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中文版)---环境保护基金.pdf
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 分行业 及时准确标准 摘要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企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碳排 放信息作为气候信息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日益受到市场各方主体的高度重 视。近年来我国碳排放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企业对信息披露工作 的认识逐步加深,但制度化指引的缺乏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不足为高排放企业 的碳信息披露工作带来障碍,金融机构核算的不确定性也限制了投融资活动 推动各行业绿色低碳转型的能力。本文结合我国碳信息披露工作现状,提出 高碳排放行业和金融机构碳信息披露建议,为我国开展碳信息披露工作提供 相关参考。 引言 第一章 气候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1. 国际气候信息披露现状简介 01 02 03 2. 国内气候信息披露工作逐步 推进企业参与度有所提升 05 3. 国内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主 动性不足数据质量有待改善 06 4. 范围三碳排放信息披露作用 重大但现阶段披露难度较大 07 09 第二章 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 1. 高碳排放行业信息披露建议 及特色指标 12 2. 金融机构碳排放信息披露建 议及特色指标 13 目录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自2007年起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我国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发展历程 来看,早在2007年4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提出企业应 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环保部门应 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 公开办法,提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如实地 公开其环境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 作制度。 近年来,碳排放信息披露逐步成为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2021年5月,生态环 境部出台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 露,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应当在年报等相 关报告中依法依规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推动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法定义务。2021年 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随后又配套出台企业环境信 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明确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应当包含二氧化碳排放信息;对于 碳市场控排企业,披露信息还应当包括本年度二氧化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 配额清缴情况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发布信息等。 不同行业的碳排放来源及核算范围有所差异,结合行业特点提出分行业碳信息披露建议 对完善我国信息披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针对高碳排放行业及金融等高附加值行业区分信息 披露要求,不仅可以从排放源对高排放企业的排放行为进行约束,利用非强制手段促进企业 的低碳生产经营,也可以在资源端对金融等高附加值行业的行为进行引导,对下游企业的低 碳行为形成激励。对于高碳排放行业,碳排放主要来源于范围一和范围二1 ,可根据国家发布 的行业企业排放核算报告指南进行核算,进而相对完整地实现行业企业自身生产经营行为的 碳排放信息披露;对于金融等高附加值行业,范围三碳排放是反映金融机构对环境影响的关 键环节,范围三碳排放信息披露有利于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全方位、多维度掌握金融机构 贷款和投资活动对气候的影响,从而更高效地配置金融资本,进一步推动社会低碳转型。 引言 1 参考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 WBCSD 与世界资源研究所 WRI 共同发布的温室气体核 算体系 (GreenHouse Gases Protocol),碳排放根据来源分为以下三个范围 范围一(直接排放)企业直接控制的燃料燃烧活动和物理化学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典型的范围一 涵盖燃煤发电、自有车辆使用、化学材料加工和设备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二(间接排放)企业外购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电力、热力、蒸汽和冷气等。 范围三(价值链上下游各项活动的间接排放)覆盖上下游范围广泛的活动类型。 01 气候信息披露 发展现状 第一章 目前,国际上推进气候信息披露的 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其一是以倡议为主 的自愿气候信息披露,主要包括TCFD、 SASB、CDP和GRI等主流框架。这些倡 议各具特点,具体来看,TCFD开发了适 用于多行业的框架;SASB针对不同行业 分别设计了框架和标准;CDP采用 问卷 调查形式,在TCFD的基础上丰富了相 关内容;GRI涵盖更多的ESG相关主 题。