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22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附件
1 附件 1 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标准 (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通用) 序号 项目 内容与分值 说明 太阳能资源水 平(5 分) 按照已有光伏电站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结合省级以上气 象局观测及评价数据判定(按照 2015 年投产并具备 2016 年完整年发电小时数的固定安装方式光伏电站,对于本省 无 2015 年投产规模内光伏电站的,按照太阳能辐照量计 算)。年发电小时数 1000 小时以上、不足 1100 小时得 1 分,1100 小时以上、不足 1200 小时得 1.5 分,1200 小时 以上、不足 1300 小时得 2 分, 1300 小时以上、不足 1400 小时得 3 分,1400 小时以上、不足 1500 小时得 4 分, 1500 小时以上得 5 分。无 2016 年小时数的按照太阳能辐 照量以 4800MJ/m2.a 为起点得 1 分,4800 以上、不足 5200 得 1.5 分,5200 以上、不足 5600 得 2 分,5600 以上、不 足 6000 得 3 分,6000 以上、不足 6400 得 4 分, 6400MJ/m2.a 以上得 5 分。 1 太阳能资 源及利用 率(10 分) 太阳能利用率 (5 分) 已有光伏电站未发生限电的得 5 分,发生限电但不超过 5 的得 3 分。其中,国家核定保障性收购小时数的地区按保 障性小时数为基准判定,划分为 2 个及以上光伏发电标杆 电价的省份,可分区评价。 范围与类别 (10 分) 规划场址必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 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有环境影响制约或存在安全风险 的区域。明确用地的范围(拐点坐标)和用地类别。提供 规划地块的地形图(如入选则作为招商文件附件)。本项 不符合,则不纳入基地优选。 规划场址位于沉陷区等各类不良地质区,地质稳定性条件 不满足建设要求的,不纳入基地优选。 未利用地且不属于宜林、天然牧草等具有生态功能属性的 得 10 分;一般农田和宜林、牧草等并已调规可利用的得 6 分(土地类型超过一种的按规划面积权重测算)。 城镇土地使用 税和耕地占用 税(10 分) 承诺基地全部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得 10 分。耕地占用税征收部分超过总用地面积每超过 10减 5 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部分超过总用地面积每超过 5 减 5 分,总分减至 0 分为止。 2 土地使用 及成本 (25 分) 用地成本(5 分) 按用地面积计列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流转费用、补偿等共 计 5 分。总用地成本(按全部成本平均至每年)200 元/亩 年以下的得满分, 1000 元/亩年以上得 0 分,中间线性内 2 插。 接入系统建设 (20 分) 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基地配套的 220 千伏汇 集站及各项目接网工程的,得 20 分(对于基地不需要建 设汇集站的,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承诺投资建设基地各项 目接网工程的,得 20 分)。只建设汇集站及以上接入工 程得 15 分。 地方政府在与电网企业协商基础上以其他方式建设基地配 套的汇集站及接网工程,并且电网企业明确在一定期限内 回购相应资产的,上述得分相应按 90计。 省级电网企业未承诺投资建设汇集站的,地方政府也未作 出由其组织电力送出工程建设且电网公司明确回购资产的, 本项得 0 分。 3 接网及送 出工程 (40 分) 消纳保障(20 分) 分四项内容 1、消纳论证(5 分)提供基地电量保障消纳报告和论证 意见得 5 分。 