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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564-2010-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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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564-2010-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Q/GDW 212 2008 ICS 29.240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564 2010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Technical guidelineforelectricenergy storagesysteminterconnecting to distributionnetwork 2010-12-30 发布 2010-12-30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Q/GDW Q/GDW 564 2010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性技术规定 2 5 接口装置 3 6 接地与安全 3 7 电能质量 3 8 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 4 9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5 10 自动化与通信 6 11 电能计量 6 编制说明 7 Q/GDW 564 2010 II 前 言 为规范储能系统科学、 有序地接入配电网,充分发挥储能系统在配电网中削峰填谷、 平抑可再生能 源电源波动、 提供紧急功率支撑等作用。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展了 储 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的编制工作。 根据我国配电网的结构特点和安全运行要求,结合储能系统的特性,在深入研究储能系统对电网的 影响,并充分借鉴国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针对对象为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接入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 以电化学或电磁形式存储电能的储能系统。 本规定在储能系统接口装 置、 接地与安全、 电能质量、 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 继电保护、 自动化与通信、 电能计量方面对储能系 统接入配电网做了相关的技术规定。 本规定是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 省(区、 市)公司经营区域内接入 35kV 及以下电压 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的指导性文件。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参加单位上海电力公司、 河南省电力公司、 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侯义明、 梁惠施、 陈新、 郝建国、 吴福保、 廖天明、 王磊、 杨波、 刘苑红、 惠 慧。 Q/GDW 564 2010 1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对以电化学或电磁形式存储电能的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应遵循的原则和技术要求做了规定。 与分布式电源通过同一个变流器接入电网的储能元件应参照 Q/GDW 480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 定 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接入 35kV 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14598.9 电气继电器 第 22 部分 第 3 篇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 GB/T14598.10 电气继电器 第 22 部分 第 4 篇快速瞬变干扰试验 GB/T14598.13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第 1部分 1MHz脉冲群干扰试验 GB/T14598.14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第 2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GB/T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7626.7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供电系统及所连设备谐波、 谐间波的测量和测量仪器 导则 GB/T24337-200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间谐波 DL/T1040 电网运行准则 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定 DL/T584 3kV~ 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34.5 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标准传输协议子集 第 101 部分 DL/T634.5 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标准传输协议子集 第 104 部分 DL/T645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Q/GDW480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Q/GDW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382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Q/GDW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IEC 61000-4-30 电磁兼容 第 4-30 部分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能质量 IEEE 1547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标准 IEEE Std466 用于工商业的应急和备用电源设备 C22.3NO.9 分布式电力供应系统互联标准 电监安全[ 2006] 34 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Q/GDW 564 2010 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5 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储能系统 energystoragesystem 本规定所涉及的储能系统是指通过电化学电池或电磁能量存储介质进行可循环电能存储、 转换及释 放的设备系统。 3.2 变流器 converter 转变电源电压、 频率、 相数和其他电量或特性的电器设备,主要包括整流器、 逆变器、 交流变流器 和直流变流器。 