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 acceptance ofconstructional qualityof concretestructures 2014-12-31发布 2015-9-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for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al qualityofconcrete structuresGB50204-2015主编部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 2 0 1 5 年 9 月 1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5号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GB50204-2015,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5.2.1、5.2.3、5.5.1、6.2.1、6.3.1、6.4.2、7.2.1、7.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31日 前 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标[2011]17号文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模板分项工程;5 钢筋分项工程;6 预应力分项工程;7 混凝土分项工程;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 2 删除了混凝土施工等过程控制内容,仅保留重要的过程控制质量要求;3 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4 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5 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6 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筋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7 增加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8 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9 增加了钻取混凝土芯样的结构实体强度检验方法;10 调整了结构实体强度检验等效龄期确定方法。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204163.com)。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 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金土木混凝土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科学技术研究院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阅读方便,本征求意见稿各条的说明暂列在条文之后。 目 录1 总则.12 术语.33 基本规定.54 模板分项工程.104.1 一般规定104.2 模板安装115 钢筋分项工程.185.1 一般规定185.2 材料185.3 钢筋加工20 5.4 钢筋连接235.5 钢筋安装256 预应力分项工程.276.1 一般规定276.2 材料276.3 制作与安装326.4 张拉和放张346.5 灌浆及封锚367 混凝土分项工程.397.1 一般规定397.2 原材料407.3 混凝土拌合物428 现浇结构分项工程.45 8.1 一般规定458.2 外观质量468.3 位置和尺寸偏差.469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499.1 一般规定499.2 预制构件509.3 安装与连接5210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5410.1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5410.2 结构实体检验55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58附录B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基本规定61附录C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65 附录D 结构实体强度检验.69附录E 钻芯法检测实体混凝土强度.70附录F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73 1 1 总则1.0.1为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不包括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内容。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说明〕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包括现浇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本规范所指混凝土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204的范围一致。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0.3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本规范是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应严格遵守。因此,承包合同(如质量要求等)和工程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企业标准、施工技术方案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当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高于本规范的规定时,验收时应以承包合同和设计文件为准。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说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规定了房 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本规范是根据该标准规定的原则编写的,适用于该标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中“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守该标准的相关规定。1.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说明〕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施工项目设计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不仅有原材料方面的内容(如水泥、钢筋等),尚有半成品、成品方面的内容(如预制构件等),也与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评定方面的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遵照 2 执行;凡本规范无规定者,尚应按照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3 2 术语2.0.1 混凝土结构 concretestructure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按施工方法可分为现浇混凝土结构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2.0.2 现浇混凝土结构 cast-in-situconcrete structure在现场原位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现浇结构。2.0.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由预制混凝土构件或部件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简称装配式结构。2.0.4 缺陷 defect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2.0.5 严重缺陷 serious 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6 一般缺陷 common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7 结构性能检验 Inspectionof structural performance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2.0.8 检验 inspection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 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2.0.9 进场验收 site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的过程。主要包括外观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核查、抽样复验等。2.0.10 复验 repeat test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0.11 见证检验 evidential inspection 4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12 结构实体检验 in-situinspectionfor structure按照有关规定在分项工程实体或在混凝土结构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13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certificate document随同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一同提供用于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有效文件。 5 3 基本规定3.0.1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应有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核批准。