2、消纳意见(5 分)由省级及以上电网公司明确基地所 发电量消纳范围,保障达到最低保障小时数(不低于国家 要求的保障小时数或弃光率不超过 5)得 5 分。基地所发 电量全部通过特高压通道外送的,省级能源或电力运行部 门出具保障送出或省级电网公司出具保障全额送出意见的 得 5 分,无相关意见该项为 0 分。 3、政府承诺(5 分)基地所在地市(县)级政府或省级 政府部门作出达到保障性小时数承诺的 5 分。 4、保障措施(5 分)基地所在地市(县)级政府对未达 到的相应欠发电量具体的经济补偿保障措施的 5 分。 4 规划方案 完善程度 (5 分) 规划报告及各 子报告完善性 (5 分) 分四项内容 1、资源评价(1 分)基地太阳能资源评价报告(省级及 以上气象部门)1 分。 2、土地利用(1 分)提供土地利用专题报告(如沉陷区 地质条件论证报告、农用地调整方案、土地综合利用方案、 安全论证报告等)1 分。 3、接网消纳(1 分)接入及消纳条件专题报告 1 分。 4、合理性(2 分)规划报告以及规划要求相关技术内容 的合理性 2 分(采用减分法,扣完为止)。 作出相关服务 承诺、协调金 融等支持(10 分) 分四项内容 1、承诺按要求落实基地竞争,不对入选投资企业提出增 加企业成本和额外要求的 2 分。 2、采用金融创新明显降低基地光伏成本的最高 2 分。 3、基地外道路等基础设施由政府负责的最高 2 分。 4、已建成验收合格基地续建(电力送出工程由省级电网 公司投资建设或已明确回购)4 分。 5 政策与效 果(15 分) 政策落实性 承诺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和通知要求建立统一有效的 3 (5 分) “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确保基地按照国家和产业要求 开展竞争性配置并对基地进行监督管理的 5 分。 6 基地综合 社会效果 (5 分) 分三项内容 1、国家级重点扶贫开发县最高 2 分(按场址土地面积权 重计算)。 2、采矿等沉陷区土地最高 1 分(按场址土地面积权重计 算);光伏与水电互补送出 1 分。 3、其他改革创新模式最高 1 分。 备注1、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分别打分排序。 2、对于应用领跑基地,地方政府不同意或不承诺将比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 10的电 价作为企业竞价入门门槛和按要求竞争性优选业主的,不纳入基地优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承 诺竞价入门门槛降价幅度大的基地。 3、对于技术领跑基地,地方政府不同意或不承诺将国家确定的技术领跑基地技术指标作为 企业竞争优选技术入门门槛和按要求竞争性优选业主的,不纳入基地优选。 4、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不足”均不含本数。 4 附件 2 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企业优选标准指南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总资产 5 小于 50 亿元为 0 分,50 亿元以上、不足 100 亿元为 1 分,100 亿元以上、不足 200 亿元为 3 分,200 亿元以上为 5 分。 1 投资 能力 (10) 净资产 5 小于 10 亿元为 0 分,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为 1 分,20 亿元以上、不足 30 亿 元为 2.5 分,30 亿元以上、不足 40 亿元 为 4 分, 40 亿元以上为 5 分。 2 业绩水平 (20) 已并网光伏业绩 水平 20 光伏并网业绩 400MWp 以下的为 0 分, 2000MWp 以上的得满分。 (按投资方股份比 例计算的权益容量,企业在境外并网业绩 提供证明材料可计入) 重点设备 技术先进性 15 承诺应用光伏组件转化率达到国家公布的 “领跑者”指标的得 3 分。 在达到现行“领跑者”指标基础上每增加 0.3 个百分点加 4 分,直至满分。 3 技术与产 业先进性 (20) 技术管理 能力先进性 5 分三项内容 1、投资商具有 4 项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或者 集成技术标准的得 1 分,具有 8 项及以上 的得 2 分。 