3.3 接入点 pointofinterconnection 储能系统与配电网的连接处。 其接入的方式分为允许通过公共连接点向公用电网送电和不允许通过 公共连接点向公用电网送电两种类型。 3.4 公共连接点 pointofcommoncoupling( PCC) 电力系统中一个以上用户的连接处。 3.5 储能系统短路容量 energystoragesystem short-circuitcapacity 储能系统在规定运行方式下,储能系统内部发生短路时的视在功率。 3.6 接口 interface 储能系统与公用电网按规范互连的共享界面。 3.7 电磁干扰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任何能中断、 阻碍、 降低或限制电气设备有效性能的电磁能量。 3.8 系统接地 system earthing 为使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所做的接地,通常是通过电气设备的中性点来进行的,也称为工作接地。 系 统中性点接地方式主要有三种直接接地、 经阻抗接地和不接地。 3.9 间谐波 interharmonics 非工频频率整数倍的谐波。 3.10 荷电状态 chargestate 储能设备当前容量与额定容量的比值,常用百分数表示。 4 一般性技术规定 4.1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及储能系统的运行、 监控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4.2 储能系统可通过三相或单相接入配电网,其容量和接入点的电压等级 200kW 以上储能系统宜接 入 10kV( 6kV)及以上电压等级配电网; 200kW 及以下储能系统接入 220V/380V 电压等级配电网。 4.3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不得危及公众或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Q/GDW 564 2010 3 4.4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不应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4.5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电能质量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4.6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不应改变现有电网的主保护配置。 4.7 储能系统短路容量应小于公共电网接入点的短路容量。 4.8 储能设备最大充放电电流值不应大于其接入点的短路电流值的 10%。 5 接口装置 5.1 在储能系统与公用电网的连接点处应采用易操作、 可闭锁、 具有手动和自动操作的断路器,同时 安装具有可视断点的隔离开关。 5.2 储能系统的接口装置应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耐压水平。 5.3 储能系统接口装置应能抵抗下述标准规定的电磁干扰类型和等级 a) GB/T14598.13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3 级的 1MHz 和 100kHz 的脉冲群干扰; b) GB/T14598.10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3 级的快速脉冲群干扰; c) GB/T14598.14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3 级的静电放电干扰; d) GB/T14598.9 规定的严酷等级为 3 级的辐射电磁场干扰。 6 接地与安全 6.1 接地 6.1.1 通过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接地方式应与其接入的配电网侧系统接地 方式保持一致,并应满足人身设备安全和保护配合的要求。 通过 380V 电压等级并网的储能系统应安装 有防止过电压的保护装置,并应装设终端剩余电流保护器。 6.1.2 储能系统的接地应符合 GB 14050 和 DL/T621 的相关要求。 6.2 安全标识 6.2.1 连接储能系统和电网的设备应有醒目标识。 标识应标明“ 警告” 、 “ 双电源” 等提示性文字和 符号。 标识的形状、 颜色、 尺寸和高度按照 GB 2894 规定执行。 6.2.2 通过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应根据 GB 2894 的规定,在电气设备和 线路附近标识“ 当心触电” 等提示性文字和符号。 7 电能质量 7.1 一般性要求 7.1.1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电能质量,在谐波、 间谐波、 电压偏差、 电压不平衡、 直流分量等方面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7.1.2 在储能系统公共连接点处应装设 A 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对于接入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的储能系统,电能质量数据应能够远程传送,满足电网企业对电能质量监测的要求。 对于接入 220V/380V 电压等级的储能系统,应能存储一年及以上的电能质量数据,以备电网企业调用。 注 A 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应满足 GB/T 17626.7 标准的要求。 7.2 谐波和畸变 7.2.1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谐波电压应满足 GB/T 14549 的规定,并满足电力行业 电能质量技术管理相关标准的要求。 7.2.2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总谐波电流分量应满足 GB/T14549 的规定。 储能系统 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应按储能系统安装容量与其公共连接点的供电设备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7.3 电压波动和闪变 7.3.1 储能系统启停和并网,公共连接点处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应满足 GB/T 12326 的规定。 Q/GDW 564 2010 4 7.3.2 因储能系统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电压变动值与电压变动频度、 电压等级有关时,具体限值应按照 Q/GDW480 有关规定执行。 7.3.3 储能系统在公共连接点引起的电压闪变限值应根据储能系统安装容量占接入点公用电网供电容 量的比例、 系统电压等级按照 GB/T12326 的三级规定执行。 7.4 电压偏差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符合 GB/T 12325 的规定 a) 35kV 公共连接点电压正、 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 10%(注如供电电压上下 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b) 20kV 及以下三相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 7%。 c) 220V 单相电压偏差不超过标称电压的 7% ,-10%。 