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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QSPI9704-2016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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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QSPI9704-2016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pdf

企 业 标 准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 监造技术规范 2016 09 25 发布 2016 10 01 实施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发 布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 I - 目 录 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与术语 14 设备监造的主要依据 45 监造服务组织和人员组成 45.1 监造服务组织 45.2 监造服务组织的人员配置 45.3 监造人员的素质要求 55.4 设备监造机构岗位职责 56 设备监造的主要内容和实施 66.1 总则 66.2 设备监造项目组组建与驻厂监造工程师派驻 66.3 被监造单位生产先决条件见证 66.4 制造用原材料采购、储存及领用情况见证与抽检 76.5 设备制造过程的见证 86.6 设备制成品抽查检验见证 96.7 设备包装发货见证 . 116.8 监造过程不符合的发现和处理 . 11附录 A(规范性附录)晶体硅光伏组件制造过程监造实施表 . 13附录 B(规范性附录)晶体硅光伏组件制成品抽查检验监造实施表 . 15附录 C(规范性附录)晶体硅光伏组设备监造实施流程图 . 16附录 D(规范性附录)抽查检验操作规范及合格判定 . 17附录 E(资料性附录)设备监造单位用记录表格 . 26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 II - 前 言 为了规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站项目所采购晶体硅光伏组件的监造工作,明确监造工作目标,细化监造工作内容和执行方式,确保设备监造对于提升设备采购质量发挥积极作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有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提出、组织起草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部门)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玉忠、张铁民、曹卫华、王励、季凤海 本标准一审审查人夏忠、胡建东、郑武生、徐树彪、李晓民、李启钊、彭波、王举宝、张健、宿凤明、王威、莫玄超、郭伟锋、张凯、张潇蓥、罗辉、雷力、王励、徐振兴、李佳林、李端开、王聚博、顾斌、张治、郑江伟、崇锋、唐猷成、徐征、 李仲明、翟永辉、李春成、安超、张雪、成吉、朱晓岗。 本标准二审审查人 夏忠、李树雷、毛国权、徐树彪、李晓民、袁蕊、王举宝、郭苏煜、张皖军、 李品格、谢骊骊、胡国飞、莫玄超、郭伟锋、李广博、李佳林、王聚博、刘家鼎、 王玉青、嵇景文、于昆、史朝晖、王敬、周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 页 共 49 页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伏发电站用晶体硅光伏组件在制造过程中设备监造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晶体硅光伏组件的监造内容和见证方式提出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站项目所采购晶体硅光伏组件制作过程的设备监造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明年代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年代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2297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术语 GB/T 6495.1 光伏器件 第 1 部分光伏电流 - 电压特性的测量 GB/T 6495.4 晶体硅光伏器件的 I-V 实测特性的温度和辐照度修正方法 GB/T 6497 地面用太阳电池标定的一般规定 GB/T 26429-2010 设备工程监造规范 GB/T 29195 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总规范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SO 90002005, IDT)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ISO 90012008, IDT) IEC 60904-9 光伏器件 第 9 部分太阳模拟器性能要求 IEC 6121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电池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IEC 61730-1 光伏组件安全鉴定 第 1 部分结构要求 IEC 61730-2 