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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重启稳步推进,林业碳汇总汇篇 华西证券轻工团队 轻工碳中和系列专题( 4) 2023年 8月 2日 请仔细阅读在本报告尾部的重要法律声明 分析师: 徐林锋 分析师:戚志圣 邮箱: xulf@hx168.com.cn 邮箱: qizs@hx168.com.cn SAC NO: S1120519080002 SAC NO:S1120519100001 联系人:宋姝旺、周雷 仅供机构投资者使用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前言 生态环境部在 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CCER的制度建设、方法学遴选,以及交易平台筹备等工作进展顺利,生态环境部预计将在今年 年底前全面重启 CCER。 7月 7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 《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进行了修订,编制形成 《 温室气 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是 CCER的底层游戏规则的制定。 明确了 CCER项 目必须是 2012年 6月 13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必须具备 真实性、唯一性与额外性 ,减排量应当 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 。 我国的碳交易体制主要参考了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主要涉及到配额市场和碳信用市场。 同时根据交易市场的不同,也分为一级市场 (拍卖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市场 • 生产硝酸、己二酸、乙醛酸和乙二醛释放的一氧化二氮 (N2O)和铝生产过程中释放的全氟碳化合物 (PFCs)。 11 2.2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解读 EUAs一级市场 ——配额来源市场: • 在一级市场,政府可通过 免费发放 或者 拍卖 的方式将 EUAs发放给企业。在每个阶段,免费发放的配额比例逐年递减。当免费配额不足 以抵消二氧化碳排放量时,企业可通过在一级市场拍卖获得或在二级市场购买需要的配额。 • 现阶段, 欧洲能源交易所 (EEX)的配额拍卖平台覆盖了所有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EU ETS) 配额 拍卖 活动。 EUAs二级市场 ——配额交易市场: • 具有配额的欧盟 企业 可将其置于 EUAs二级市场上 交易 。买方和卖方对 EUAs进行直接交易。此外,双方也可通过交易所或其他中介机构 进行交易。 • 企业可通过欧洲能源交易所 (EEX) 进行 EUAs的 现货 和 期货 交易。 12 图表:欧洲能源交易所内的配额交易模式 资料来源:欧洲能源交易所,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2.2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解读 13 免费 分配 有偿 分配 • 模式: 由政府将设置的总额免费分配给控排企业; • 优点 : 有效市场下可达减排目的;易被控排企业接受; • 缺点 : 碳成本无法完全传播;有产生寻租行为的风险。 • 模式: 通过一级市场拍卖获得配额; • 优点 : 按需获配额,避免配额过剩;避免寻租行为风险; • 缺点 :增加成本,对各行业尤其是面临国际竞争压力的 行业造成额外负担。 祖父法 /历史法 基准线法 基于历史基线年数据免费分配固定 数量配额,逐年降低数额分配量 基于单位活动排放免费分配配额 • 预测方法简单,易理解; • 适合碳排放交易体系初期使用; • 可通过限制初始成本保障顺利过渡。 优点 • 优于基准的公司可出售配额; • 给予 采取减排措施的公司经济刺激; • 最佳可获得技术法的执行成本低。 优点 • 忽略了减排先进企业已实施贡献,影响其积极性; • 新增产能可能会影响全部碳价格,从而限制了免费分配 在保护行业竞争力方面的作用; • 基准年份的不同情况条件使基准量有偏差。 缺点 • 定义基准参考尤其是最佳实践法的标准单位活动需要收 集关于历史活动水平的数据,方法相对复杂,过程比较 漫长。 缺点 配额量核定方法 配额发放模式 2.3 欧盟配额市场和信用市场互换机制 为提供更高的履约灵活性, 2004年生效的根据欧盟链接指令( EU Linking Directive)的允许重点排放主体使用 CDM项目产生的 CER及 JI 项目产生的 ERU进行履约,但是 EU ETS的各交易阶段对抵消信用额度的使用作出了不同的限制。 碳排放权互换主要基于两个原因 : • 为发挥碳减排信用机制的碳抵减 (Carbon Offset)作用,以提高 《 京都议定书 》 的履约灵活性 。 EU ETS仅限于欧盟发达国家之间, EUAs的配额获取有限,当减排目标不能通过本国减排能力达成时 , EU ETS控排主体可以通过投资 CDM项目 , 获取由此而产生的 CERs, 通过 EUAs和 CER对应比例的互换协议达成互换。 • 就 EU-ETS市场而言 , 一方面,碳排放权互换使得 EU ETS控排主体可以更低的经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 据测算,在发达国家 /发展中 国家实施碳减排一吨二氧化碳的成本分别约为 100/10-20美元。