〔说明〕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本条对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对具体的施工项目,要求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上述要求 应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施工方案应按程序审批,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预应力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说明〕规范2002版界定的现浇结构子分部工程、预制装配式结构子分部工程及预应力混凝土子分部工程,不再作为特定的子分部工程列出。而将混凝土结构所含的分项工程列出,并规定了各分项工程进一步划分为检验批的原则。本规范中“结构缝”系指为避兔温度胀缩、地基沉降和地震碰撞等而在相邻两 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两部分之间设置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等的总称。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检验批通常按下列原则划分1)检验批内质量均匀一致,抽样应符合随机性和真实性的原则;2)贯彻过程控制的原则,按施工次序、便于质量验收和控制关键工序质量的需要划分检验批。3.0.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说明〕本条是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规定。模板工程仅作为分项工程验收,旨在确保模板工程的质量,并尽量避免模板工程质量问题造 6 成的各类安全事故,对结构工程验收来讲,模板不再是结构的一部分,因此不作为结构验收的内容。通常混凝土结构验收包括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三个分项工程,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增加装配式结构分项的验收;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增加预应力分项的验收。3.0.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说明〕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 合格。3.0.5检验批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说明〕检验批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处理,然后填写“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相应部分,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当工程未设监理时,也可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执行。3.0.6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抽样检验时, 除各章有专门要求外,其在检验批范围内及某一构件的计数点中的合格点率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均不得有严重缺陷和偏差;3 资料检查应包括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进场验收资料、重要工序施工记录、抽样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抽样检测报告等。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及质量检验记录。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说明〕本条给出了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均应合格,且资料完整。检验批验收合格后,在形成验收文件的同时宜作出合格标志,以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为后续工序施工的条件。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 7 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种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否决权。由于主控项目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从严要求是必需的。对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本规范的要求为80%及以上,且在允许存在的20%以下的不合格点中不得有严重缺陷。本规范中少量采用计数检验的一般项目,合格点率要求为90%及以上,同时也不得有严重缺陷,这在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有具体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可选择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本规范的一般项目所采用的计数检验,基本上采用了原规范的方案。对于这种计数抽样方案,尚可根据质量验收的需要和抽样检验理论作一步完善。 资料检查中重要工序的施工记录是体现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方法,如预应力筋张拉记录能够反映出张拉质量控制情况,抽样检测报告和抽样检验报告,能够反映如焊接连接、钢筋接头等重要工程施工质量的实际控制情况。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反映隐蔽部分的工程质量情况。3.0.7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并应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7的规定。表3.0.7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2~8 9~1516~2526~5051~90 22355 91~150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 813203250〔说明〕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对抽样数量,本规范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的特点,在相应章节给出绝大部分检验批的抽样数量,未规定的检验批的抽样数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中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可确定明显不合格的个体,这些个体的 检验指标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 8 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统计,可不纳入检验批。同时,也是为了避免对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3.0.8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不得使用;2 混凝土浇筑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返工、返修,并应重新验收;3 混凝土浇筑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应重新验收。〔说明〕本条规定了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原则。进场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器具及半成品不得用于工程中。对混凝土浇筑前出现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 检验批,允许返工、返修后重新验收;对混凝土浇筑后出现的不合格检验批,规定应按本规范各章节的有关规定处理并重新验收。实际上,当出现较严重质量缺陷时,由于其对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必须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理。3.0.9获得产品认证或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均一次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扩大。当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出现一次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容量重新验收。〔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轻进场检验的工作量,降低质量控制的社会成本。经过认证部门认证的产品,意味着其产品的生产设备、人员配备、质量管理等环节对质量控制的有效性,产品质量是稳定且有保证的;此外,连续三次检验均一次合格,同样意味着该产品的质量稳定性。 然而,无论是认证产品,还是连续三次检验均一次合格的产品,扩大检验批容量后,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则必须提高警惕,并从严验收其质量,因此规定其检验批容量重新按扩大前的规定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当上述两个条件都满足时,检验批容量只扩大一次。3.0.10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材料、构配件,用于同期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时,可合并进行进场验收。〔说明〕本条规定的目的是解决低层房屋建造中,同批进场材料可能用于多个单位工程的情况,避免由于单位工程规模较小,出现针对同批材料多次重复验收的情况。 9 3.0.11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说明〕本条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和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组织。其中,检验批的检查层次为生产班组的自检、交接检。施工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的专业检查和评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的检验批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前一工序的质量未得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查认可,不应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以免质量缺陷累积,造成更大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和工程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或有争议的检验项 目,应由各方参与进行见证检测,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10 4 模板分项工程〔说明〕模板分项工程是对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本次修订删除了模板拆除的内容,主要因为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已经包含模板拆除的规定,且模板拆除属于施工过程,不宜作为模板工程的验收内容加以要求。