光伏组件安全鉴定 第 2 部分试验要求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企业标准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选型技术规范 3 定义与术语 GB/T 19000-2008、 GB/T 2297、 GB/T 26429 界定的以及下列定义与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委托人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2 页 共 49 页 指委托设备监造单位的项目法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受让人 3.2 设备监造单位 指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光伏发电设备甲级资质, 并受委托人委托履行设备监造服务的监造单位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受让人。3.3 被监造单位 设备监造单位受委托人委托所监造设备的供应方。 3.4 设备监造 受委托人委托,设备监造单位对被监造单位在监造范围内设备形成的全过程按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实施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3.5 设备监造项目组 设备监造单位委派负责履行监造合同的组织机构。 3.6 设备监造工程师 由设备监造单位聘用的具有相关设备监造工作经验,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定从业要求的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人员。 3.7 总监造工程师 由设备监造单位授权、代表设备监造单位全面负责实施设备监造、主持设备监造项目组工作的注册设备监造工程师或高级设备监造工程师。 3.8 专业监造工程师 由设备监造单位授权、代表设备监造单位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设备监造工作,具有相应监造文件签证权的设备监造工程师。 3.9 驻厂监造工程师 由设备监造单位向被监造单位派驻承担具体设备驻厂监造工作的设备监造工程师。 3.10 驻厂监造 设备监造单位向被监造单位派驻驻厂监造工程师,对监造设备的生产过程实施驻厂跟踪监造。 3.11 巡回监造 设备监造单位向被监造单位不定期派设备监造工程师实施设备监造工作,包括对设备的制造质量、生产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质量见证等。 3.12 日常巡检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3 页 共 49 页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生产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及实际制造进度、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标识、包装发运情况。 3.13 见证 设备监造工程师对文件、记录、实体、过程等实物、活动进行观察、审查、记录、确认等的作证活动。 3.14 文件见证 驻厂监造工程师对被监造单位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认证、工艺技术文件、检验标准、监造设备所用原材料的检验报告,以及制造过程中的检验、试验相关记录资料进行核对,并签署书面意见。 3.15 文件见证点(R 点) 由驻厂监造工程师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文件见证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 3.16 现场见证 驻厂监造工程师和 / 或委托人代表及被监造单位人员共同对监造设备的制造、试验、检验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结果签署书面意见。 3.17 现场见证点(W 点) 由驻厂监造工程师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现场见证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 3.18 停止见证 暂停设备制造, 由驻厂监造工程师和 / 或委托人代表及被监造单位人员共同对设备当前状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结果签署书面签认后,才可转入下一个过程、工序或节点。 3.19 停止见证点(H 点) 由驻厂监造工程师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停工见证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 3.20 抽查检验见证 驻厂监造工程师按照合同及标准的要求,在已生产完成的组件中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组件,由被监造单位安排检验人员和试验设备,按照规定的试验条件和试验过程进行检验,设备监造工程师确认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合同和标准的规定,并对其结果签署书面意见。 3.21 抽查检验见证点(I 点) 驻厂监造工程师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抽查检验见证而预先设定的监造控制点。