另一方面,利用 CDM项目从未参与强制减排的发展中国家购买减 排信用有助于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各阶段情况 15 图表 : EU ETS 的各阶段发展情况 第一阶段 (2005-2007) 第二阶段 (2008-2012) 第三阶段 (2013-2020) 第四阶段 (2021-2028) • EUAs总量及各成员国 EUAs数量由成 员国自行决定; • EUA都由免费发放形式获得; • 允许无限制使用 CERs和 ERUs履约; • 对违规企业的罚款为 40欧元 /吨二氧化 碳当量。 • EUAs设定总量较 2005年减少 6.5%; 90%的 EUA由免费发 放,高达 10%由拍卖获得; • 对可使用的 CERs和 ERUs类 别进行限制: 排除造林 /再造 林、核能项目相关 项目; 实 现 EU ETS内的碳信用交易 14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 对违规企业的罚款上升至 100 欧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 • 在 EU ETS成员国内实施统一的统一 的 EUAs数量上限; • EUAs上限每年下降 1.74%; • 被拍卖的 EUAs占本阶段 EUAs总量的 比例约为 57%。 • 对于工业而言, 80%的 EUAs由免费 发放获得,该比例逐年下降, 2020 年内,仅 30%的 EUAs由免费发放获 得; • 在 2021年, EUAs上限的每年下降速度由 1.74%上升至 2.2%; • 被拍卖的 EUAs占本阶段 EUAs总量的比 例约为 57%。 • CERs和 ERUs不再可被转换成 EUAs在 EU ETS进行交易; 2005-2007 第一阶段: 成员国自行决定 EU ETS体系内 EUAs总量及各成员国 EUAs数量,分配依据是基于 “祖父制”下的各成员国历史排 放量,几乎所有 EUAs都由免费分配获得;涵盖领域包括电力、产热及其他能源密集部门,包括钢铁、水泥和炼油领域的碳排放。对违规企 业的罚款为 40欧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在初始阶段, EUAs的价格被预先设定进而实现自由交易;建立了监测、报告和核实 (MRV) 实际排放 量的设施;由于 EUAs的过度分配,在试点的第一年后, EUAs价格在第一阶段末受到重挫; EU ETS允许无限制使用 CERs和 ERUs履约。 2008-2012 第二阶段: EUAs设定总量较 2005年 EUAs分配量减少 6.5%;约 90%的 EUAs被免费发放,这意味着 10%的配额需要通过拍卖的 形式获得; EU ETS境内成员国往来航班被纳入交易体系;对违规企业的罚款上升至 100欧元 /吨二氧化碳当量; 2008年的经融危机和过量 的碳信用额度的使得 EUAs供应过剩,价格由 30欧元 /吨下降到 7欧元 /吨; 可履约的 CERs和 ERUs的范围被限定在核能、大型水电以及部分 农林相关项目之外 ; 第二阶段实现 EU ETS内的碳信用交易 1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 CERs/ERUs分别为 3.76/6.6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2.4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各阶段情况 2013-2020 第三阶段: 在 EU ETS的第三个履约阶段, CERs和 ERUs需兑换成 EUAs之后,才可在 EU ETS实现履约义务。 这是因为 CERs与 EUAs 之间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政策制定初衷。 1) CERs对部分 EUAs的可替代性减弱了 EU ETS 控排主体在欧盟境内的碳减排行动 。 对 CERs和 EUAs间的利差分析研究显示, CERs的价格 低于 EUAs, CERs对 EUAs的替代并没有支持欧盟境内的减排战略。因此, EU ETS的第四阶段立法考虑废除 CERs对部分 EUAs的可替代性。 2) 当 CERs应用到了配额被过度分配的 EU ETS市场, CDM和 EU ETS的机制在实现真正减排的整体能力被削弱 。 由于欧盟碳排放配额 (EUAs) 的盈余和廉价 CERs的可获得性,欧盟碳排放配额 (EU ETS)下的行业只需做出很少的改变就能达到减排目标。 此外,可在第三阶段转化成 EUAs的碳信用额受制于定性和定量的限制 。 • 定性限制 : EU ETS可接受的 CERs和 ERUs碳信用额的项目来源不包括: 1)核能项目 ; 2)部分造林或再造林活动 (LULUCF); 3)涉及破 坏工业气体 (HFC-23和 N2O)的项目; 4) 超过 20兆瓦的大型水电项目。 • 定量限制 : 欧盟立法规定了可用于 EU ETS 的三阶段 (2013-2020)下的 CERs和 ERUs的最高额度。每个参与方可用于 EU ETS的第二和第 三阶段的初始国际碳信用额度由成员国自行确定,然后提交由欧盟委员会据相关立法批准。 EU ETS的参与方在第二阶段 (2008-2012年 ) 使用了 14亿吨国际碳信用额( CERs 和 ERUs) 来履行碳减排目标,没使用完的国际碳信用额可转移到第三阶段 (2013-2020年 )。 16 2.4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各阶段情况 17 2021-2030 第四阶段: 2019年, 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关于市场稳定储备 (MSR)的立法提案作为其提出的 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框架的 一部分,旨在通过调整拍卖量来平衡 EUAs的供求, EUAs上限有望进一步收紧。 在 2021年, EUAs上限的每年下降速度由 1.74%上升至 2.2%;被拍卖的 EUAs占本阶段 EUAs总量的比例由 40%上升到 57%。 欧盟具有境内的减排目标,计划 2021年后不再继续使用国际碳信用 额度来满足 EU ETS的减排要求。 