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数据中心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规范
数据中心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规范 2019版 II 目 次 1 范 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1 4 缩 略语 2 5 机 房分 级标 准 2 6 位 置与 建筑 3 7 装 修与 设备 布置 4 8 环 境要 求 6 9 供 配电 及照 明 7 10 空 气调 节 8 11 机 房布 线 9 12 机 房监 控与 安全 防范 10 13 给 水排 水 11 14 消 防 .11 15 机 房验 收 12 附录 A(资 料性 附录 ) 数据中心通 信机 房土 建交 安验 收记录 表 .17 附录 B(资 料性 附录 ) 数据中心通 信机 房供 配电 系统 验收记 录表 .18 附录 C(资 料性 附录 ) 数据中心通 信机 房接 地系 统验 收记录 表 .19 附录 D(资 料性 附录 ) 数据中心通 信机 房设 备运 行环 境综合 测试 记录 表 .20 附录 E(资 料性 附录 ) 数据中心通 信机 房验 收结 论表 .21 编制说 明 22 1 数据中心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 定 了 数 据 中 心 通 信 机 房 的 分 级 标 准 、 位 置 与 建 筑 、 装 修 与 设 备 布 置 、 环 境 要 求 、 供 配 电 及 照 明 、 空 气 调 节 、 机 房 布 线 、 机 房 监 控 与 安 全 防 范 、 消 防 及 机 房 验 收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新建、改扩建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工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6650 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7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3 通 风 与 空 调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B 50300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46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89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DL/T 548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保护规程 YD/T 1821 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 YD/T 2199 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技术要求 SJ/T 10796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3 术 语 和 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类 机 房 又 分 为 B1、 B2类 机 房 , 机 房 的 分 类 标 准 应 符 合 表 1的 规 定 。 500kV及 以 上 变 电 站 数 据 中 心 通 信 机 房 遵 照 2 数据中心通信机房 independent communication engine room 专为通信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 3.2 主设备区 equipment room 用于通信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场所,包含传输、交换、接入、数据网、网管等功能区域。 3.3 辅助区 auxiliary room 用于机房辅助设备运行的场所,包含电源室、蓄电池室、空调室、消防气瓶室等功能区域。 