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4 页 共 49 页 4 设备监造的主要依据 4.1 集团公司关于晶体硅光伏组件的相关技术标准 4.2 委托人与被监造单位签订的设备供货合同、技术协议和相应的附件。 4.3 原始招标和投标(中标厂家)的有关文件。 4.4 设备监造单位与委托人签订的监造服务合同及其附件。 4.5 被监造单位同类型产品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注如以上文件和标准中具体规定存在冲突,则以要求高者为准。 5 监造服务组织和人员组成 5.1 监造服务组织 设备监造单位在合同生效后即成立相应的设备监造项目组,形成相对独立和固定的组织机构,组织结构图如图 1 所示。设备监造项目组独立开展设备监造工作并对委托人负责。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驻厂监造工程师及管理服务人员均由具备相关资质或相关岗位多年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5.2 监造服务组织的人员配置 设备监造项目组原则上由 1 名总监造工程师、 1-2 名专业监造工程师、 1-2 名管理服务人员以及若干名驻厂监造工程师组成。具体的监造人员依据项目所涉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量及工作周期等因素进行优化配置,待人员确定后报委托人备案。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应保持设备监造项目组人员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5 页 共 49 页 驻厂监造工程师驻厂监造工程师驻 XX生产基地专业监造工程师管理服务人员总监造工程师驻厂监造工程师驻厂监造工程师驻厂监造工程师驻 XX生产基地驻厂监造工程师图 1 设备监造项目组组织结构图 5.3 监造人员的素质要求 5.3.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丰富的技术经验,熟悉与监造产品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总监造工程师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 年以上监造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证书或高级设备监理证书;专业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 年以上监造工作经历;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 年以上监造设备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5.3.2 监造人员应能够很快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及被监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在设备监造工作中及时掌握制造进度和质量情况,开展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原材料检查、关键工序巡检、抽查检验试验等环节的见证工作。 5.3.3 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监造单位和被监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定和劳动纪律,定期提交监造工作简报,汇报监造情况,并在监造工作完成后编写监造工作总结。 5.3.4 监造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责任心强,适应监造工作,具有独立工作、友善协作的能力。 5.4 设备监造机构岗位职责 5.4.1 总监造工程师负责项目整体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监造组织机构的组建,监造工作程序的运行,监造工作简报、见证情况表及监造工作总结的审批,监造单位与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6 页 共 49 页 委托人、被监造单位的日常联络及重大问题的协调等。 5.4.2 专业监造工程师负责本专业设备监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被监造设备的技术分析和评判,监造工作简报、见证情况表及监造工作总结的审核,重要原材料和关键制造试验环节的质量见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等。 5.4.3 管理服务人员负责监造组织机构内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内外部工作文件的传递、文档管理、监造用仪器设备的供应和维护等。 5.4.4 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驻厂监造的具体工作,包括了解被监造单位的生产情况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掌握供货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内容并提出质量和进度方面存在的偏差,履行日常巡检和质量见证的职责,编写监造工作简报、见证情况表和监造工作总结等报告。在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制造质量和进度问题时,应立即与被监造单位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监造单位同时通报委托人。 