在第四阶段, 《 巴黎协定 》 希望通过建立一个新的市场缓和机制,以取代现有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 履行机制 ),作为未来欧洲项目市场的主要机制。 有望通过更审慎的法规出台,将造林 /再造林项目纳入 EU ETS交易体系。 资料来源: 国际碳行动伙伴关系 ,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0 20 % 40 % 60 % 80 % 100 % 2005 2010 2015 2019 区域性温室气体减排倡议( RGGI) 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加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韩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魁北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图表 :欧盟碳排放权市场各阶段期初配额总量 (非航空业 )(MtCO2e) 2,096 2,049 2,084 1,610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2005 (第一阶段 ) 2009 (第一阶段 ) 2013 (第一阶段 ) 2021 (第一阶段 ) 图表 :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拍卖部分占比 2.5 四类碳信用机制 目前碳信用交易机制包含四大类 ,分别是 《 京都议定书 》 下的信用机制、双边信用机制、国家 /地区内的信用机制和自愿碳标准。 18 图表 :碳信用交易机制的划分 资料来源:芬兰外交部、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碳 信用交易机制 《 京都议定书 》 下的信用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联合履行机制 /Joint Implementation, JI 双边信用机制 联合抵换额度机制 / 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 JCM 国家 /地区内的信用机制 减排基金 /Emissions Reduction Fund &农地保碳倡议 / Carbon Farming Initiative (澳大利亚 ) 合规性抵消计划 / Compliance Offset Program (美国加州 ) CCER 项目机制 美国气候行动储备方案 /Climate Action Reserve, CAR (美国) …… 自愿碳标准 /Voluntary crediting schemes/carbon standards 黄金标准 /Gold Standard, GS 核证减排标准 /Verra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Program, VCS 美国碳注册登记簿 , American Carbon Registry, ACR 国际性 碳信用 额度 2.6 《 京都议定书 》 下的信用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 温室气体具有全球性,即世界任何一个角落排放或减排同样二氧化碳当量的温 室气体具有同样的全球环境效果。由于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其减排成本高,约为 100美元 /吨 (CO2)以上,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较低,约为 10-20美元 /吨。因此 《 京都议定书 》 的第 12条款提出了 清洁发展机制,允许附件一缔约方 (发达国家 )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非附件一缔约方 (发展中国家 )开展碳减排项目,由此获取投资 项目所产生的部分和全部核证减排量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一单位 CER等同于一公吨 的二氧化碳当量。 清洁发展机制的谈判代表也正在考虑在未来将造林 /再造林以外的其他林业活动与造林项目,如防止滥伐森林和森林退化 (REDD)项目,一 同纳入该机制的可能性。 图表 : 《 京都议定书 》 下灵活履约机制的参与方 控排企业 需求来源 政府 制定政策法 规 减排企业 卖出多余配 额 或生产 CER 中间商 倒卖配额、 CER 咨询公司 开发 CER 第三方核证机构 盘查控排企 业 核证 CER 19资料来源:公开资料、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2.6 《 京都议定书 》 下的信用机制 20资料来源:公开资料,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联合履行机制 /Joint Implementation, JI : 《 京都议定书 》 ,允许附件一缔约方可向任何其他此类缔约方转让 /购买减排项目产生的排放 减量单位 (Emission Reduction Units, ERUs)。 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的减排主体为无减排承诺的发展中国家,而后者的减排主体为京都议定书下有减排承诺的 发达国家。 图表 : 《 京都议定书 》 下三种灵活履约机制的比较 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 碳减排项目 碳减排配额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ETS) 【 目标 】 使减排更具成本效益 发达国家 发展中 国家 参与碳减排项目 CERs 清洁发展机制 发达国家 发达 国家 碳减排项目 ERUs 联合履行机制 无减排承诺有减排承诺 有减排承诺有减排承诺 【 目标 】 使减排更具成本效益 第一种方式: 双边 CDM 发达国家 发展中 国家 直接购买 CERs CERs 清洁发展机制 无减排承诺有减排承诺 【 目标 】 使减排更具成本效益 &协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 e.g. 