3.4 支持区 support room 用 于 支 持 保 障 通 信 运 维 和 必 要 技 术 作 业 的 场 所 , 包 含 通 信 调 度 室 ( 含 休 息 室 ) 、 网 控 室 、 备 品 备 件 室 、 工 器 具 室 、 设 备 调 试 等 功 能 区 域 。 3.5 静压箱 stall pressure box 空调系统中,在空调室的地板下面或顶棚上面,向室内送风或回风的空间。 [GB/T 2887,定义3.14] 3.6 洁净度 merit rating 空气中含悬浮粒子量的多少程度,包括尘埃和有害气体两个方面。 [YD/T 1821,定义3.2]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Lx:勒克斯照度单位(Lux) Ra:显色指数(color Rendering Index) TMS:通信管理系统(Tele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UGR:统一眩光值(Unified Glare Rating)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 5 机 房 分 级 标 准 5.1 机 房 分 类 3 数据中心通信机房按照机房设备规模、功能要求以及在电力通信网中的重要性分为A、B、C三类,其 中B 类 机 房 又 分 为 B1、 B2类 机 房 , 机 房 的 分 类 标 准 应 符 合 表 1的 规 定 。 500kV及 以 上 变 电 站 数 据 中 心 通 信 机 房 遵 照 4 B1类,110kV及以上、500kV以下变电站数据中心通信机房遵照B2类,110kV以下变电站数据中心通信机 房遵照C 类。 表1 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分类标准表 机房级别 建设单位 A类 总部、分部、省公司、省调备调、省会及较大规模地市公司通信中心机房 B1类 地市公司及较大规模县公司通信中心机房 B类 B2类 县公司通信中心机房及微波站、载波站通信机房 C类 供电所、营业厅通信机房 注:较大规模地市公司是指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辖区内地市级供电公司或副局级地市公司、较大规模 县公司是指省直辖县辖区内县级供电公司或副处级县公司。 5.2 机 房 组 成 5.2.1 机 房 组 成 应 根 据 通 信 设 备 运 行 特 点 及 具 体 要 求 , 由 主 设 备 区 、 辅 助 区 、 支 持 区 等 功 能 区 组 成 。 5.2.2 A 类 、 B1 类 机 房 应 设 主 设 备 区 、 辅 助 区 、 支 持 区 ,B2 类 机 房 应 设 主 设 备 区 、 辅 助 区 ,C 类 机 房 应 设 主 设 备 区 。 变 电 站 数 据 中 心 通 信 机 房 宜 设 主 设 备 区 、 辅 助 区 。 5.2.3 A 类 、 B1 类 机 房 主 设 备 区 、 辅 助 区 、 支 持 区 应 数 据 中 心 设 置 、 单 独 增 加 门 禁 , B2 类 机 房 主 设 备 区 、 辅 助 区 宜 数 据 中 心 设 置 、 单 独 增 加 门 禁 , 机 房 蓄 电 池 室 应 数 据 中 心 设 置 。 5.3 机 房 面 积 5.3.1 主 设 备 区 面 积 计 算 主 设 备 区 的 使 用 面 积 应 根 据 通 信 设 备 的 数 量 、 外 形 尺 寸 和 布 置 方 式 确 定 , 并 预 留 今 后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的 使 用 面 积 。 主 设 备 区 的 使 用 面 积 按 公 式 (1)计 算 : 式中: A—主设备区使用面积(m 2); K —系数,可取5~7; S—通 信 设 备 ( 机 柜 )的 投 影 面 积 (m2)。 A K S (1) 5.3.2 主 设 备 区 面 积 要 求 A类 机 房 主 设 备 区 面 积 宜 不 低 于 200m2, B类 机 房 主 设 备 区 面 积 宜 不 低 于 100m2, C类 机 房 、 变 电 站 、 微 波 站 、 载 波 站 机 房 主 设 备 区 面 积 根 据 通 信 设 备 规 模 按 公 式 (1)计 算 。 5.3.3 辅 助 区 面 积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设备区面积的0.2~1倍。 5.3.4 支 持 区 面 积 网管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 2/台计算;有人长期工作的办公室房间面积可按5~7m 2/人计算。 