但总的来看,由于现有的自愿披露 通常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信息,同时 金融机构获取相关数据的成本较高,导 致目前企业自愿披露的气候信息的一致 性和清晰度有待提升。 第一章 气候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03 表1 全球主流自愿气候信息披露框架 跨行业气候披露 框架 低 高 高 特定行业的可持 续发展披露框架 特定产业的气候 信息调查问卷 介绍 行业特异性 披露范围 TCFD SASB GRICDP 跨行业的ESG信 息披露框架,包 含针对石油、天 然气和煤炭的具 体标准 框架分为四部分, 涵盖公司治理、战 略、风险管理以及 指标和目标 框架涵盖环境、社 会资本、人力资 本、商业模式与创 新、公司治理 调查问卷涵盖了 TCFD 的四个框 架以及碳定价、 排放方法和核查 方法等其他类别 框架涵盖了广泛 的ESG主题,如 碳排放、工作场 所多样性、职业 健康等 低 1. 国际气候信息披露 现状简介 第一章 气候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04 表2 全球强制气候信息披露国家和地区 另一种气候信息披露的模式则是以 政府要求为背书的强制气候信息披露。 为了确保气候变化相关数据具备足以支 撑各类投资决策的质量,目前欧盟、日 本等国家和地区已经基于TCFD框架建立 了各自的强制气候信息披露体系,但覆 盖范围各有不同。例如,日本要求所有 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范围内的上市公司 披露,而英国则要求所有员工人数在500 人以上的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从政策生 效时间来看,日本和英国的强制披露已 于2022年4月开始执行,新西兰从2023 年开始,欧盟则为本地区企业提供了充 足的准备时间,到2024年开始执行强制 披露的要求。 日本 新西兰 英国欧盟 2021年提出 2021年11月引入 2021年10月通过 2022年1月敲定 2024年起披露 2022年4月起披露 2023年起披露 2022年4月起披露 采纳TCFD 所有欧盟大型公司和欧 洲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所有东京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 所有资产大于十亿新西 兰元的银行、信用合作 社、建房互助协会和投 资公司 拥有500名员工以上的 英国上市公司 遵循TCFD 遵循TCFD 遵循TCFD 我国ESG信息披露基本框架,到2020年 国 务院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 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公开环境 治理信息以来,我国ESG相关政策引导 在“双碳”大背景下不断增强,ESG报告 的数量和质量整体处于上升趋势。A股 上市公司ESG评级分析报告(2020) 显示,我国A股上市公司发布的ESG报告 数量从2009年到2020年由371份增长到 1021份,上市公司整体ESG指标披露率 也在逐步上升。香港交易所发布的环 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对ESG报 告的披露内容做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并 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 05 图1 A股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情况 371 1021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2009 2020 A股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数量增长情况 披露企业数量(家) 175 第一章 气候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2 . 国内气候信息披露工作逐步推进 企业参与度有所提升 在“双碳”战略大背景下,企业逐步意 识到应对气候变化风险与挑战对自身长期 发展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在气候信息披 露方面也取得一定进展,企业气候信息披 露的意识不断增强。 从披露途径来看,现阶段我国上市企 业的气候信息披露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 通过ESG报告进行公开,二是参与碳信息 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 从我国ESG发展历程来看,自2018 年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 中国企业中,1349家企业披露了自身环 境信息,对比2018年的664家以及2019 年的1048家,增长幅度分别为58和 27,披露企业数量增长速度高于全球 水平。 碳中和背景下,上市公司在低碳方面的表现越来越成为重要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 要影响因素,公众对上市公司披露自身碳排数据也产生了更高的期待。但是,主动披 露碳排放数据的企业并不多,而且碳排放数据的披露程度参差不齐。 06 664 1048 1349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2018 2019 2020 中国企业经CDP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情况 披露企业数量(家) 58 27 图2 中国企业参与CDP信息披露情况 第一章 气候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3 . 国内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主动性不足 数据质量有待改善 从我国企业参与 CDP 项目的情况来 看,参与企业覆盖了包括银行保险等范 围一、范围二碳排放水平较低的行业, 以及金属、采矿等高排放水平的行业。 CDP 2020 年中国上市企业报告显示, 2020 年在 CDP 邀请进行披露的 1987 家 07 2021年11月,国内首个聚焦上市公 司碳排放的榜单中国上市公司碳排放 排行榜(2021)发布。根据榜单分 析,主动披露碳排放数据的公司十分有 限,例如榜单上51家A股上市公司,仅4 家主动披露自身碳排放情况。由于港交 所对企业编制ESG报告的要求较为严 格,港股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要明显优 于A股榜单中23家AH股上市公司,仅 3家未披露;26家H股上市公司,同样仅 3家未披露。 