技术转让 第二种方式: 单边 CDM 2.7 其他信用机制 双边信用机制 • 联合抵换额度机制 : 2011年起,日本与发展中国家磋商,先后与蒙古、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肯尼亚、马尔代夫、越南、老挝、印度尼西 亚、哥斯达黎加、帕劳、柬埔寨、墨西哥、沙特阿拉伯、智利、缅甸、泰国、菲律宾等国达成双边协议,旨在通过联合抵换额度机制,在上 述亚洲、非洲、发展中的小岛屿国家、拉丁美洲和中东国家中实施碳减排项目 /发展低碳技术以实现日本的减排目标。 国家 /地区内的信用机制 • CCER项目机制: CCER机制是中国应用最为广泛的自愿碳市场下的减排机制。目前发改委已备案的林业碳汇 CCER 涉及五类项目:碳汇造林 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子造林碳汇项目、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可持续草地管理项目。 自愿碳标准 • 黄金标准 /Gold Standard, GS: 黄金标准是由世界自然基金会 (WWF)和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于 2003年成立的基金会,其运作的补偿标准侧 重于环境和社会效益。该标准下适用林业碳汇相关的项目目前仅涉及造林 /再造林 (AR)领域。 • 核证减排标准 /Verra 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Program, VCS: 就数量而言,核证减排标准是世界上最大的自愿性标准。 VCS是第一个 为 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 (AFOLU项目 ) 而制订严格标准的组织 , 特别是在针对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的排放 (REDD)领域。该标准在林业 碳汇领域下包含的项目类型最为广泛,主要涉及造林 ,再造林和再种植 (ARR)、改进森林管理 (IFM)和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的排放项目 (REDD) 领域。 21 2.8 林业碳汇在碳信用市场下的应用 22 强制碳市场 自愿碳市场 碳汇造林项目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 竹子造林碳汇项目 竹林经营碳汇项目 可持续草地管理 CCER碳市场机制 黄金标准 造林 /再造林项目 (AR) 清洁发展机制 造林 /再造林项目 (AR) 核证减排标准 造林 ,再造林和再种植 (ARR) 改进森林管理 (IFM) 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的排放项目 (REDD) 信用碳市场中的 林业碳汇项目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23 03 林业碳汇的定位 为什么林业碳汇在“碳中和”的过程中至关重要? 3.1 为什么林业碳汇在“碳中和”的过程中至关重要? 森林对实现“碳中和”承诺的意义早在 《京都议定书》之时便达成了共识 。 从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 2020年召开的第七十五 届联合国大会, “ 碳中和 ” 框架历尽艰辛,逐步走向完善。于 2021年 4月 22日召开的领导人气候峰会上,出席会议的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呼 吁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展现更大的决心和行动,切实履行气候变化融资承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资金、技术、能力建设等方 面的支持。由此可见,碳中和承诺的实现涉及国家之间政治、经济、资源分配等多维度的博弈。相较拟定碳中和框架的艰难历程,森林对 碳循环 的意义在会议之初便达成共识,并随着对气候问题了解的不断深化,森林对 “ 碳中和 ” 的重要性也得到了愈发重视。 1997年《京都 议定书》提出 针对发达国家缔约方 的,关于制定 ” 促进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做法、造林和再造林 “ 政策和措施的要求; 2015年巴黎协定将森 林及其相关内容作为单独的条款纳入其中。 森林在对抗气候变化和实现 “ 碳中和 ” 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24 图表:历届气候主题大会对森林的重要性提出了强调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1945 1947 3.1 为什么林业碳汇在“碳中和”的过程中至关重要? 碳汇应作为与碳减排互补的措施贡献 “ 碳中和 ” 。 碳源与碳汇是两个相对的概念,碳源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气释放碳的母体, 减少碳源一般 通过碳减排来实现。 而 碳汇指的是从大气中去除温室气体,使得在一个给定的时间间隔内,碳的流入量大于流出量的任何过程或机制,增 加碳汇则主要采用固碳技术。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其在大气中的浓度。 反对将碳汇纳入气候公约谈判的声音认为以此能有助于 在能源部门采取更严格的减排措施 ,但减排和负排放技术对“碳中和 ” 的贡献作用 并不矛盾。 