6 设备监造的主要内容和实施 6.1 总则 晶体硅光伏组件的设备监造工作主要包括设备监造单位在被监造单位对监造范围内设备的形成全过程按照合同及协议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实施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监督和控制。 监造实施过程始于设备生产前对于被监造单位生产前先决条件的核查,止于全部被监造设备发货后的监造总结整理提交。 整个设备监造过程采用驻厂监造模式,在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中均派驻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对于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并按照合同及协议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完成所设置的监造控制点的见证工作。具体设备制造过程监造控制点的设置参见附录 A,抽查检验项目、比例以及依据标准的设置参见附录 B。整个设备监造流程环节以及各环节形成的文件报告参见附录 C。具体各流程环节的监造内容如下。 6.2 设备监造项目组组建与驻厂监造工程师派驻 6.2.1 设备监造单位与委托人签订设备监造服务合同后, 依据受委托监造设备的特点、被监造单位的生产地点和生产能力、设备的供货期等因素建立设备监造项目组,并将设备监造项目组人员组成名单报委托人备案。 6.2.2 设备监造单位在获得委托后尽快与被监造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所监造设备的生产计划,并最晚于设备投产前五日完成驻厂监造工程师的派驻。 6.3 被监造单位生产先决条件见证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7 页 共 49 页 6.3.1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设备正式生产前完成对被监造单位的生产先决条件的见证。见证采用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结合的方式。文件见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监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技术文件、检验标准,现场见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件生产车间的人员配置,生产设备、实验条件、以及生产环境控制情况。 6.3.2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完成被监造单位生产先决条件见证,并确认被监造单位满足生产要求后,填写被监造单位工厂检查见证情况表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1) ,经审核和批准后提交委托人。 6.3.3 对于被监造单位在设备供货过程中增加设备生产点的情况,驻厂监造工程师参照 6.3.1 条和 6.3.2 条规定执行。 6.4 制造用原材料采购、储存及领用情况见证与抽检 6.4.1 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在被监造单位完成用于监造光伏组件生产的原材料备料工作后,设备正式生产前对原材料情况进行检查见证。见证采用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结合的方式,见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型号和规格与设备采购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一致性;原材料检验报告所体现参数与合同及附件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原材料存储条件的适宜性;原材料领用管理的规范性。 6.4.2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完成原材料采购、储存及领用情况见证,并确认满足生产要求后,填写被监造单位原材料见证情况表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2) ,经审核和批准后提交委托人。 6.4.3 驻厂监造工程师对被监造单位完成用于监造光伏组件生产的原材料每一个新采购批次到货做入厂检验时,对被监造单位的入厂检查过程进行现场见证。见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入库检验过程操作和测试方法的规范性,测试结果与合同及附件规定要求的符合性。完成见证后,驻厂监造工程师填写所见证原材料的原材料见证情况表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2) ,经审核和批准后提交委托人。 6.4.4 专业监造工程师在设备制造过程中采用巡回监造模式,使用编写式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对被监造单位用于生产的背板材料进行随机抽检工作,测试覆盖范围包括生产线上在制组件所用背板材料和被监造单位库房内计划用于生产的背板材料,测试过程基于红外光谱结果与标准背板样品结果的比照,确认背板材料的结构信息。完成见证后,专业监造工程师填写背板材料抽查检验见证表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3) , 经审核和批准后提交委托人。 