究其原因,虽然我国进行气候信息 披露的企业逐年增长,但由于我国目前 并未出台相关碳信息披露的政策法规且 缺乏统一的披露平台,且企业间存在运 用不同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以及碳会计 准则的情况,加上自主邀请第三方机构 进行核查的比例较低,造成了我国上市 公司进行碳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和 规范,进而导致企业碳信息披露缺乏主 动性,而且数据质量以及数据可比性有 待进一步提升。 相较于传统高碳排放行业,金融等 高附加值行业虽然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量 较少,但是通过核算其价值链相关的碳排 放信息有利于引导资金投向气候友好型企 业与项目,对减少高耗能产业投资、推动 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环境信 息尤其是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资活动对环境 算和披露金融机构贷款和投资活动相关 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是满足监管要求和实 现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基础,也是金融机 构进行情景分析、设定减排目标和行动 的关键。在双碳背景下,金融机构对高 碳行业的贷款投资可能面临一定的转型 风险,而范围三碳排放信息的核算与披 露有利于金融机构准确识别、量化投融 资的潜在气候风险,帮助金融机构对可能 第一章 气候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4 . 范围三碳排放信息披露作用重大 但现阶段披露难度较大 影响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日益严格。核 发生的资产损失进行合理的评估和风险 管理。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提供 了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循 的原则、披露形式、披露频次、披露内 容等,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环境 信息披露进入有依据可循的新阶段。 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目前仍面临 排放范围不明确、相关数据获取难度大 等问题。从2020年国内上市公司参与 CDP项目的情况来看,披露范围一和范 围二排放数据的企业数量分别为57家 (约92)和50家(约80),而披露 范围三排放数据的企业仅19家(约 30)。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由于范围 一与范围二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较为确 定,因此数据追踪相对较容易,而范围 三主要基于金融机构投资或融资对象相 关数据的披露,或者基于行业数据进行 核算,数据获取难度较大。 整体来看,“双碳”战略提出后,我 国企业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的意识和意愿 不断增强,碳信息披露工作取得明显进 展。然而,由于碳信息披露相关政策法 规、标准指南及基础设施仍有待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碳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以及披露数据的质量仍有待提升,金融 机构对范围三碳排放的披露也有待探 索。在此背景下,结合我国碳信息披露 工作现状提出分行业的碳信息披露框架 建议有利于为我国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行 为提供指引,为将来形成分行业的企业 碳信息披露标准指南提供方向,进而为 充分发挥气候信息披露的意义与作用奠 定基础。 08 第一章 气候信息披露发展现状 分行业碳信息披露 框架建议 第二章 对于不同行业来说,对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关注点也有所不同。对于 高碳企业,自身排放情况和减排潜力更受到投资机构关注,有些企业还包 括其产品生命周期里碳排放足迹的披露。而对于金融机构,由于本身运营 的碳排放相对较低,信息披露的重点更针对被投资的企业,从而通过金融 机构投资和影响力,推动企业实现碳中和。因此,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 提供清晰、一致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具有重要意义,对涉及范围三排放较多 的行业与企业,更需要提供清晰明确的范围三排放计算方法指导其碳信息 披露行为。同时,所提供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及范围三碳排放计算方法需对 标国际主流披露标准,为跨国企业披露碳信息提供良好可参考性。 为形成分行业碳信息披露的框架建议,以下在提出企业碳信息披露通 用框架的基础上,根据高碳排放行业与金融等高附加值行业的披露重点形 成了细分行业的具体披露指标。相关建议也将进一步征求企业和主管部门 等各方市场主体意见,逐步深化完善后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 通用披露框架一般应包括披露主体情况说明、碳排放相关信息、行业 特色指标、企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等要素。 