7.5 电压不平衡 7.5.1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的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 GB/T15543 规定的限值,公 共连接点的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 2%,短时不应超过 4%。 7.5.2 由储能系统引起的负序电压不平衡度应不超过 1.3%,短时不超过 2.6%。 7.6 直流分量 7.6.1 储能系统经变压器接入配电网的,向电网馈送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 0.5%。 7.6.2 储能系统不经变压器接入电网的,向电网馈送的直流分量应小于其交流额定值的 1%。 8 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 8.1 有功功率控制 8.1.1 控制要求 8.1.1.1 储能系统应具备就地充放电控制功能。 接入 10kV( 6kV)~ 35kV 配电网的储能系统,还应 同时具备远方控制功能,并应遵循分级控制、 统一调度的原则,根据电网调度部门指令,控制其充放 电功率。 8.1.1.2 储能系统的动态响应速度应满足电网运行的要求。 8.1.2 启停和充放电切换 8.1.2.1 储能系统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应按储能系统所有者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电量购销合同 执行。 通过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应执行电网调度部门的指 令。 8.1.2.2 储能系统的启停和充放电切换不应引起公共连接点处的电能质量指标超出规定范围。 8.1.2.3 由储能系统切除或充放电切换引起的公共连接点功率变化率不应超过电网调度部门规定 的限值。 8.2 电压 / 无功调节 8.2.1 储能系统参与电网电压调节的方式包括调节其无功功率、 调节无功补偿量等。 8.2.2 通过 220V/380V 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功率因数应控制在 0.98(超前)~ 0.98(滞后)范围。 8.2.3 通过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应能在功率因数 0.98(超前)~ 0.98(滞后) 范围内连续可调。 在其无功输出范围内,应能在电网调度部门的指令下参与电网电压调节,其调节方式 和参考电压、 电压调差率等参数应由电网调度部门确定。 8.3 异常响应 8.3.1 频率异常响应特性 8.3.1.1 接入 380V 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当接入点频率低于 49.5Hz 时,应停止充电;当接入点频率高 于 50.2Hz 时,应停止向电网送电。 8.3.1.2 接入 10kV( 6kV)~ 35kV 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应具备一定的耐受系统频率异常的能力,应能 Q/GDW 564 2010 5 按表 1 所示的要求运行。 表 1 储能系统的频率响应时间要求 频率范围 f( Hz) 要 求 f 50.5 储能系统不应处于放电状态。 储能系统根据变流器允许运行的最高频率确定是否与电网脱离。 8.3.2 电压异常响应特性 当配电网电压过高或者过低时,与之相连的储能系统应做出响应。 当接入点处电压超出表 2 规定的 范围时,储能系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电网断开连接。 此要求适用于三相系统中的任何一相。 表 2 储能系统的电压响应时间要求 接入点电压 要 求 * N 50U 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2s N N 50 85U U 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 N N 85 110U U U≤ 正常充电或放电运行 N N 110 120U U 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2.0s N 120U 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 0.2s 注1. U N 为储能系统接入点的电网额定电压; 2. 最大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储能系统与电网切断连接的时间。 3. 对电压支撑有特殊要求的储能系统,其电压异常的响应时间另行规定。 9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9.1 一般性要求 储能系统的保护应符合 GB/T 14285 和 DL/T 584 的规定。 9.2 元件保护 9.2.1 储能系统的变压器、 变流器和储能元件应配置可靠的保护装置。 储能系统应能检测配电网侧的 短路故障和缺相故障,保护装置应能迅速将其从配电网侧断开。 9.2.2 储能系统应安装低压和过压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的设定值应满足表 2 的要求。 9.2.3 储能系统的频率保护设定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9.3 系统保护 采用专线方式通过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宜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或方向 保护,在满足继电保护“ 选择性、 速动性、 灵敏性、 可靠性” 要求时,也可采用电流电压保护。 Q/GDW 564 2010 6 9.4 故障信息 对于供电范围内有储能系统接入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具有故障录波功能,且 应记录故障前 10s 到故障后 60s 的情况。 该记录装置应该包括必要的信息输入量。 故障录波信息能够主 送到相应调度端。 9.5 同期并网 9.5.1 当电网频率、 电压偏差超出正常运行范围时,储能系统应按照本规定中表 1 和表 2 的响应时间 要求选择以充电状态或放电状态启动。 9.5.2 储能系统应具有自动同期功能,启动时应与接入点配电网的电压、 频率和相位偏差在相关标准 规定的范围内,不应引起电网电能质量超出规定范围。 10 自动化与通信 10.1 基本要求 10.1.1 接入 220V/380V 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受电网企业运行状况监测。 10.1.2 通过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应具备与电网调度部门之间进行数据通信 的能力,电网调度部门应能对储能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 通信功能应满足继电保护、 安全自动装置、 自动化系统及调度电话等业务的要求。 10.1.3 通过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与电网调度部门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遥测、 遥信、 遥控、 遥调信号,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 一般宜 采取基于 DL/T 634.5101 通信协议和 DL/T634.5104 通信协议。 10.2 正常运行信息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储能系统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的信息应包括 a) 储能系统充放电状态; b) 储能系统荷电状态; c) 储能系统充放电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d) 储能系统接入点的电压、 电流; e) 变压器分接头档位、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状态等。 