2、牵头承担光伏领域国家光伏研发项目并 通过验收的得 1 分。 3、获得光伏电站系统集成或工程建设类发 明专利 1 项得 1 分,5 项以上得 2 分。 4 技术 方案 (15) 投资商申报的光 伏项目建设方案 合理及创新性 15 分三项内容 1、系统能力先进性(6 分)系统效率值 低于 81的项目得 0 分。其余参与竞争企 业按系统效率从高到低排序计分,前 10(含)的项目得 6 分、10至 20(含) 得 5 分、20至 35(含)得 4 分、35至 50(含)得 3 分、50至 75(含)得 2 分、最后 25得 1 分。 2、系统设计创新性(3 分)由专家对投 资企业申报的方案中对当地资源建设条件 的充分有效利用、整体优化方案、电站创 新建设水平等进行打分。 5 3、技术经济合理性(6 分)根据投资企 业申报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技术经济合理 性进行评分。以可再生能源行业投资项目 财务评价方法参数与定额为基础,重点对 投资构成和申报电价的合理性、可行性以 及是否恶意低价竞争进行分析。 5 上网电价 (35) 投资商申报电价 竞争力 35 进入优选范围内的项目申报电价中,去除 10最高电价和 10最低电价后的平均值为 18 分,比此价格低 1-5 分钱/千瓦时的部 分,每低 1 分钱加 2 分,比此价格低 6 分 钱/千瓦时以上的部分,每低 1 分钱加 1 分, 价格再低的均为满分,加至 35 分为止不再 加分;比此价格高 1-5 分钱/千瓦时的部分, 每高 1 分钱扣 1 分,比此价格高 6 分钱/千 瓦时以上的部分,每高 1 分钱扣 2 分,直 至 0 分为止。 为避免恶意低价竞争,若响应竞争配置文 件的申报电价中,出现申报最低价比次低 电价低 5 分钱/千瓦时以上的,最低电价企 业不得入选。 备注1、表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不足”均不含本数。 2、对于未明确说明中间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线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权平均。 6 附件 3 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企业优选标准指南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总资产 5 小于 10 亿元为 0 分,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 为 0.5 分,20 亿元以上、不足 30 亿元为 1 分,3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为 3 分, 50 亿元以上为 5 分。 1 投资 能力 (10) 净资产 5 小于 5 亿元为 0 分,5 亿元以上、不足 10 亿元为 1 分,10 亿元以上、不足 15 亿元为 2.5 分,15 亿 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为 4 分,20 亿元以上为 5 分。 2 业绩水平 (10) 已并网业绩水 平及制造能力 10 2015-2016 年度光伏组件平均出货量 500MWp 以上 得 1 分,3GW 以上得 6 分。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并网业绩 400MWp 以上得 1 分, 1GWp 以上的得 4 分。采用投资方和制造商双方合 资公司方式的,应以制造商为控股方,业绩按双 方股份比例计算权益容量。 先进技术指标 35 分两项内容 1、通过技术进步新建(或改建)先进光伏电池产 能(先进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IBC、HJT 等) ,多/单 晶电池转换效率达到 20/21.5得 4 分,达到 20.35/22.3得 6 分,达到 20.70/22.7得 5 分, 达到 21.05/23.0及以上的得 10 分。 2、通过技术进步新建(或改建)先进光伏组件产 能,多/单晶电池组件转换效率达到 18/18.9得 5 分,达到 18.3/19.5得 10 分,达到 18.6/19.8得 15 分,达到 18.9/20.1得 20 分, 19.4/20.4及以上得 25 分。 (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提供的 检测或认证报告) 3 技术与产 业先进性 (55 分) 核心技术专利 及产能建设 10 分两项内容 1、每 1 项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申报前沿技术相关 的电池及组件等发明专利)得 1 分,本项最高 5 分。 2、在境内已具备申报前沿技术产品试验生产线且 具有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证明材料的得 2 分;同 时已制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计划并具有较好市 7 场前景,分析论证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的,得 5 分。 技术管理 能力先进性 10 分四项内容 1、具有 5 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企业技术标准(不 含管理标准)的得 1 分,具有 10 项及以上的得 2 分。 2、牵头制定并已发布国际标准如 IEC 标准等,得 1 分。 3、牵头承担科技部(如 973、863、科技支撑项目、 重大专项) 、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等国家部委光伏 课题并通过验收的得 3 分,参与国家课题或承担 省部级光伏研发专项并通过验收得 2 分;自筹经 费完成所属最高级集团公司光伏科技课题、通过 验收并形成转化成果的得 1 分;拥有国家级光伏 研发平台加 1 分(以上最高得 4 分) 。 4、获得光伏产业发明专利(电池、材料等)5 项 至 10 项(含)的得 1 分,10 项至 20 项(含)的 得 2 分,20 项以上的得 3 分。 4 技术 方案 (25) 投资商申报的 光伏项目建设 方案合理及创 新性 25 分四项内容 1、系统能力先进性(6 分)系统效率值低于 81的项目得 0 分。其余参与竞争企业按系统效率 从高到低排序计分,前 10(含)的项目得 6 分、 10至 20(含)得 5 分、20至 35(含)得 4 分、 35至 50(含)得 3 分、50至 75(含)得 2 分、 最后 25得 1 分。 2、系统设计创新性(6 分)由专家对投资企业 申报的方案中对当地建设资源条件的充分有效利 用、整体优化方案、电站创新建设水平、与既有 科研资源和既有产能结合程度等进行打分。 3、技术经济合理性(5 分)根据投资企业申报 的光伏项目建设方案技术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分 (采用减分法,扣完为止) 。 4、预期市场竞争力(8 分)对先进技术形成规 模化产能的时间和成本价格竞争力进行评分。同 期预期成本价格按由低到高顺序,位于前 20的得 8 分,20至 40(含)得 6 分、40至 60(含) 得 4 分、60至 80(含)得 2 分、最后 20得 0 分。 备注1、表中“以上”均含本数, “不足”均不含本数。 2、对于未明确说明中间分数计算方法的,按照线性插值或按照采用的容量加权平均。 3、类单晶按多晶计。 8 附件 4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地申报汇总表 序号 建设地点 申报类型 (应用/技术) 基地规划总 规模(万 kWp) 土地类型及税费租金 等成本承诺文件 基地内项目 接网工程建 设方 汇集站及其 接网工程建 设方 省级电网公 司论证意见 及承诺 政府落实政策 和服务承诺 备注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填报。 2、建设地点XX 市 XX 县(区) 。 3、申报类型选填“应用”或“技术” 。 4、土地类型及税费租金等成本承诺文件根据本基地实际填写,可填写多个涉及部门,如市(县)政府以及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安监、物价、财 政等有相应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文件。 5、接网工程建设方指基地内各项目升压站出线以外接网工程建设方,如“电网企业”或“XX 政府委托的 XX 企业”等。 