6 位 置 与 建 筑 4 6.1 机 房 位 置 选 择 6.1.1 机 房 建 筑 位 置 选 择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应 选 择 电 力 供 应 稳 定 可 靠 、 交 通 通 信 便 捷 、 自 然 环 境 清 洁 的 场 地 ; b) 应 远 离 粉 尘 、 油 烟 、 有 害 气 体 以 及 生 产 或 贮 存 具 有 腐 蚀 性 、 易 燃 、 易 爆 物 品 的 场 地 ; c) 应 远 离 水 灾 、 火 灾 隐 患 区 域 , 避 免 选 择 低 洼 、 潮 湿 的 地 方 ; d) 应 远 离 强 振 源 和 强 噪 声 源 的 地 方 , 应 避 开 强 电 磁 场 干 扰 ; e) 应 远 离 落 雷 区 、 地 震 多 发 带 ; f) 所 在 建 筑 物 应 满 足 当 地 抗 震 设 防 烈 度 的 要 求 。 6.1.2 对 于 多 层 或 高 层 建 筑 物 内 的 通 信 机 房 , 在 确 定 主 设 备 机 房 的 位 置 时 , 应 对 设 备 运 输 、 管 线 敷 设 、 雷 电 感 应 和 结 构 荷 载 等 问 题 进 行 综 合 考 虑 和 经 济 比 较 ; 采 用 机 房 专 用 空 调 的 主 设 备 区 , 应 具 备 安 装 室 外 机 的 建 筑 条 件 。 6.1.3 机 房 位 置 不 宜 选 择 在 建 筑 物 的 顶 层 或 底 层 及 用 水 设 备 的 下 层 。 6.1.4 机 房 位 置 应 方 便 光 缆 及 其 它 线 缆 施 工 。 6.1.5 当 机 房 无 法 避 开 强 振 源 、 强 噪 声 源 、 强 电 磁 场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屏 蔽 措 施 。 6.1.6 A 类 、 B 类 机 房 宜 靠 近 信 息 机 房 、 自 动 化 机 房 。 6.1.7 A 类 、 B 类 主 设 备 区 与 辅 助 区 距 离 不 宜 过 长 , 以 免 电 源 电 缆 压 降 过 大 , 且 合 理 考 虑 空 调 室 外 机 的 安 装 位 置 。 6.2 机 房 建 筑 6.2.1 主 设 备 区 的 主 体 结 构 宜 采 用 大 开 间 大 跨 度 的 柱 网 , 内 隔 墙 宜 具 有 一 定 的 可 变 性 。 6.2.2 机 房 净 高 (装 修 后 地 板 至 顶 部 的 高 度 ) 根 据 机 房 综 合 布 线 方 式 、 机 柜 高 度 及 通 风 要 求 确 定 , 下 走 线 方 式 机 房 宜 不 低 于 260cm、 上 走 线 方 式 机 房 宜 不 低 于 320cm。 6.2.3 主 设 备 区 楼 板 荷 重 应 依 设 备 重 量 而 定 , A 类 、 B 类 主 设 备 区 不 应 小 于 800kg/m2; 蓄 电 池 室 的 楼 板 荷 重 应 依 设 备 重 量 而 定 , 当 蓄 电 池 组 四 层 双 列 摆 放 时 , 荷 载 应 不 小 于 1600kg/m2, 四 层 单 列 摆 放 或 单 层 双 列 摆 放 时 , 荷 载 不 小 于 1300kg/m2。 6.2.4 机 房 结 构 应 具 有 耐 久 、 抗 震 、 防 火 、 防 止 不 均 匀 沉 陷 等 性 能 , 变 形 缝 和 伸 缩 缝 不 应 穿 过 机 房 主 设 备 区 。 6.2.5 主 设 备 区 和 辅 助 区 不 应 布 置 在 用 水 区 域 的 垂 直 下 方 , 不 应 与 振 动 和 电 磁 干 扰 源 为 邻 。 围 护 结 构 的 材 料 选 型 应 满 足 保 温 、 隔 热 、 防 火 、 防 潮 、 少 产 尘 等 要 求 。 6.2.6 当 主 设 备 区 与 其 他 建 筑 物 合 建 时 , 应 单 独 设 计 防 火 分 区 ; 主 设 备 区 中 各 类 管 线 宜 暗 敷 , 当 管 线 需 穿 楼 层 时 , 宜 设 技 术 竖 井 。 6.2.7 A 类 、 B 类 机 房 建 筑 物 或 220kV 及 以 上 变 电 站 数 据 中 心 通 信 机 房 建 筑 物 应 设 两 个 数 据 中 心 的 弱 电 井 (间 ), 且 两 个 弱 电 井 (间 )分 别 连 至 建 筑 物 出 入 的 不 同 方 向 的 沟 道 , 机 房 应 通 过 数 据 中 心 路 径 分 别 至 建 筑 物 的 两 个 弱 电 井 (间 )。 6.2.8 A 类 、 B 类 机 房 建 筑 物 宜 设 余 缆 间 , 余 缆 间 装 设 余 缆 架 ( 盘 ) , 多 余 光 缆 或 电 缆 盘 于 余 缆 架 ( 盘 ) 。 6.2.9 主 设 备 区 应 设 置 单 独 出 入 口 , 当 与 其 他 功 能 用 房 共 用 出 入 口 时 , 应 避 免 人 流 和 物 流 的 交 叉 。 