6.4.5 驻厂设备监造工程师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对所使用的 EVA和背板材料进行随机抽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8 页 共 49 页 取留样。留样过程由驻厂设备监造工程师和被监造单位相关人员共同见证下完成,并由双方共同签署原材料抽检留样记录表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4) 。用于设备制造的每一个型号规格的背板和 EVA材料至少留取四个样品。样品尺寸不小于10cm*10cm。 其中两个样品由设备监造单位留档, 根据需要送原材料供应商或第三方权威测试机构进行检验,以验证材料的规格及性能指标满足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另外两个样品由被监造单位留存,样品至少保存两年。 6.5 设备制造过程的见证 6.5.1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每一个设备生产工作日了解上一日的光伏组件入库量和当日的计划投入量,检查当日原材料领用情况,对光伏组件生产线进行巡查,并在每一个重要设备制造工序检查在制光伏组件质量情况。 6.5.2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组件焊接工序检查焊接工艺是否严格执行, 重点关注焊接温度、焊接速度等参数。检查焊接后电池片焊带是否在主栅线内,是否出现错位,焊接是否光滑,有无存在毛刺、虚焊、脱焊等质量问题。焊后电池片表面是否关光洁无损伤。 6.5.3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组件叠层工序检查拼接后组件定位是否准确;电池串与串之间的间隙是否一致;串接条正负极摆放正确;汇流条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汇流条是否平直无折痕;过程中是否带入杂质污物。 6.5.4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组件层压工序检查层压工艺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层压时间、层压温度等设置是否准确;层压后组件是否出现单片破裂、裂纹、明显位移等问题;是否在组件内出现层压后气泡;是否存在杂质和污物。 6.5.5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组件装框工序见检查铝合金边框是否平整、挺直、无划伤;装框后两条对角线是否存在误差;边框尺寸以及安装孔位置是否符合要求;若使用硅胶封装,则需检查硅胶是否填满槽内空隙。 6.5.6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组件装接线盒工序核查接线盒位置是否端正、 粘接是否牢固,接线盒与背板接触是否密实无缝隙,接线盒的底部应有硅胶均匀溢出;接线盒内汇流带须平滑,无扭曲、长度适中;相邻两根汇流带不得相互接触;汇流带应牢固地卡在或焊接在接线端子的汇流带连接端;对于灌胶密封接线盒,接线盒内的灌封胶填充均匀无洞孔,内部元器件无外露连接线缆应极性正确,接头和电缆无损坏,连接器无开裂,并带有自动锁定功能。 6.5.7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组件外观清洁工序核查组件外观上的沾污是否被及时清理,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9 页 共 49 页 经过外观清洁后的组件,玻璃和背板上应光洁无污物。 6.5.8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最大功率测试工序核查测试环境是否符合合同及标准规定;测试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测试仪器是否运转正常;是否定期采用标准组件对测试仪器进行标定;测试结果的判定及分档是否满足合同及标准规定要求。 6.5.9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绝缘耐压测试工序核查测试规程是否满足要求;测试人员操作是否规范;测试仪器是否经过定期的检定;测试结果的判定是否满足合同及标准规定要求。 6.5.10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缺陷测试工序核查测试设备是否符合要求,运转是否正常;测试人员是否操作规范;测试结果的判定是否满足合同及标准规定要求。 6.5.11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包装入库工序检查组件铭牌、 编码、 档位等标识是否完整并已粘贴牢固;组件护角已安装;线缆已固定;包装纸箱牢固可靠;装箱后按合同及标准规定打包固定;包装箱上标识完整准确。 6.5.11 驻厂监造工程师按照约定的比例要求对各工序光伏组件编码进行记录, 并汇总当日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问题,编写制造过程见证情况表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5) ,经审核和批准后提交委托人。 6.5.12 对于被监造单位在设备供货过程中增加设备生产点的情况, 设备监造单位及时增派驻厂监造工程师前往新增加的设备生产点开展设备制造过程监造工作。 6.6 设备制成品抽查检验见证 6.6.1 针对附录 B所列的抽查检验项目,依据抽查检验项目的抽检比例,试验内容和进行方式,将所列 10 类抽查检验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规抽检试验,具体指对外观检查、最大功率确定、缺陷检测、绝缘耐压测试、湿漏电测试这五个项目;另一类是抽检环境试验,具体指的是湿冷试验、热循环试验、机械载荷试验、湿热试验、冰雹试验这五个项目。 