6、汇集站及其接网工程建设方填写“电网企业”或“XX 政府委托的 XX 企业” (不得由基地内项目投资企业承担费用) 。 7、省级电网公司电力消纳论证意见及承诺根据本基地实际,填写“有论证意见和承诺”或“有论证意见”或“有承诺”或“无” 。 8、政府落实政策和服务承诺填写“有”或“无” 。包括承诺是否将当地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低 10的电价作为应用领跑基地企业竞价入门门槛、将国家确定 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领跑基地企业竞争优选技术入门门槛,按要求竞争性优选业主等。 9 附件 5 XX 基地申报资料清单 各基地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本基地关键信息汇总表 本表由基地所在地发展改革委负责填写,具体内容如下 填写项目 填写内 容 填写说明 建设地点 XX 市 XX 县(区) 申报类型 选填“应用领跑” 或“ 技术领跑 ” 基地规模(万 kWp) 基地水平面总辐射水平(MJ/m 2) 填写基地区域平均值 基地所在地市(县)范围内已建成 光伏电站年利用小时数(h) 省级电网公司出具材料,说明 2016 年度 完整运行项目的平均小时数 规划用地面积(亩) 土地类型及成本承诺文件主体 根据本基地实际填写,可填写多个涉及部 门,如市(县)政府以及国土、环保、水 利、农业、林业、安监、物价、财政等有 相应权限的部门等 土地类型 根据国土和林业属性分别填写基地涉及土 地类型及面积,例“国土属性涉及未利 用地 XX 亩、农业用地 XX 亩、建设用地 XX 亩;林业属性涉及宜林地 XX 亩、灌 木林地 XX 亩。” 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 地占用 填写“XX 部门承诺所用土地不属于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或“未 承诺”,部分缴纳的分类说明面积 土地成本涉及类型 包括“土地租金” 、 “XX 补偿费用”等(可根据基地实际添加) 土地费用收取标准及缴纳方式 对应“土地类型” 和“ 土地成本涉及类型 ”填 写内容,分别填写各项收取标准及缴纳方 式,如“未利用地 XX 元/亩年、逐年缴纳 共 25 年”或“XX 补偿费共计 XX 万元一次 性缴纳”。 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方 填写“电网公司” 或其他承建方 汇集站及其接网工程建设方 填写“省级电网公司承诺” 或“地方政府承诺由 XX 承建方建设” 或“ 未承诺” 电力消纳论证意见和收购承诺 填写“省级电网公司电力消纳论证和收购承诺”或“未承诺” 地方政府对基地电力消纳保障承诺 填写“XX 政府部门承诺 ” 10 保障消纳经济补偿措施 填写地方政府提出的经济补偿措施 “一站式”服务体系文件 填写“XX 政府部门已建立文件” 或“未建立” 地方政府承诺按通知要求开展竞争 性规模配置和监督管理 填写“XX 部门承诺 ”或“ 未承诺” 其他支持政策 根据实际填写地方政府的金融支持政策等(如有) 二、基地规划报告和实施方案 基 地 规 划 报 告 和 实 施 方 案 中 应 明 确 本 基 地 太 阳 能 可 利 用 条 件 、 土 地 建 设 条 件 (包 括 地 形 地 貌 、地 质 交 通 条 件 、基 地 内 子 地 块 分 布 及 拐 点 坐 标 、各 自 地 块 土 地 性 质 现 状 及 产 权 等 )、基 地 技 术 先 进 性 示 范 方 案 、接 入 系 统 拟 建 方 案 、电 力 市 场 消 纳 现 状 及 基 地 电 力 电 量 消 纳 方 案 等 。 三、支撑性专题报告或技术文件 (一 )省 级 及 以 上 气 象 部 门 提 供 的 基 地 太 阳 能 资 源 评 价 报 告 ; (二 )基 地 电 力 消 纳 市 场 及 接 入 系 统 研 究 报 告 ; (三 )基 地 土 地 利 用 条 件 分 析 报 告 (根 据 各 基 地 实 际 条 件 提 供 , 如 基 于 沉 陷 区 建 设 的 基 地 应 提 供 土 地 稳 定 性 论 证 报 告 ); (四 )其 他 。 四、承诺性材料 (一 )地 方 政 府 承 诺 文 件 。