6.2.10 A 类 、 B 类 机 房 应 设 置 两 个 及 以 上 安 全 出 口 , 并 宜 设 于 机 房 的 两 端 。 安 全 出 口 应 安 装 甲 级 防 火 门 , 并 应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 走 廊 、 楼 梯 间 应 畅 通 并 有 明 显 的 出 口 指 示 标 志 。 7 装 修 与 设 备 布 置 7.1 机 房 装 修 5 7.1.1 机 房 装 修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应 符 合 GB 50222 的 有 关 规 定 。 7.1.2 主 设 备 区 内 的 装 修 , 应 选 用 气 密 性 好 、 不 起 尘 、 易 清 洁 , 符 合 环 保 要 求 、 在 温 湿 度 变 化 作 用 下 变 形 小 、 具 有 表 面 静 电 耗 散 性 能 的 材 料 。 不 得 使 用 强 吸 湿 性 材 料 及 未 经 表 面 改 性 处 理 的 高 分 子 绝 缘 材 料 作 为 面 层 。 7.1.3 当 机 房 不 设 吊 顶 时 , 机 房 室 内 色 调 应 淡 雅 柔 和 , 墙 壁 和 顶 棚 应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要 求 , 表 面 应 平 整 、 光 滑 、 不 起 尘 、 避 免 眩 光 、 并 应 减 少 凹 凸 面 。 顶 棚 墙 壁 、 天 花 板 和 管 线 宜 刷 不 易 脱 落 的 黑 色 涂 料 。 7.1.4 当 机 房 设 吊 顶 时 , 吊 顶 宜 选 用 不 起 尘 的 吸 声 材 料 , 如 吊 顶 以 上 作 为 敷 设 管 线 用 时 , 其 四 壁 应 抹 灰 , 楼 板 底 面 应 清 理 干 净 ; 当 吊 顶 以 上 空 间 为 静 压 箱 时 , 则 顶 部 和 四 壁 均 应 抹 灰 , 并 刷 不 易 脱 落 的 涂 料 , 其 管 道 的 饰 面 亦 应 选 用 不 起 尘 的 材 料 。 7.1.5 A 类 、 B 类 机 房 主 设 备 区 不 宜 设 外 窗 。 当 主 设 备 区 设 有 外 窗 时 , 应 采 用 双 层 固 定 窗 ( 窗 户 玻 璃 的 承 受 压 力 必 须 满 足 气 体 消 防 要 求 ) 、 加 装 防 火 、 遮 光 、 隔 热 窗 帘 , 并 应 有 良 好 的 气 密 性 。 通 信 电 源 室 、 蓄 电 池 室 设 有 外 窗 时 , 应 避 免 阳 光 直 射 。 7.1.6 主 设 备 区 地 面 可 敷 设 活 动 地 板 。 活 动 地 板 应 符 合 GB 6650 的 要 求 。 当 铺 设 防 静 电 地 板 时 , 活 动 地 板 的 高 度 应 根 据 电 缆 布 线 和 空 调 送 风 要 求 确 定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a) 活 动 地 板 下 空 间 只 作 为 电 缆 布 线 使 用 时 , 地 板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25cm, 活 动 地 板 下 的 地 面 和 四 壁 装 饰 , 可 采 用 水 泥 砂 浆 抹 灰 , 地 面 材 料 应 平 整 、 耐 磨 ; b) 活 动 地 板 下 的 空 间 既 作 为 电 缆 布 线 , 又 作 为 空 调 静 压 箱 时 , 地 板 高 度 不 宜 小 于 40cm; c) 活 动 地 板 下 的 地 面 和 四 壁 装 饰 应 采 用 不 起 尘 、 不 易 积 灰 、 易 于 清 洁 的 材 料 , 楼 板 或 地 面 应 采 取 保 温 防 潮 措 施 , 地 面 垫 层 宜 配 筋 , 围 护 结 构 宜 采 取 防 结 露 措 施 。 7.1.7 技 术 夹 层 的 墙 壁 和 顶 棚 表 面 应 平 整 、 光 滑 。 当 采 用 轻 质 构 造 顶 棚 做 技 术 夹 层 时 , 宜 设 置 检 修 通 道 或 检 修 口 。 7.1.8 室 内 顶 棚 上 安 装 的 灯 具 、 风 口 、 火 灾 探 测 器 及 喷 嘴 等 应 协 调 布 置 , 并 应 满 足 各 专 业 的 技 术 要 求 。 7.1.9 门(窗 )、 墙 壁 、 地 (楼 )面 、 构 造 、 管 道 穿 墙 和 施 工 接 缝 处 均 应 采 取 密 封 措 施 。 7.1.10 机 房 的 冷 表 面 需 作 隔 气 保 温 处 理 。 采 用 活 动 地 板 下 送 风 方 式 时 , 楼 板 应 采 取 保 温 措 施 。 7.1.11 机 房 外 墙 应 使 用 隔 热 材 料 进 行 保 温 处 理 。 