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4四川省发布《关于推进2018年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的通知》
四川省发布关于推进 2018 年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市场 化交易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 交易中心,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建设,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经省政府同意,2018 年四川电网风电和光伏丰水期上网电量继续参与市场化交易,并优先参与居民生活电能替代 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 年丰水期6-10 月四川电网含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 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岷江水电和明星电力,下同除分布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和 光伏扶贫项目以外的风电、光伏上网电量,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每月通过四川电力交易平 台采取挂牌方式代居民用户优先采购。参与优先采购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其全部上网电 量按 0.21 元/千瓦时2018 年丰水期中长期外送电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水平结算。 二、丰水期风电、光伏发电电量按 2018 年丰水期中长期外送电量加权平均上网电价 结算后,低于我省公用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形成的价格空间,用于实施居民生活电能替代。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结算时,对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参与直接交易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其 直接交易电价高于风电、光伏发电参与居民电能替代市场化交易结算价格的部分,应从其上 网电费中扣除,一并形成实施居民生活电能替代价格政策的电价空间。 三、请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结算,并 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执行情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