11 电能计量 11.1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 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储能系统的产 权分界点。 11.2 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 DL/T 448 有关规定以及相关 标准、 规程的要求。 电能表至少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 事件记录功能,配有标准通信 接口,具备本地通信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能。 电能表通信协议符合 DL/T 645 规定。 11.3 储能系统采集信息应接入配电网的电能信息采集系统。 电能表采用智能电能表时,其技术性能应 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智能电能表的相关标准要求。 Q/GDW 564 2010 7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编 制 说 明 Q/GDW 564 2010 8 目 次 1 编制背景 9 2 编制主要原则 9 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9 4 主要工作过程 9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10 6 条文说明 10 Q/GDW 564 2010 9 1 编制背景 根据 关于印发智能电网配电环节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纪要的通知 要求编写。 作为智能配电 网的关键技术之一,储能系统是分布式电源的一种,储能系统既能作为电源,也能作为电网负荷。 相比 其他分布式电源随机性大和不易控制的特点,具有灵活的可控性,具有削峰填谷、 平抑其他分布式电 源波动、 作为应急电源等能力,在配电网中往往能起到削峰填谷、 平抑可再生能源电源波动、 提供紧 急功率支撑等作用。 随着智能配电网建设的深入和储能系统应用的推广,有必要针对储能系统的特点 制定标准以指导储能系统有序接入配电网。 为此,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及上海公 司、 河南公司、 国网电科院等单位开展了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的编制工作,对储能系统 接口、 接地与安全、 电能质量、 有功 /无功控制、 保护、 通信和电能计量等方面提供了技术原则和相 关指标。 2 编制主要原则 本规定的编制遵守现有相关的法律、 条例、 标准和导则,同时依据了 智能电网综合研究报告 、 智 能电网关键技术框架 等文件,并遵循国家电网公司对标准编写的要求。 本规定的编制以现有配电网结 构和配置以及储能技术发展水平为基础,考虑到智能电网建设周期长,未来发展中技术会出现重大进步, 详细的技术细节和指标等内容随着后续研究的深入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将由后续的设计规范或其他标准 规范完成或修订。 本规定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是在保障配电网及储能系统的安全、 稳定和可靠运行的前 提下,充分发挥储能系统对电网的积极作用,同时使规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定与 储能系统 接入配电网测试规范 、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运行控制规范 和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监控系统功能规 范 作为配电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系列标准。 3 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主要参考文件有 IEEE 1547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标准 、 IEC 61000-4-30 电磁兼容 第 4-30 部分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能质量 、 IEEE Std466 用于工商业的应急和备用电源设备 C22.3 NO.9 分布 式电力供应系统互联标准 、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和 Q/GDW 480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 技术规定 、 Q/GDW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 Q/GDW3382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及 Q/GDW15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等。 4 主要工作过程 2010 年 5 月 21 日,公司生技部会同智能电网部在北京组织召开智能电网配电环节技术标准编制工 作启动会,明确了编写工作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对标准编写的总体进度提出了要求。 2010 年 7 月,中国电科院在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定的编写大纲,并在征 求配合单位的意见后明确了各单位的分工,确定了编写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 2010 年 8 月~ 9 月,在工作组关于储能系统对配电网影响的前期研究基础上,结合储能系统的特性、 我国配电网结构以及电网运行对储能系统的基本要求,编制了标准的草案稿。 2010 年 9 月 20 日,本规定编写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标准的草案稿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研究,对 草案内容进行了补充、 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本规定的意见征求稿。 2010 年 10 月,编写单位征求了国网公司管辖范围内部分电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意见,根据返回的 意见对本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201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生技部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审查会,组织相关专家对标准的送审稿进行了深 入的讨论与研究,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形成了标准的报批稿。 Q/GDW 564 2010 10 5 标准结构和内容 本标准共有分 11 章,共 65 条。 第 1 章 “ 范围” ,规定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 2 章 “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本标准所引用的 28 项标准、 导则、 规范、 规程和有关文件。 第 3 章 “ 术语和定义” ,共 10 条,对本标准采用的、 但未在引用标准中定义的主要术语进行了定 义。 第 4 章 “ 一般性技术规定” ,共 8 条,规定了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的一般技术原则。 