7.1.12 当 主 设 备 区 临 近 噪 声 源 且 不 能 避 免 时 , 应 采 取 消 声 和 隔 声 措 施 。 主 设 备 机 房 内 不 宜 设 置 高 噪 声 的 空 调 设 备 , 当 必 须 设 置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的 隔 声 措 施 。 7.1.13 当 辅 助 房 间 内 有 强 烈 振 动 的 设 备 时 , 设 备 及 其 通 往 主 设 备 区 的 管 道 , 应 采 取 隔 振 措 施 。 7.1.14 机 房 应 统 一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识 ; 7.1.15 其 他 防 护 措 施 : a) 应 做 好 机 房 楼 面 、 墙 面 的 防 漏 水 和 防 凝 露 措 施 ; b) 对 机 房 内 用 水 设 施 应 设 漏 水 检 测 装 置 ; c) 机 房 各 类 管 孔 处 应 采 取 防 小 动 物 措 施 ; d) 机 房 内 应 防 止 有 毒 、 易 燃 气 体 的 进 入 。 7.2 设 备 布 置 7.2.1 应 根 据 主 设 备 区 内 设 备 的 用 途 、 重 量 、 安 全 要 求 等 性 质 , 划 分 不 同 区 域 以 放 置 传 输 、 交 换 、 接 入 、 数 据 网 、 网 管 等 设 备 。 7.2.2 经 常 监 视 和 操 作 的 设 备 布 置 应 靠 近 方 便 出 入 的 位 置 。 7.2.3 机 房 机 柜 应 选 用 标 准 规 格 机 柜 , 机 柜 前 、 后 门 应 采 用 网 孔 型 , 不 同 规 格 机 柜 不 宜 同 排 布 置 。 7.2.4 当 机 柜 内 的 设 备 为 前 进 风 /后 出 风 方 式 冷 却 时 , 机 柜 的 布 置 应 采 用 面 对 面 、 背 对 背 的 方 式 。 6 7.2.5 易 产 生 尘 埃 及 废 物 的 设 备 应 远 离 对 尘 埃 敏 感 的 设 备 , 并 集 中 放 置 在 靠 近 机 房 的 回 风 口 处 , 或 者 布 置 在 有 隔 断 的 单 独 区 域 内 。 7.2.6 A 类 、 B 类 主 设 备 区 内 通 道 与 设 备 间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a) 两 列 机 柜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20cm; b) 机柜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50cm, 当 需 要 在 机 柜 侧 面 维 修 测 试 时 , 机 柜 与 墙 壁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20cm; c) 主 走 道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80cm; d) 成 行 排 列 的 机 柜 , 其 长 度 超 过 6m 时 , 两 端 应 设 有 出 口 通 道 ; 当 两 个 出 口 通 道 之 间 的 距 离 超 过 15m 时 , 在 两 个 出 口 通 道 之 间 还 应 增 加 出 口 通 道 ; 出 口 通 道 的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m; e) 机 房 门 宜 向 走 道 开 启 , 门 洞 宽 度 不 应 少 于 1.5m, 门 洞 高 不 宜 小 于 2.2m。 7.2.7 C 类 机 房 布 置 宜 根 据 运 维 需 求 情 况 确 定 。 8 环 境 要 求 8.1 温 湿 度 及 防 尘 要 求 8.1.1 温 湿 度 要 求 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满足表2要求,高海拔地区、高寒地区可适当调整。高寒地区机房内应设置 采暖设备,采暖设备配置要求应依环境温度及机房面积而定。 表2 数据中心通信机房温度、湿度要求 项目 A 类、B 类机房 C 类机房 温度,℃ 18ºC~25ºC 15ºC~28ºC 相对湿度,% 45%~60% 40%~65% 温度变化率,℃/h 5不得凝露 10不得凝露 注1:高海拔地区、高寒地区温度区域差异调整值≤3℃。 注2:高海拔地区、高寒地区相对湿度区域差异调整值≤10%。 8.1.2 防 尘 要 求 机房主设备区和辅助区的空气含尘浓度应满足表3要求,多风沙地区可适当调整。 