6.6.2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对于常规抽检试验,驻厂监造工程师依据组件制造进度情况,被监造单位测试设备情况和设备生产线特点等因素,不定期针对入库未抽检组件按照不少于 0.3的抽检比例抽取成品组件,要求被监造单位方按照测试标准规定进行复测。生产期间每一个自然周不少于一次抽检。抽检环境试验由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组件生产前期,从制成品组件中抽取,送往被监造单位的实验室或者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测试。每一项抽检检验项目的检验条件、操作规范以及合格判定参见附录 D。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0 页 共 49 页 6.6.3 常规抽检试验每一次抽查检验前,驻厂监造工程师提前通知被监造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确定当次抽查检验的测试项目、抽查光伏组件数量、覆盖设备编号范围。在被监造单位确认抽查检验所用设备和测试人员后,驻厂监造工程师从当次抽检所覆盖设备编号范围中按照约定的抽检比例随机抽取设备。 6.6.4 常规抽检试验由被监造单位的专业测试人员完成,驻厂监造工程师监督测试前的准备工作和测试过程具体操作的规范性,并确认测试结果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6.6.5 当次常规抽检试验测试结果不满足规定要求时,驻厂监造工程师及时记录发生质量问题的组件编号以及当次的测试结果,并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专业监造工程师、总监造工程师以及被监造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同时要求被监造单位进行问题自查,确认问题发生原因。对于偶发因素引起的问题,由驻厂监造工程师直接进行扩大再抽检工作,即在存在问题的设备批次中再次随机抽取,且本次抽取的设备数量应至少为上一次抽取数量的 2 倍,测试项目和测试要求不变。对于可能造成批量设备质量问题的原因,由驻厂监造工程师监督被监造单位对当次抽检所覆盖批次设备进行逐一问题排查,在剔除所有存在问题的设备后,进行扩大再抽检,抽取的设备数量应至少为上一次抽取数量的 2 倍,测试项目和测试要求不变。 6.6.6 若扩大再抽检的测试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则驻厂监造工程师记录扩大再抽检测试结果,同时要求被监造单位将第一次抽检中存在问题的设备从合格品中剔除,驻厂监造工程师记录被剔除组件编号。若扩大再抽检的测试结果仍不满足规定要求,则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将情况反馈给专业监造工程师和总监造工程师,由总监造工程师出具书面意见, 拒收抽检所覆盖编号范围内的全部光伏组件。 待委托人确认该书面意见后,要求被监造单位执行,驻厂监造工程师监督执行情况。 6.6.7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完成当次常规抽检试验见证工作后, 汇总抽查检验的设备编号、测试结果以及过程中发现的其他异常情况或问题,并编写常规抽查检验见证情况表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6) ,经审核和批准后提交委托人。 6.6.8 抽检环境试验如由被监造单位所属实验室承担, 则驻厂监造工程师对试验条件和过程进行随机抽查现场见证,并对组件最终的功率测试进行现场见证。驻厂监造工程师确认试验合格后,由被监造单位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抽检环境试验如送往第三方测试机构完成, 则被监造单位应向专业监造工程师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确认符合要求后,由驻厂监造工程师随机抽检送检组件,由被监造单位负责发往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试验,并承担相关费用。在试验完成后,被监造单位应提交第三方测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1 页 共 49 页 试机构出具的正式试验报告。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组件随机抽检,并完成可行的见证工作后,编写抽检环境试验见证情况表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7) ,经审核和批准后提交委托人。 6.7 设备包装发货见证 6.7.1 驻厂监造工程师及时了解被监造单位的发货计划。每次设备发货前,驻厂监造工程师确认当次发货设备为已经过抽查检验的合格品,并检查设备的包装、标识、运输车辆等,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被监造单位发货。 6.7.2 每次设备发货后,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及时获取当次发货设备的信息,包括发货光伏组件的编号、电性能测试结果、运输车辆的牌照和车辆驾驶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经汇总整理后,由总监造工程师提交委托人。 6.8 监造过程不符合的发现和处理 6.8.1 不符合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重大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未经允许的原材料替换;批量组件质量缺陷;批量组件功率测试偏差等;另一种为一般质量问题,主要指经个别组件质量缺陷。 