4.1 一般规定 4.1.1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滑模、爬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及高大模板支架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技术论证。〔说明〕根据住建部建质[2009]254号文件的要求和多项国家标准的规定,编制、审查并认真实施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单位控制模板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基本措施之一。因此本规范将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列为验收要求。高大模板支架是指具备下列四个条件之一的模板支架工程支模高度超过8m,或构件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超过15kN/m2,或施工总荷载超过20kN/m。上述条件系由住建部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文件所规定。该文件明确给出了高大模板的定义,并对施工单位组织论证、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做出了具体规定。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一般宜包括下列内容模板及支架的类型;模板及支架的材料要求;模板及支架的计算书和施工图;模板及支架安装、拆除相关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和应急措施(预案)、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技术要求。关于模板工程现有多本专业标准,如行业标准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 96、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 19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等,应遵照执行。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11 〔说明〕模板及支架虽然是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结构,但由于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不同的荷载及其组合,某些荷载还具有不确定性,故其设计既要符合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要考虑结构形式、荷载大小等,又要结合施工过程的安装、使用和拆除等各种主要工况进行设计,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在任何一种可能遇到的工况下仍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固性。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规定,结构的整体稳固性系指结构在遭遇偶然事件时,仅产生局部损坏而不致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整体性破坏;模板及支架的整体稳固性系指在遭遇不利施工荷载工况时,不因构造不合理或局部支撑杆件缺失造成整体性坍塌。模板及支架设计时应考虑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筑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新浇筑 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混凝土下料产生的水平荷载、泵送混凝土或不均匀堆载等因素产生的附加水平荷载、风荷载等。各种工况可以理解为各种可能遇到的荷载及其组合产生的效应。本条是对模板及支架工程的基本要求,直接影响模板及支架的安全,并与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密切相关,故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4.2 模板安装主控项目4.2.1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 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说明〕本条对现浇结构模板及支架材料的技术指标提出要求,这些指标主要是模板、支架及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及力学性能等。对其质量的判定依据主要是国家现行标准,对其规格、尺寸等的判定依据则除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外,还应满足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目前常用的模板及支架材料种类繁多,其规格尺寸、材质和力学性能等各异,其中部分材料、配件的材质、规格尺寸、力学性能等可能不符合要求,给模板及支架的质量、安全留下隐患,甚至可能酿成事故,故本条将此列为模板材料进场 12 验收的内容之一。考虑到现实中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租赁、周转等情况比较复杂,本条规定在正常情况下的主要检验方法是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中如果发现质量证明文件不能证实其质量满足要求时,应由施工、监理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商定处理措施,包括退场、进一步抽样检验等。4.2.2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及支架安装完成后,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1 模板的定位;2 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数量;3 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 4 支架的剪刀撑和其他支撑设置;5 支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设置;6 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力矩扳手检查。〔说明〕本条给出了现浇混凝土结构模板及支架安装的主要验收内容,共有6项,其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依据是施工方案的要求,因为相关标准的规定已经纳入了施工方案之中。主要检验方法是尺量、观察检查和使用力矩扳手检查。对模板的定位,主要检查其标高和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表4.2.9的规定。 对支架杆件的规格、尺寸和支架立杆、水平杆间距,主要检查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一致。对支架杆件之间的连接,主要检查连接方式、配件数量、螺栓拧紧力矩等。对支架的剪刀撑和其他支撑设置,主要检查设置的数量、位置、连接方式等,以及风缆、抛撑等的设置和固定情况。对支架与结构之间的连接设置,主要检查其是否能抵抗拉力和压力,连接节点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固定是否牢固、可靠等。对支架杆件底部的支承情况,主要检查支承层和支承部位情况、垫板是否顶紧以及是否中心承载、各层立杆是否对齐等;对支承在土层上的,应按照本规范 13 4.2.6条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支架的整体稳固性措施,主要检查施工方案要求的各项稳固措施是否实施并落实到位。 一般项目4.2.3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模板的接缝应严密;2 模板内不应有杂物;3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平整、清洁;4 对清水混凝土构件,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本条为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而设置。无论是采用何种材料制作的模板,其接缝都应严密,避免漏浆,但木模板需考虑浇水湿润时的木材膨胀情况。模板内部和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以避免出现夹渣等缺陷。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本条强调了模板应达到使混凝土表面满足设计要求的效果。对本条规定主要采用观察方法进行验收。4.2.4脱模剂的品种和涂刷方法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脱模剂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施工记录。〔说明〕脱模剂又称隔离剂,主要功能为帮助模板顺利脱模,此外还具有保护混凝土结构的表面质量,增加模板的周转使用次数,降低工程成本等功能。脱模剂的品种、性能和涂刷方法应在施工方案中加以规定。选择脱模剂时,应避免使用可能会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不利影响(如对混凝土中钢筋具有腐蚀性)的脱模剂,或影响混凝土表面后期装修(如使用废机油等)的脱模剂。工程实践中,当有条件时脱模剂宜在支模前涂刷,当受施工条件限制或支模工艺不同时,也可现场涂刷。现场涂刷脱模剂容易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 14 能会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不利影响,故应避免。本条验收内容为两项,即脱模剂的品种、性能和脱模剂的涂刷质量。前者主要检查脱模剂质量证明文件以判定其品种、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能影响结构性能及装饰施工;后者主要是观察涂刷质量,并可对施工记录进行检查。4.2.5模板的起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水准仪或尺量检查。 〔说明〕对跨度较大的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由于其自重的影响,如果不起拱可能造成跨中明显的下沉变形,严重时可能影响装饰和美观,故模板在安装时适度起拱有利于保证构件的形状和尺寸。起拱高度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中给出了规定,通常跨度超过4m时宜起拱,起拱高度宜为梁、板跨度的1/1000~3/1000,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并结合施工经验选择,对刚度较大的钢模板钢管支架等可采用较小值,对木模板木支架等刚度较小的可采用较大值。