表3 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空气含尘浓度要求 A 类 B 类 C 类直径大于 0.5μ m 灰尘粒子浓度 ≤3500 ≤18000 A 类 B 类 C 类 空气含尘浓度 (粒/升) 直 径 大 于 5μ m 灰尘粒子浓度 ≤30 ≤300 注:多风沙地区空气含尘浓度区域差异调整比例值≤10%。 8.2 环 境 防 护 要 求 7 8.2.1 有 人 值 守 的 主 设 备 区 和 辅 助 区 , 设 备 停 机 时 , 在 主 操 作 员 位 置 测 量 的 噪 声 值 应 小 于 60dB。 8.2.2 主 设 备 区 和 辅 助 区 内 无 线 电 干 扰 在 频 率 为 0.15~1000MHz 时 , 场 强 不 应 大 于 126dB。 8.2.3 主 设 备 区 和 辅 助 区 内 磁 场 干 扰 环 境 场 强 不 应 大 于 800A/m。 8.2.4 在 设 备 停 机 条 件 下 , 主 设 备 区 地 板 表 面 垂 直 及 水 平 向 的 振 动 加 速 度 不 应 大 于 500mm/s2。 8.2.5 主 设 备 区 和 辅 助 区 内 绝 缘 体 的 静 电 电 位 不 应 大 于 1kV。 8.3 防 小 动 物 要 求 8.3.1 机 房 各 孔 洞 应 做 防 火 封 堵 处 理 。 8.3.2 机 房 应 具 有 防 小 动 物 措 施 , 机 房 出 入 口 应 装 设 防 护 挡 板 , 其 高 度 不 应 低 于 50cm, 应 便 于 拆 卸 且 表 面 采 用 抛 光 金 属 等 光 滑 材 质 。 8.4 安 全 接 地 要 求 8.4.1 机 房 防 雷 接 地 应 符 合 GB 50689、 DL/T 548 的 规 定 。 8.4.2 保 护 性 接 地 和 功 能 性 接 地 宜 共 用 一 组 接 地 装 置 , 其 接 地 电 阻 按 其 中 最 小 值 确 定 。 8.4.3 环 形 接 地 母 线 应 采 用 截 面 积 不 小 于 90mm2 的 铜 带 或 120mm2 的 镀 锌 扁 钢 , 接 头 连 接 处 应 采 用 焊 接 方 式 。 8.4.4 设 备 机 柜 保 护 地 线 宜 用 多 股 铜 导 线 , 其 截 面 积 应 根 据 最 大 故 障 电 流 确 定 , 一 般 不 低 于 25mm2。 8.4.5 接 地 线 的 连 接 应 确 保 电 气 接 触 良 好 , 连 接 点 应 进 行 防 腐 处 理 。 8.4.6 机 房 接 地 电 阻 应 满 足 DL/T 548 要 求 。 一 般 土 壤 电 阻 率 地 区 应 小 于 1Ω, 高 土 壤 电 阻 率 地 区 应 小 于 5Ω。 9 供 配 电 及 照 明 9.1 供 配 电 系 统 9.1.1 机 房 用 电 负 荷 等 级 及 供 电 要 求 应 符 合 GB 50052 相 关 要 求 。 9.1.2 A 类 、 B 类 机 房 应 采 用 双 路 交 流 市 电 供 电 , 电 源 点 出 线 应 来 自 不 同 母 线 , 电 源 点 宜 来 自 不 同 变 电 站 。 C 类 机 房 宜 采 用 数 据 中 心 的 两 回 线 路 供 电 。 9.1.3 A 类 、 B1 类 机 房 应 配 置 不 低 于 两 套 高 频 开 关 电 源 , 电 源 进 线 采 用 双 路 自 动 切 换 供 电 方 式 。 9.1.4 B2 类 、 C 类 机 房 可 采 用 电 源 变 换 器 为 通 信 设 备 供 电 。 9.1.5 A 类 、 B1 类 机 房 通 信 蓄 电 池 单 独 供 电 时 , 供 电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4h。 地 处 偏 远 的 500kV 及 以 上 变 电 站 数 据 中 心 通 信 机 房 蓄 电 池 供 电 时 间 应 大 于 抢 修 人 员 携 带 必 要 工 器 具 抵 达 通 信 站 的 时 间 且 不 小 于 8h, 500kV 以 下 变 电 站 数 据 中 心 通 信 机 房 蓄 电 池 供 电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4h。 9.1.6 机 房 内 的 低 压 配 电 系 统 中 性 线 不 应 与 保 护 地 线 连 接 。 9.1.7 敷 设 在 隐 蔽 通 风 空 间 的 低 压 配 电 线 路 应 采 用 阻 燃 铜 芯 电 缆 , 电 缆 应 沿 线 槽 、 桥 架 或 局 部 穿 管 敷 设 ; 当 电 缆 线 槽 与 通 信 线 槽 并 列 或 交 叉 敷 设 时 , 配 电 电 缆 线 槽 应 敷 设 在 通 信 线 槽 的 下 方 。 活 动 地 板 下 作 为 空 调 静 压 箱 时 , 电 缆 线 槽 (桥 架 ) 的 布 置 不 应 阻 断 气 流 通 路 。 