6.8.2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电话通知专业监造工程师和总监造工程师,由总监造工程师通报项目委托人。通报情况后驻厂监造工程师及时填写监造通知单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8) ,对所发现的问题和证据描述清楚,并将初步提出的处置建议上报委托人。由委托人审查通过,设备监造单位主持完成问题的处置。 6.8.3 驻厂监造工程师在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驻厂监造工程师及时填写监造备忘录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9) ,将描述清楚的问题和处置意见提交给专业监造工程师和总监造工程师,由总监造工程师通报委托人,并督促被设备监造单位方进行问题消除处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后驻厂监造工程师及时进行结果验证,并填写监造通知单 / 备忘录处置单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 E.10) 。 6.8.4 针对监造通知单和监造备忘录不能及时或准确反映与项目相关的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及其他重要问题或信息,可采用专题报告 (记录表格格式参见附录E.12)的形式向委托人报送相关信息。 6.8.5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如有必要可由设备监造单位设备监造工程师、委托人代表和被监造单位的技术人员在厂内(或其它地点)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对重大质量问题/缺陷进行质量问题分析,并对处理方案进行论证。当处理方案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2 页 共 49 页 备监造单位监督被监造单位在限期内予以解决。 6.8.6 当委托人、设备监造单位和被监造单位在处理方案上意见不统一时,应以委托人的意见为主;如果问题仍不能解决,三方均有权邀请国家或行业的专业技术机构予以仲裁。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3 页 共 49 页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表 A.1 晶体硅光伏组件制造过程监造实施表 见证方式 序号 监造内容 见证项目 W R 生产工艺规程 √ 测试规程与合格判定标准 √ 质量管理体系 √ 1 工艺、质量管理体系及认证情况检查 行业认证情况 √ 安装测试设备台账 √ 主要设备的校准证书 √ 内部校准方法和记录 √ 2 设备控制情况检查 设备主要参数现场校验 √ √ 人员资质 √ 人员防护 √ √ 3 人员、环境情况检查 生产现场环境条件 √ √ 4 原材料情况检查 原材料出厂检验报告和入厂复检报告、原材料领料管理办法。 √ √ 4.1 电池片 外观、包装和标示核查 √ √ 4.2 焊带 外观、包装和标示核查 4.3 汇流带与互连条 外观、包装和标示核查 √ √ 4.4 表面玻璃 外观、包装和标示核查 √ √ 4.5 铝边框 外观、包装和标示核查 √ √ 4.6 EVA和背板 外观、包装和标示核查 √ √ 4.7 硅胶和密封胶带 外观、包装和标示核查 √ √ 4.8 接线盒和输出电缆 外观、包装和标示核查 √ √ 5 制造过程检查 整个生产工序工艺控制和质量控制 √ √ 5.1 原材料领料 生产所用原材料与合同规定的符合性 √ √ 5.2 焊接工序 焊接温度的控制,互联条焊接位置,是否出现虚焊等质量问题 √ √ 5.3 叠层工序 电池串之间的缝隙误差,电池串与边缘之间距离误差,汇流条与互联条的焊接牢固度,正负电极是否正确。 √ √ 5.4 层压工序 层压温度、真空度等参数设置检查,日常EVA交联度测试结果审查、 层压后是否出现气泡或异物的质量问题。 √ √ 5.5 装框固化工序 铝边框的完整性,表面是否存在划痕;硅胶是否注满,溢胶是否均匀;边框四角安装是否牢固。 √ √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4 页 共 49 页 表 A.1 晶体硅光伏组件制造过程监造实施表(续) 见证方式序号 监造内容 见证项目 W R 5.6 外观清洁工序 组件表面是否存在沾污、异物,边框、玻璃、背板等是否存在划伤。 √ √ 5.7 最大功率测试工序 测试设备是否用符合规定的标准组件进行校准,测试环境是否满足要求,测试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 √ 5.8 绝缘测试工作 测试环境和测试规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测试结构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 √ 5.9 缺陷测试工序 被测设备中是否存在隐裂片、黑心片、虚焊等质量问题。 √ √ 5.10 交联度测试 交联度测试是否规范,测试结果是否满足要求。 √ √ 室外曝晒试验 √ 引线端强度试验 √ 热斑耐久试验 √ 热循环试验 √ 紫外预处理试验 √ 湿 - 冻试验、湿 - 热试验 √ 机械载荷试验 √ 冰雹冲击试验 √ 6 环境试验 旁路二极管热性能试验 √ 7 包装发运 检查包装及标识 √ √ 注制造过程检查中应至少对当日设备投入量的 0.7进行见证记录。