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1 附件 1 光伏电站开发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价方法 (一)风险等级评价 每项评价指标分值之和即为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评价 结果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25 分) ,分 别对应高风险、中度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二)竞争力等级评价 每项评价指标分值之和即为竞争力评价结果。评价结 果分为两个等级(45 分、≤45 分) ,分别对应竞争力较强 和竞争力较弱两个等级。 (三)综合评价结果 竞争力等级评价结果为较强竞争力、风险等级评价结 果为低风险或者中度风险,总体评价结果为绿色。 竞争力等级评价结果为较强竞争力、风险等级评价结 果为高风险,总体评价结果为橙色。 2 竞争力等级评价结果为较弱竞争力、风险等级评价结 果为中度风险或者低风险,总体评价结果为橙色。 竞争力等级评价结果为较弱竞争力、风险等级评价结 果为高风险,总体评价结果为红色。 3 二、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按上年度保障小时数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达到保障小时数地区或未核定保障小时数地区限电未超过 5(25); 核定保障小时数地区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低于保障小时数 5以内(15); 保障小时数完 成程度 25 低于保障小时数的 95,一票否决,直接定为红色。 按上年度可再生能源(水电、风电、光伏发电)限电情况进行评分 弃水率低于 5、弃风率低于 10、且弃光率低于 5(5); 风险类 指标 市场消纳风险 5 存在弃水率超过 5、弃风率超过 10、弃光率超过 5中的任意一种情况 (-5 ); 4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不含水电)保障性收购;或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保障 性小时数之内的电量不参与交易,之外的电量参与交易(5 分); 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保量保价收购小时数低于国家核定的保障性小时数,其 余电量参与交易,保障比例不低于 60(-3 分); 新能源参与电 力交易程度 5 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要求全部可再生能源电量(不含水电)参与交易或保障 比例低于 60(-5 分)。 按照上年度调查的光伏电站土地使用成本及税费评分 土地租金每亩低于 300 元,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征收耕地占用税 的农用地(20 分); 竞争力 指标 土地类型及成 本 20 土地租金每亩高于 300 元,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0 分); 5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全部面积征收耕地占用税(0 分)。 省级电网按项目建设周期及时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对以前企业投资建设送出 工程已回购或已制定明确回购计划(10 分); 电网推迟建设配套送出工程但及时回购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5 分); 电网服务 10 电网推迟建设配套送出工程且不回购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0 分)。 地方政府制定了光伏发电管理细则,提供一站式市场服务,无变相收费和摊 派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10 分); 政府服务未制定光伏发电管理细则,无变相收费或产业配套要求(5 分); 政府服务 10 地方有变相收费和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行为(-5 分)。 6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按照上年度新建电站度电补贴强度进行评分 小于等于 0.35 元/kWh(10 分); 0.36-0.40 元/kWh (6 分); 0.41-0.45 元/kWh (3 分); 国家度电补贴 强度 10 大于 0.45 元/kWh (0 分)。 按照后续新建工程电价下降幅度对评分区间进行调整。 按照当年度竞争性配置电站平均电价与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之差进行 评分 竞争性配置项 目补贴平均降 幅 5 降幅大于 0.05 元/kWh(含 0.05)(5 分); 7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降幅 0.03-0.05 元/kWh(含 0.03)(4 分); 降幅 0.01-0.03 元/kWh(含 0.01)(2 分); 降幅小于 0.01 元/kWh(0 分)。 按补贴区域数量之和进行评分,市县级补贴按数量比例折算分值,满分为 10 分 省级补贴6 分; 市级补贴2 分; 地方政府补贴 力度 10 县级补贴1 分;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