其 中 应 包 括 对 基 地 土 地 类 型 及 成 本 承 诺 、基 地 消 纳 保 障 及 措 施 承 诺 、综 合 服 务 保 障 体 系 文 件 、按 要 求 竞 争 性 优 选 业 主 承 诺 、支 持 政 策 ,以 及 将 比 当 地 光 伏 发 电 标 杆 上 网 电 价 低 10的 电 价 作 为 应 用 领 跑 基 地 企 业 竞 价 入 门 门 槛 、将 国 家 确 定 的 技 术 指 标 作 为 技 术 领 跑 基 地 企 业 竞 争 优 选 技 术 入 门 门 槛 11 等 。 (二 )电 网 公 司 承 诺 文 件 。其 中 应 包 括 对 基 地 消 纳 市 场 及 接 入 系 统 方 案 的 论 证 材 料 ,以 及 基 地 接 入 系 统 建 设 承 诺 、基 地 消 纳 保 障 承 诺 等 。 (三 )地 方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说 明 材 料 。根 据 基 地 建 设 实 际 需 求 , 提 供 涉 及 的 相 关 地 方 政 府 部 门 的 有 关 说 明 性 或 承 诺 性 文 件 ,如 地 方 国 土 、环 保 、水 利 、林 业 、农 业 、财 政 、物 价 、安 监 等 部 门 的 意 见 或 证 明 材 料 。 12 附件 6 XX 基地所在地政府说明和承诺 (一)XXX 政府关于 XX 基地建设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承诺 (参考模板) XX 市 (县 )政 府 已 委 托 XX 编 制 光 伏 发 电 (应 用 或 技 术 )领 跑 基 地 规 划 ,已 落 实 土 地 、电 力 送 出 消 纳 等 建 设 条 件 ,特 作 出 以 下 说 明 和 承 诺 一、土地类型及使用方式 XX 政 府 对 本 基 地 用 地 类 型 、使 用 方 式 、使 用 成 本 及 缴 纳 方 式 等 已 落 实 ,特 就 关 键 事 项 作 出 以 下 说 明 和 承 诺 1.基 地 占 地 类 型 和 使 用 方 式 本 基 地 规 划 场 址 位 于 (至 少 精 确 至 县 ),规 划 总 占 地 面 积 XX 亩 。其 中 ,涉 及 XX 类 型 土 地 XX 亩 、(填 写 基 地 占 用 土 地 涉 及 的 国 土 、林 业 分 类 土 地 性 质 ,大 于 一 种 类 型 的 分 别 说 明 , 如 未 利 用 地 XX 亩 、灌 木 林 地 XX 亩 )。 基 地 土 地 将 按 照 XX 的 方 式 (如 划 拨 、流 转 )供 投 资 企 业 使 用 , 使 用 标 准 为 XX 类 型 土 地 (如 未 利 用 地 )XX 元 /亩 年 ,交 付 方 式 为 (如 分 X 年 逐 年 缴 纳 且 20 年 内 不 上 浮 使 用 成 本 )。(大 于 一 种 类 型 的 分 别 说 明 ) 基 地 光 伏 阵 列 占 用 土 地 类 型 属 于 国 家 允 许 建 设 光 伏 电 站 的 土 地 ,产 权 清 晰 ,不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 13 2.基 地 税 费 说 明 承 诺 基 地 涉 及 全 部 土 地 属 于 不 征 收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和 耕 地 占 用 税 范 围 。(如 部 分 土 地 属 于 征 收 范 围 ,应 说 明 土 地 面 积 及 其 比 例 和 征 税 标 准 ) 此 外 ,基 地 用 地 不 涉 及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如 有 补 偿 费 用 ,列 出 费 用 类 型 、收 费 标 准 、缴 纳 方 式 ),土 地 可 足 额 交 付 供 企 业 使 用 的 时 间 为 XX 年 XX 月 。XX 等 部 门 (如 国 土 、林 业 、税 务 局 等 部 门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见 附 件 。 二、基地电量全额消纳保障机制 承 诺 加 强 协 调 引 导 ,出 台 必 要 的 支 持 政 策 措 施 优 先 消 纳 XX 基 地 发 电 量 ,保 障 本 基 地 达 到 国 家 最 低 保 障 小 时 数 要 求 (说 明 国 家 未 制 定 最 低 保 障 小 时 数 的 地 区 ,应 提 出 不 低 于 基 地 发 电 量 95 的 消 纳 保 障 )。如 基 地 内 项 目 因 非 项 目 单 位 自 身 原 因 造 成 满 负 荷 发 电 小 时 数 未 达 到 最 低 保 障 小 时 数 时 ,对 于 欠 发 电 量 部 分 并 承 诺 采 取 措 施 落 实 经 济 补 偿 ,XX 政 府 承 担 兜 底 赔 偿 责 任 。 