第 5 章 “ 接口装置” ,共 3 条,提出了储能系统与配电网接口配置的技术规定。 第 6 章 “ 接地与安全” ,共 4 条,对储能系统的接地和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第 7 章 “ 电能质量” ,共 12 条,规定了对储能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的功能及运行要求;对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后公共连接点处的谐波、 电压偏差、 电压不平衡度、 直流分量等电能质量指标做出 了具体规定。 第 8 章 “ 功率控制与电压调节” ,共 11 条,对并网储能系统的有功功率控制、 电压 /无功调节作了 具体规定;规定了并网储能系统对配电网异常状态应具备的响应特性,包括对配电网电压异常和频率异 常的响应。 第 9 章 “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共 8 条,对储能系统的保护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对储能 系统故障信息的记录和管理作出了规定。 第 10 章 “ 自动化与通信” ,共 4 条,规定了电网调度对储能系统的监测或控制,以及通信的技术 要求。 第 11 章 “ 电能计量” ,共 3 条,对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点和技术性能做了 规定。 6 条文说明 “ 1 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储能系统是指“ 以电化学或电磁形式存储电能的储能系统” ,主要考虑到 目前我国配电网中应用的储能系统以电化学储能和电磁储能为主,如锂离子电池、 钠硫电池、 液流电池、 铅酸电池、 超级电容、 超导储能等。 对于压缩空气储能,由于目前技术尚不成熟,国内应用很少,故未 被包含在内;而对于抽水蓄能电站和飞轮储能,由于其与电化学储能和电磁储能在接入容量、 电气性能 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很难统一界定,因此也未纳入本规定所规定的范围内。 第 3.1 条 与本规定的适用范围相适应,本规定所涉及的储能系统是指以电化学、 电磁等形式存储 能量并释放电能的系统。 其中“ 系统” 是指包括储能单元、 转换装置、 隔离装置,以及就地布置的计量、 保护、 充放电控制等各种附属装置的集合。 第 3.3 条 本规定所定义的接入点与 Q/GDW480 2010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中所定义 的并网点(也称为接入点)是有区别的。 本规定中储能系统可以是以电源形式接入,也可以是以负荷形 式接入;而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中的接入点是以电源形式接入的。 第 3.6 条 给出了本规定中所提到的接口的定义。 接口是指储能系统与公用电网按规范互连的共享 界面,如图 1 所示。 图 1 储能系统与配电网的接口示意图 Q/GDW 564 2010 11 第 4.2 条 明确了不同容量的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的电压等级。 参考 Q/GDW480 2010 分布式电 源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 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压等级宜按照 200kW 及以下分布式电源接入 380V 电压等 级电网; 200kW 以上分布式电源接入 10kV( 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 ” 第 4.6 条 为了满足在不需要大规模改变现有配电网结构和设备的前提下发展储能系统的要求,提 出储能系统接入电网不应改变现有电网的主保护配置,这与本规定的编制原则相一致。 第 4.7 条 参考 Q/GDW156 2006 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 8.3.5 分布式电源接入点的短路 容量不应超过断路器遮断容量” ,考虑到实际配电系统中断路器的遮断容量一般比所在电压等级公共电 网的短路容量高一档,因此规定储能系统的短路容量应小于公共电网接入点的短路容量。 第 4.8 条 储能系统启停和充放电状态切换会导致连接点处发生电压波动,此电压波动与储能系统 充放电电流和接入点短路容量的比值关系密切相关,通过对储能系统最大充放电电流与接入点短路电流 比值的规定可以减少储能系统启停和充放电状态切换对配电网运行的影响。 参考 Q/GDW156 2006 城 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第 8.3.5 条规定的“ 分布式电源的接入 短路比(指接入点短路电流与分布 式电源机组的额定电流之比)不低于 10” ,考虑到储能系统和分布式电源的区别,此处将额定电流改为 最大充放电电流,规定储能系统的最大充放电电流不应大于其接入点的短路电流值的 10%。 储能系统的 最大充放电电流值是指储能设备厂家给定的最大允许充电和最大允许放电电流值。 第 5.1 条 储能系统必须在接入点设置易于操作、 可闭锁、 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并网断开装置,使得 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能目测到开关的位置,确保人身安全。 第 5.3 条 规定了储能系统接口设备电磁兼容试验指标,以保证储能系统接口设备有较高的抗电磁 干扰能力。 第 6.1.1 条 对于接入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如果其接地方式与电网的 接地方式不一致,就会引起保护配置和绝缘配合的问题。 因此,储能系统的接地方式应和电网侧的接地 方式保持一致,并应满足人身设备安全和保护配合的要求。 对于接入 380V 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 应安装有防止过电压的保护装置,并应装设终端剩余电流保护器,以保障人身安全。 第 6.2.1 条和 6.2.2 条 储能系统接入中低压配电网时,为了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规定连接储能 系统和电网的设备以及接入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配电网的储能系统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以提醒公众注意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 7.1.2 条 为了实现电网企业对储能电能质量的监测,规定储能系统的公共连接点处应装设 A 类 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对于接入 10kV( 6kV)~ 35kV 电压等级的储能系统,由于对配电网电能质量 的影响较大,规定其电能质量数据应能够远程传送,满足电网企业对电能质量监测的要求。 对于接入 220V/380V 电压等级的储能系统,由于其数量大、 容量小,故只规定其应能在本地存储一年及以上的电 能质量数据,以备电网企业调用。 第 7.6 条 储能系统包含变流装置,变流装置在转换过程中会产生直流分量。 为防止直流分量流入 电网对电网设备和用电设备造成影响,应将直流分量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直流分量的限值规定为不应 超过其交流定值的 0.5%;对于不经变压器接入电网的储能系统,考虑变流器性能限制等因素将该限值 放宽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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