9.1.8 配 电 线 路 的 中 性 线 截 面 积 不 应 小 于 相 线 截 面 积 , 单 相 负 荷 应 均 匀 地 分 配 在 三 相 线 路 上 。 9.1.9 A 类 、 B 类 主 设 备 区 重 要 负 荷 采 用 交 流 供 电 方 式 时 , 宜 采 用 不 少 于 两 路 UPS 供 电 , UPS 提 供 的 后 备 电 源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2h。C 类 主 设 备 区 可 采 用 UPS 供 电 , UPS 提 供 的 后 备 电 源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1h。 9.2 室 内 照 明 9.2.1 一 般 要 求 8 9.2.1.1 通 信 机 房 工 作 照 明 光 源 不 宜 安 装 于 机 柜 垂 直 上 方 , 宜 安 装 于 过 道 垂 直 上 方 。 9.2.1.2 机 房 应 设 置 通 道 疏 散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 应 符 合 GB 17945 相 关 技 术 要 求 。 9.2.1.3 主 设 备 区 和 辅 助 区 内 的 主 要 照 明 光 源 应 采 用 高 效 节 能 荧 光 灯 或 者 机 房 用 LED 灯 , 荧 光 灯 镇 流 器 的 谐 波 限 值 应 符 合 GB 17625.1 的 有 关 规 定 , 灯 具 应 采 用 分 区 、 分 组 的 控 制 措 施 。 9.2.1.4 工 作 区 域 内 一 般 照 明 的 照 明 均 匀 度 不 应 小 于 0.7, 非 工 作 区 域 内 的 一 般 照 明 照 度 值 不 宜 低 于 工 作 区 域 内 一 般 照 明 照 度 值 的 1/3。 9.2.1.5 主 设 备 区 和 辅 助 区 内 应 设 置 备 用 照 明 , 备 用 照 明 的 照 度 值 不 应 低 于 一 般 照 明 照 度 值 10%;有人 值 守 的 房 间 , 备 用 照 明 的 照 度 值 不 应 低 于 一 般 照 明 照 度 值 的 50%; 备 用 照 明 可 为 一 般 照 明 的 一 部 分 。 9.2.1.6 机 房 应 设 置 通 道 疏 散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灯 , 主 设 备 区 通 道 疏 散 照 明 的 照 度 值 不 应 低 于 5lx。 其 他 区 域 通 道 疏 散 照 明 的 照 度 值 不 应 低 于 0.5lx。 9.2.1.7 机 房 内 不 应 采 用 0 类 灯 具 , 当 采 用 I 类 灯 具 时 , 灯 具 的 供 电 线 路 应 有 保 护 线 , 保 护 线 应 与 金 属 灯 具 外 壳 做 电 气 连 接 。 9.2.1.8 技 术 夹 层 内 应 设 置 照 明 , 采 用 单 独 支 路 或 专 用 配 电 箱 (柜 )供 电 。 9.2.2 照 度 要 求 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4的规定,照度标准值的参考平面为75cm水平面。 表4 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工作照明照度标准值 房间名称 Lx UGR Ra 备注 主设备区 500 22 辅助区 300 19 支持区 500 22 80 9.2.3 辅 助 区 的 视 觉 作 业 保 护 措 施 要 求 辅助区的视觉作业宜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a) 视 觉 作 业 不 宜 处 在 照 明 光 源 与 眼 睛 形 成 的 镜 面 反 射 角 上 ; b) 辅 助 区 宜 采 用 发 光 表 面 积 大 、 亮 度 低 、 光 扩 散 性 能 好 的 灯 具 ; c) 视 觉 作 业 环 境 内 宜 采 用 低 光 泽 的 表 面 材 料 。 9.2.4 事 故 应 急 照 明 要 求 机房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60lx。事故应急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主 设 备 区 应 设 置 事 故 应 急 照 明 , 其 照 度 不 应 低 于 5lx; b) 主 要 通 道 及 有 关 房 间 依 据 需 要 可 设 应 急 照 明 , 其 照 度 不 应 低 于 1lx; c) 机 房 内 安 全 出 入 口 应 设 置 停 电 照 明 设 备 。 