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5 页 共 49 页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表 B.1 晶体硅光伏组件制成品抽查检验监造实施表见证方式 序号 抽检项目 抽查数量 依据标准I W R 1 外观检查 0.3 IEC612152005 √ 2 最大功率确定 0.3 IEC612152005 √ 3 缺陷检测 0.3 采购合同及标准规定 √ 4 绝缘测试 0.3 IEC612152005 √ 5 湿漏电流测试 0.3 IEC612152005 √ 6 湿冷试验 1 块 IEC612152005 √ 7 热循环试验 2 块 IEC612152005 √ 8 机械载荷 2 块 IEC612152005 √ 9 湿热试验 2 块 IEC612152005 √ 10 冰雹试验 1 块 IEC612152005 √ 注设备采购合同对于抽查检验项目另有规定的,以采购合同规定为准。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6 页 共 49 页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图 C.1 晶体硅光伏组设备监造实施流程图 晶体硅光伏组件设备监造流程设备监造单位委托人 被监造单位 形成的文件记录阶段签订设备监理合同,拟定监造委托通知书组件项目监造机构,确定组成人员,报委托人备案联系确认监造工作内容,获取设备排产计划最晚于设备投产前五日完成驻厂监造工程师的派驻完成对被监造单位的生产先决条件的见证完成生产的原材料情况审查见证实施日常制造过程巡检见证不定期进行原材料制成品抽查检验及原材料留样送检对于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记录和跟踪处理每一批组件发货前货核查设备监造服务合同、监造委托通知书监造组成人员审批表工厂检查见证情况表原材料检查见证情况表制造过程见证情况表抽查检验见证表、背板材料抽查检验见证表、原材料抽检留样记录表监造通知单 \ 备忘录、监造通知单 \ 备忘录处置单发货信息统计表全部设备发货后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提交设备监造总结,完成项目监造工作。设备监造工作总结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7 页 共 49 页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抽查检验操作规范及合格判定 针对附录 B所列的抽查检验项目,依据抽查检验项目的抽检比例,试验内容和进行方式,将所列 10 类抽查检验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规抽检试验,具体指对外观检查、最大功率确定、缺陷检测、绝缘耐压测试、湿漏电测试这五个项目;另一类是抽检环境试验,具体指的是湿冷试验、热循环试验、机械载荷试验、湿热试验、冰雹试验这五个项目。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 对于常规抽检试验, 驻厂监造工程师依据组件制造进度情况,被监造单位测试设备情况和设备生产线特点等因素,不定期针对入库未抽检组件按照不少于 0.3的抽检比例抽取成品组件, 要求被监造单位方按照测试标准规定进行复测。生产期间每一个自然周不少于一次抽检。抽检环境试验由驻厂监造工程师在组件生产前期,从制成品组件中抽取,送往被监造单位的实验室或者第三方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对于每一项抽检检验项目的检验条件、检验内容以及合格判据分别做如下规定,如设备采购合同及标准另有规定则遵从合同及标准规定执行。 D.1 外观检查 D.1.1 检验条件 组件外观检验应在不低于 1000 lx 等效照度下进行目测检查。如需测量长度、面积等,使用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的长度测量器具进行测量。 D.1.2 检验内容及检验方法 表 D.1 外观要求 项目 缺陷 类型 要求 色差 组件整体颜色均匀一致,同一电池片内及同一组件中的不同电池片间不可出现明显色差,其中单晶硅电池片只能存在一种颜色,多晶硅电池片只能允许存在两种颜色(不包括过渡色) 。 组件 气泡 在电池区域以外允许直径≤ 1mm 的层压气泡≤4 个, 且气泡不得使组件边缘与带电体之间形成连通。 Q/SPI 9704-2016 光伏发电站晶体硅光伏组件监造技术规范 第 18 页 共 49 页 表 D.1 外观要求(续) 项目 缺陷 类型 要求 异物 在电池区域以外允许面积≤ 2 mm 2,且长度≤ 5 mm 的锡丝锡渣数量≤2 个; 不允许组件材料外的任何异物。 外观缺陷 玻璃表面应整洁、平直,无明显划痕、压痕、皱纹、彩虹、裂纹、不可擦除污物、开口气泡等缺陷,玻璃内部不允许固体夹杂物; 对镀膜玻璃, 45o 斜视玻璃表面,无七彩光,无压花印; 双玻组件前后玻璃错位不超过 2mm。 划痕 5 mm≤长度≤ 10 mm,宽度≤ 0.1 mm 的划痕,同一组件允许数量≤5 条; 10 mm≤长度≤ 15 mm,宽度≤ 0.1 mm 的划痕,同一组件允许数量≤3 条 ; 不允许长度> 15 mm 的划痕。 圆形气泡 0.5 mm≤直径≤ 1.0 mm 圆形气泡同一组件不超过 5 个; 1.0 mm≤直径≤ 2.0 mm 圆形气泡同一组件不超过 2 个; 不允许直径> 2 mm 的圆形气泡。 玻璃 长形气泡 0.5 mm≤长度≤ 1.5 mm 且宽度≤ 0.5 mm 的长形气泡同一组件不超过 5 个; 1.5 mm≤长度≤ 3.0 mm 且宽度≤ 0.5 mm 的长形气泡同一组件不超过 2 个; 不允许跨度超过 3 mm的长形气泡 外观 电池片表面颜色均匀,无裂纹、破碎、针孔,无明显色斑,虚印,漏浆,手印,水印,油印,脏污等。 尺寸 所有电池片尺寸一致,误差范围在 0.1以内。 崩边与缺角 不允许“ V”型崩边、缺角,且崩边、缺角不能到达栅线; “ U”型崩边长度≤ 3 mm,宽度≤ 0.5 mm,深度≤ 1/2 电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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