根据最新发表的 IPCC报告, 如果要实现巴黎协定的 1.5℃ 温升愿景,负排放技术不可或缺 ,在采取节能以及零碳能源等措施后, 剩下的碳排放只能通过负排技术解决。 爱丁堡碳管理中心 (ECCM)创建的对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情景模拟显示, 碳汇和减排不应该是对 立,而是互补的措施。 25 图表: 负排放技术将越来越重要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1945 1947 3.1 为什么林业碳汇在“碳中和”的过程中至关重要? 森林的碳汇功能在 UNFCCC 和京都议定书得到明确肯定。 造林和重新造林是最便宜的方案,每去除一吨 CO2 的成本在 10美元到几十美元 之间 。理论上,地球上仍然有近 10亿公顷的土地可以种植新的树木,从而使地球上能够支持树木生长的土地总面积达到 44亿公顷。一旦成 熟,新种植的 5000亿棵树可以储存 2000亿吨碳。而最昂贵的 NET方案是直接空气捕获( DAC),此方案涵盖了一系列的工程化系统,包括 先从空气中去除 CO2,再将 CO2埋在地下的旧油气储层或咸水含水层中,成本高达数百美元一吨 CO2。就成本和碳去除潜力而言,介于造 林和 DAC之间的方案是生物能源与碳捕获和储存( BECCS)技术。这项技术是通过在发电厂燃烧植物燃料或生物质来发电,但该过程产生 的 CO2 并没有被排放到大气中,而是被泵入地下,每去除一吨 CO2 的成本估计在 100~200美元。 整体来讲,二氧化碳去除技术正在开发中,但成本昂贵、能耗高、风险大,其大规模部署的可能性尚未得到证实。 把净零排放目标单独建 立在这些不确定的未来技术上具有较大风险,因此我们认为未来林业碳汇将与其他负排放技术组成有效的 NET组合,并在“碳中和”过程 中扮演重要角色。 26资料来源:公开资料、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1945 1947 图表:目前的 负排放技术 3.1 为什么林业碳汇在“碳中和”的过程中至关重要? 作为为数不多的负排放技术之一,林业碳汇在“碳中和”的过程中至关重要。 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 委员会估算,全球陆地生态系统约储存了 2.48万亿吨碳,其中的 1.15万亿吨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光合作用使得森林发挥着碳汇的作 用。在热带土地重造林的每棵树的成本仅为 0.10美元,因此,低成本的林业碳汇构成了净零排放技术路径中负排放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林业在经济活动、适应气候变化和实现能源独立方面具有多维度的价值,该价值将强化林业碳汇的经济可行性。 • 经济价值: 为林区的农村人口提供潜在的收入;有助于提供建筑材料等。 • 适应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 多用途种植有助于防治脆弱地区的荒漠化和侵蚀。保护森林有助于防止地表侵蚀,调节水流、限制滑坡 等。 • 实现能源独立: 天然森林生态系统的管理,有助于以适中的成本提供能源(如生物质能),减少该国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 27 图表 : 缓解温室效应的林业活动 资料来源: 联合国粮农组织 、华西证券研究所整理 28 04 林业碳汇的范围 林业碳汇的方法学 4.1 哪些林地可以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林业碳汇交易不仅是国际碳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运用市场机制控制碳排放的先行探索模式 。 中国林业碳汇的交易主要有三种类型: (1) 清洁发展机制 ( CDM) 林业碳汇项目交易; (2)碳排放权交易下的林业碳汇 ( CCER) 交易 , 包括北京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 (BCER) 、 福 建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 (FFCER)和省级林业普惠制核证减排量项目 (PHCER)等;和 (3) 林业碳汇自愿交易 , 包括北京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 (BCER) 、 福建林业核证减排量项目 (FFCER)和省级林业普惠制核证减排量项目 (PHCER)等 。 有国家备案的方法学才可申请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签发 , 目前发改委已备案的林业碳汇 CCER 的 5个项目方法学分别为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 、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 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 、 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 可持续草地管理温室气体减排计量与监测方法学 。 29资料来源: 华西证券研究所 1945 1947 图表 :全球碳中和路径 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 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 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 可持续草地管理温室气体减排计量与监测方法学清洁发展机制( CDM)林业碳汇 项目交易 林业碳汇自愿交易 林业碳汇( CCER)交易 林业碳汇 强制市场 自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