9.2.5 灯 具 安 装 位 置 、 方 向 的 要 求 灯具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根 据 机 房 设 备 的 放 置 , 机 柜 的 排 列 方 向 来 安 排 灯 具 的 位 置 和 方 向 , 适 应 人 在 机 房 内 的 操 作 ; b) 照 明 线 路 宜 穿 钢 管 暗 敷 或 在 吊 顶 内 穿 钢 管 明 敷 ; c) 大 面 积 照 明 场 所 的 灯 具 宜 分 区 、 分 片 设 置 开 关 ; d) 照 明 系 统 应 设 单 独 的 供 电 线 路 和 配 电 箱 ( 盘); e) 蓄 电 池 室 应 采 用 防 爆 灯 盘 。 10 空 气 调 节 10.1 空 调 系 统 9 10.1.1 A 类 、 B1 类 主 设 备 区 应 安 装 工 业 级 精 密 空 调 , 宜 采 用 风 冷 机 组 空 调 系 统 ;B2 类 机 房 主 设 备 应 安 装 工 业 级 空 调 。 辅 助 区 、 支 持 区 、 C 类 机 房 可 采 用 商 用 柜 式 空 调 。 各 类 机 房 空 调 应 设 置 数 据 中 心 开 关 。 10.1.2 机 房 空 调 应 具 备 停 电 记 忆 功 能 和 来 电 自 启 动 功 能 , 且 机 房 空 调 应 满 足 7×24h 连 续 工 作 。 10.1.3 机 房 的 空 调 设 计 , 应 根 据 机 房 面 积 和 环 境 温 湿 度 要 求 配 置 空 调 数 量 和 容 量 , A、B 类 机 房 应 满 足 N-1 配 置 要 求 , 在 单 台 设 备 宕 机 时 仍 能 保 证 机 房 运 行 环 境 , 制 冷 设 备 的 制 冷 能 力 应 留 有 15%~20% 的 余 量 。 其 他 应 符 合 GB 50016 和 GB 50019 的 有 关 规 定 。 10.1.4 机 房 的 风 管 及 管 道 的 保 温 、 消 声 材 料 和 黏 结 剂 , 应 选 用 不 燃 烧 材 料 或 阻 燃 B1 级 材 料 。 冷 表 面 应 作 隔 气 、 保 温 处 理 。 10.1.5 选 用 机 房 专 用 空 调 时 , 空 调 机 应 带 有 通 信 接 口 , 通 信 协 议 应 满 足 机 房 监 控 系 统 的 要 求 , 显 示 屏 宜 有 汉 字 显 示 。 10.1.6 水 冷 空 调 的 给 水 排 水 管 道 应 采 取 防 渗 漏 和 防 凝 露 措 施 , 给 排 水 管 道 及 其 保 温 材 料 均 应 采 用 阻 燃 材 料 。 10.1.7 空 调 设 备 的 空 气 过 滤 器 和 加 湿 器 应 便 于 清 洗 和 更 换 , 设 备 安 装 应 留 有 相 应 的 维 修 空 间 。 10.1.8 数 据 中 心 蓄 电 池 室 应 采 用 防 爆 空 调 。 10.1.9 空 调 送 风 口 、 回 风 口 以 及 空 调 管 路 不 应 布 置 在 机 柜 和 蓄 电 池 正 上 方 。 10.1.10 空 调 设 备 应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 减 少 空 调 设 备 噪 声 。 10.2 新 风 系 统 10.2.1 A 类 、 B 类 机 房 应 设 有 新 风 系 统 , 新 风 量 每 人 40m3/h。 主 设 备 区 内 外 应 保 持 正 压 , 蓄 电 池 室 内 外 应 保 持 负 压 , 送 排 风 应 保 持 平 衡 。 10.2.2 蓄 电 池 室 应 设 有 排 出 蓄 电 池 放 出 有 害 气 体 的 设 施 。 11 机 房 布 线 11.1 机 房 布 线 应 满 足 强 弱 电 分 离 原 则 , 分 别 设 置 强 电 、 弱 电 线 槽 或 桥 架 , 电 力 线 和 信 号 线 应 分 别 敷 设 在 强 电 、 弱 电 线 槽 或 桥 架 内 , 走 线 应 整 齐 美 观 安 全 。 11.2 缆 线 采 用 线 槽 或 桥 架 敷 设 时 , 线 槽 或 桥 架 的 高 度 不 宜 大 于 15cm, 线 槽 或 桥 架 的 安 装 位 置 应 与 建 筑 装 饰 、 电 气 、 空 调 、 消 防 等 协 调 一 致 。 11.3 强 电 、 弱 电 线 槽 或 桥 架 平 行 敷 设 时 , 线 槽 桥 架 间 距 离 不 应 少 于 30cm。 11.4 强 电 、 弱 电 线 槽 或 桥 架 应 尽 量 避 免 交 叉 , 确 需 强 电 、 弱 电 线 槽 或 桥 架 交 叉 跨 越 时 , 弱 电 应 在 强 电 线 槽 或 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