 益 目 标 为 必 须 完 成 目 标 , 针 对 经 济 效 益 情 况 进 行 评 议 。 □ 一般 □ 优秀 □ 良好3.示 范 项 目 创 新 性 ( 20 分 ) 针 对 项 目 在 技 术 手 段 、 运 营 机 制 、 商 业 模 式 方 面 的 创 新 性 进 行 评 议 , 包 括 至 少 有 两 方 面 具 备 显 著 的 创 新 性 且 其 它 方 面 也 具 备 一 定 创 新 性 , 或 至 少 有 一 个 方 面 具 备 显 著 的 创 新 性 或 至 少 两 个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创 新 性 , 或 只 有 一 个 方 面 具 备 一 定 创 新 性 或 各 方 面 均 不 具 备 创 新 性 。 □ 一般 □ 优秀 □ 良好4.成 果 技 术 水 平 ( 20 分 ) 针 对 项 目 整 体 或 部 分 技 术 水 平 进 行 评 议 , 包 括 达 到 国 际 领 先 或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或 部 分 达 到 国 际 领 先 水 平 ; 整 体 达 到 国 内 领 先 或 国 内 先 进 水 平 , 或 部 分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项 目 整 体 水 平 为 国 内 一 般 及 以 下 。 □ 一般 □ 优秀 □ 良好5.成 果 产 业 化 前 景 ( 20 分 ) 评 价 示 范 项 目 成 果 产 业 化 前 景 , 包 括 项 目 成 果 已 产 业化 ; 成 果 有 明 确 产 业 化 意 向 ; 产 业 化 前 景 不 明 确 。 □ 一般 总 分 ( 100 分 ) 总 分 由 以 上 各 项 加 权 合 计 得 出 , “优 秀 ”权 重 为1, “良 好 ”权 重 为 0.8, “一 般 ”权 重 为 0.6。 意见和建议(可另附页) 专家(签字) 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