需注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给出的起拱值未包括设计为了抵消构件在外荷载下出现的过大挠度所给出的要求。对梁、板起拱的检查验收应注意起拱后的构件截面高度问题。少数施工单位对起拱的机理、作用理解不准确,在模板起拱的同时将梁的高度或板的厚度减少, 使构件截面高度受到影响,故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规定“起拱不得减少构件截面高度”,执行本条时应注意检查梁板在跨中部位侧模的高度。4.2.6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安装在土层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土层应坚实、平整;其承载力或密实度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2 应有防水、排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应有预防冻融措施;3 支架立柱下应设置垫板,并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承载力检查勘察报告或试验报告。〔说明〕在土层上直接安装支架立柱和竖向模板,原则上应按照地基基础设 15 计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计算。但施工中有时被忽视,个别施工单位甚至将模板立柱直接支撑在未经处理的普通场地土上。为此,本条除了要求基土应坚实、平整并应有防水、排水、预防冻融等措施外,还明确要求基土承载力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基土提出密实度(压实系数)的要求。验收时应检查勘察报告或试验报告。基土上支模时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是指应预先考虑并做好各项准备,而不能仅靠临时采取应急措施。对于湿陷性黄土、膨胀性土和冻胀性土,由于其对水浸或冻融十分敏感,尤其应该注意。土层上支模时立柱下应设置垫板,是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规定的构造措施要求。按本条验收时,应检查支架立柱下是否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垫 板,垫板的面积是否足够分散立柱压力,是否中心承载。4.2.7现浇混凝土结构多层连续支模时,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宜对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说明〕多层连续支模时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柱对准,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减少楼层的附加应力,属于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措施之一。考虑到多层连续支模时各层模板支架情况可能比较复杂,立柱对准的要求只是大致对准,检查时只需目测观察,不需进行测量,故此次修订将原条款中的“应对准”改为“宜对准”。4.2.8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当设 计无具体要求时,其位置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尺量检查。表4.2.8 混凝土结构预埋件、预留孔洞允许偏差项 目 允许偏差 mm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插筋 中心线位置 5 16 外露长度 10,0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外露长度 10,0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尺寸 10,0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说明〕本条适用于对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内置模板的检查验收。主要包括数量、位置、尺寸的检查,以及安装牢固程度的检查和对预埋件的外露长度的检查。预埋件的外露长度只允许有正偏差,不允许有负偏差;对预留洞内部尺寸,只允许大,不允许小。在允许偏差表中,不允许的偏差都以“0”来表示。 本条对尺寸偏差的检查,除可采用条文中给出的方法外,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和相应的检测工具。本条对安装牢固的检查,可以检查预埋件在模板上的固定方式、预留孔、洞的内置模板固定措施等藉以对其牢固程度加以判断,也可用力扳动,模拟混凝土浇筑时受到挤压会否移位等。4.2.9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9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轴线位置 5 尺量检查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检查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尺量检查柱、墙、梁 4,-5 尺量检查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检查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检查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检查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17 〔说明〕本条给出了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尺寸允许偏差。由于模板验收时尚未浇筑混凝土,发现过大偏差时应当在浇筑之前修整。 18 5 钢筋分项工程〔说明〕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工序和验收的需要确定。 5.1 一般规定5.1.1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应包括1 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 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3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说明〕钢筋隐蔽工程反映钢筋分项工程施工的综合质量,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验收是为了确保受力钢筋等的加工、连接、安装满足设计要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可与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同时进行。钢筋验收时,首先检查钢筋牌号、规格、数量,再检查位置偏差,不允许钢筋间距累计正偏差后造成钢筋数量减少。5.1.2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2 同一工程、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成型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说明〕本条规定对于通过产品认证的钢筋及生产质量稳定的钢筋、成型钢筋,在进场检验时,可比常规检验批数量扩大一倍。旨在鼓励使用通过产品认证的材料或选取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的产品。5.2 材料主控项目 19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说明〕钢筋的进场检验,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规定的组批规则、取样数量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上述标准的规定。一般钢筋检验断后伸长率即可,牌号带E的钢筋检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为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5.2.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 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类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应大于30t。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说明〕增加成型钢筋抽样复验规定。考虑到目前钢筋场外加工的实际情况,规定按30t一批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成型钢筋的类型指箍筋、纵筋、焊接网、钢筋笼等;同一原材料来源指成型钢筋加工所用钢筋为同一企业生产;同一生产设备指成型钢筋加工设备。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为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5.2.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 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查方法检查抽样复验报告。〔说明〕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重要结构构件(框架梁、柱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要求应有足够的延性。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 20 比值(简称强屈比)不应小于1.25和钢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是要求钢筋应具有足够的延伸率;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简称超屈强比)不应大于1.30,是要求钢筋不应超强太多。牌号带“E”的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三项”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一般项目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说明〕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应加强外观质量的检查。弯曲不直或经弯折损伤、有裂纹的钢筋不得使用;表面有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亦不得使用,以防止影响钢筋握裹力或锚固性能。5.2.5钢筋焊接网和焊接骨架的焊点压入深度、开焊点数量、漏焊点数量及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