三、基地建设政策措施 1.政 府 服 务 机 制 我 市 (县 )按 照 “责 权 一 致 ”的 原 则 ,建 立 统 一 有 效 的 “一 站 式 ” 综 合 服 务 体 系 ,具 体 内 容 及 组 织 形 式 包 括 (1)组 织 保 障 如 政 府 成 立 领 导 小 组 、主 管 部 门 牵 头 、机 关 部 门 参 与 的 “一 站 式 ”服 务 机 制 和 责 任 分 工 等 。 14 (2)服 务 内 容 如 关 于 土 地 手 续 、电 网 送 出 、项 目 备 案 、道 路 改 造 、水 电 供 应 等 。 2.价 格 和 技 术 承 诺 承 诺 将 比 当 地 光 伏 发 电 标 杆 上 网 电 价 低 10的 电 价 作 为 应 用 领 跑 基 地 企 业 竞 价 入 门 门 槛 、将 国 家 确 定 的 技 术 指 标 作 为 技 术 领 跑 基 地 企 业 竞 争 优 选 技 术 入 门 门 槛 。 3.基 地 建 设 承 诺 承 诺 按 照 关 于 推 进 光 伏 发 电 “领 跑 者 ”计 划 实 施 和 2017 年 领 跑 基 地 建 设 有 关 要 求 的 通 知 内 容 和 要 求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开 展 基 地 内 项 目 竞 争 性 配 置 和 基 地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4.其 他 支 持 性 文 件 如 有 ,提 供 环 保 、水 利 、农 业 、林 业 、安 监 (利 用 尾 矿 库 等 )等 相 关 部 门 的 支 持 性 文 件 。 四、其他政策和支持措施 我 市 (县 )政 府 承 诺 为 基 地 建 设 提 供 以 下 支 持 政 策 (财 政 、金 融 支 持 政 策 ,如 有 )。XX 等 部 门 (如 有 ,如 财 政 局 、税 务 局 等 部 门 )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见 附 件 。 如 基 地 所 在 县 属 于 国 务 院 扶 贫 主 管 部 门 认 定 的 深 度 贫 困 县 和 重 点 扶 贫 开 发 县 的 ,在 本 文 中 说 明 。 XXXXX 政 府 (加 盖 公 章 ) 15 年 月 日 16 (二)关于 XXX 基地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及电力 消纳保障的承诺 (参 考 模 板 ) 我 公 司 对 XXX 基 地 规 划 涉 及 接 网 及 电 力 消 纳 进 行 了 研 究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政 策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一、XX 基地消纳市场论证结论 经 研 究 论 证 ,XX 基 地 所 发 电 量 可 在 基 地 所 在 地 市 /省 (根 据 基 地 实 际 分 析 成 果 填 写 )范 围 内 消 纳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的 电 力 消 纳 论 证 报 告 ,由 基 地 所 在 地 省 级 电 网 公 司 说 明 是 否 认 可 的 意 见 )。如 基 地 电 力 利 用 特 高 压 通 道 送 出 ,应 说 明 已 纳 入 通 道 电 力 外 送 方 案 。 二、XX 基地消纳承诺 我 公 司 承 诺 基 地 项 目 发 电 水 平 达 到 国 家 要 求 的 本 地 区 最 低 保 障 小 时 数 (或 不 低 于 基 地 发 电 量 95的 小 时 数 )以 上 。 三、XX 基地接网工程建设承诺 我 公 司 承 诺 按 照 XXX 基 地 规 划 建 设 要 求 投 资 建 设 该 基 地 电 力 送 出 工 程 ,具 体 包 括 基 地 内 各 光 伏 电 站 配 套 的 接 网 工 程 (电 站 项 目 升 压 站 至 基 地 汇 集 站 或 系 统 变 电 站 送 出 线 路 )和 基 地 汇 集 站 及 以 上 输 变 电 线 路 。我 电 网 公 司 将 做 好 电 力 送 出 工 程 与 基 地 建 设 进 度 衔 接 。 XXXX 电 网 公 司 (加 盖 公 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