10 第二章 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 企业应对气候变 化行动 控制碳排放所采 取的措施及效果 面临的气候相关 风险、机遇 可持续发展理念 已实施 / 计划实施的减少碳排放措施及减 碳量,控制碳排放的内设机构、制度建设、管 理体系等 企业可持续发展理念、目标、文化等 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碳减排成本等),以及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机遇(如新技术、 新产品和新服务,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制度或 技术变化使企业产生潜在的竞争优势等) 碳排放相关信息 行业特色指标 能耗水平/碳排放 绩效 行业单位生产产生的碳排放,以及与行业 基准值/行业先进值的比较 碳排放情况 碳市场参与情况 碳排放总量年度变化情况、碳排放强度(单 位产品碳排放)年度变化情况、活动水平数 据来源说明、排放因子数据来源说明等 强制碳市场数据报送、清缴履约情况等 自愿碳市场交易、减排量注销情况等 表3 企业信息披露通用框架建议 披露要素 披露主体情况说明 企业基本信息 核算边界和披露 范围 重要生产经营变 化情况 企业名称(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分 类、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成 立时间、主营产品的名称及产品代码 包括1)单位合并、分立、关停或搬迁情 况;2)地理边界变化情况;3)主要生产 运营系统关停或新增项目生产等情况;4) 较上一年变化,包括核算边界、排放源 等;5)较参考基准年变化,包括核算边 界、排放源等 按照所在行业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 南确定核算边界和范围 披露指标 披露内容 11 第二章 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 12 第二章 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 总体来看,重点排放单位应以国家 主管部门发布的各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方 法和报告指南作为定量信息披露的标 准,通过年度间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等指 标变化反映企业碳排放控制与碳排放管 理成效。同时要加强与国家最新企业环 境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要 求的衔接与协调,积极参考国际主流披 露框架指标,在节能降碳目标、气候风 险管理、可持续发展战略等领域丰富披 露内容,全面反映企业应对气候变化领 域工作情况。 针对高碳排放行业在排放行为以及 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面的特点,下表分 别对电力行业、钢铁行业及石化、化工 行业在碳排放信息披露框架下的特色指 标提出了建议。 披露主体 情况说明 碳排放 相关信息 行业特色 指标 披露要素 披露指标 发电行业 钢铁行业 石化、化工行业 核算边界和 披露范围 碳排放情况 碳市场参与 情况 能耗水平/碳 排放绩效 范围一、范围二 碳市场数据报送、清缴履约及相关处罚情况 电厂火力供电 煤耗、单位供 电碳排放、新 能源发电量及 减排量等 吨钢二氧化碳 排、铁钢比等 单位化工产品(烯、聚 乙烯、精对苯二甲酸 等)综合能耗、单位化 工产品(精对苯二甲酸 等)电耗、产品(原油 等)加工单位综合碳排 放等 重要生产经 营变化情况 1)主要生产运营系统关停或新增项目生产等情况; 2)核算边界、排放源等较上一年变化; 3)核算边界、排放源等较参考基准年变化 1)碳排放强度(单位生产产品碳排放)年度变化情况; 2)排放因子数据说明(数据来源、单位产品排放因子更 新情况)等 表4 高碳排放行业信息披露框架特色指标建议 1. 高碳排放行业信息披露 建议及特色指标 企业应对气 候变化行动 控制碳排放 所采取的措 施及效果 面临的气候相 关风险、机遇 1)高质量化石 燃料更替; 2)机组燃烧效 率、排放控制 升级改造; 3)新能源发 电、储能装机 上网情况; 4)碳资产管理 成效等 1)企业生产 转型计划; 2)国际能源 市场变化趋 势; 3)新能源发 电、储能和电 网技术更替及 成本变动; 4)企业、区 域层面的碳中 和需求等 1)炼钢设备 燃烧效率、排 放控制升级改 造; 2)炼钢设备 耗能新能源使 用情况; 3)碳资产管 理成效等 1)企业生产转 型计划; 2)欧盟碳关税 的推出时间及 相关具体安排 事项; 3)高效、低碳 炼钢技术的更 新和挑战; 4)企业、区域 层面的碳中和 需求等 . 5)产业集群及 与其他行业协 同减排潜力等 1)反应设备热效率、 排放控制升级改造; 2)反应设备新能源使 用情况; 3)碳资产管理成效等 1)企业生产转型计 划; 2)国际能源、石化产 品原料市场变化趋势; 3)高效、低碳的炼 制、反应技术的更新和 挑战; 4)企业、区域层面的 碳中和需求等. 5)产业集群及与其他 行业协同减排潜力等 为体现金融行业投融资行为对下游企业、行业的减排行为引导作用,金融机构 应积极、规范、完整披露范围一和范围二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并按照循序渐进的原 则逐步推动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在此基础上,下表对金融行业在碳排放 信息披露框架下的特色指标提出了建议。 13 第二章 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 披露要素 披露指标 发电行业 钢铁行业 石化、化工行业 续表4 高碳排放行业信息披露框架特色指标建议 2 . 金融机构碳排放信息披露 建议及特色指标 企业应对气候变 化行动 控制碳排放所采 取的措施及效果 面临的气候相关 风险、机遇 1)在投高碳排放项目的转型风险; 2)低碳及减排项目的收益潜力; 3)ESG投资理念的推广; 4)气候信息披露、碳排放核算、气候投融资标 准等相关政策制度的健全完善等 1)自身经营活动碳中和承诺; 2)气候投融资相关项目参与情况,例如气候 相关信贷、债券发放,转型债承销等; 3)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投融资规模承诺及 制度体系搭建; 4)低碳投融资发展路径相关规划等 表5 金融行业信息披露框架特色指标建议 披露要素 披露主体情况说明 核算边界和披露 范围 重要生产经营变 化情况 1)分支机构开设、合并、关停情况; 2)投融资对象(企业、项目、消费者)变动; 3)投融资资产分类情况及排放计算方式变动等. 4)核算边界及投资排放较上一年、参考基准年 变化 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 碳排放相关信息 碳排放情况 碳市场参与情况 1)碳排放强度(单位投资资金的排放量)年度 变化情况; 2)投资排放相关计算数据来源及计算说明; 3)被规避、被移除排放量报告; 4)投资排放数据核算报告 投资碳市场(含强制、自愿减排)规模及营收 情况 披露指标 金融行业指标 行业特色指标 能耗水平/碳排放 绩效 1)自身建筑、房屋碳排放水平; 2)相关日常经营活动(物理活动)碳排放; 3)投融资行为经济排放强度(针对某一投资 组合、部门或一类资产,依据投资对象及资产 种类进行区别的排放计算)等 14 第二章 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 目前,大部分金融机构囿于范围三 排放数据较高的获取难度,仅对范围 一、二的碳排放进行披露。因此,针对 范围三排放数据的获取路径提供指引尤 为必要。针对范围三的基础数据获取, 金融机构在进行范围三的碳核算时需要 先获得投融资对象(企业或项目)的排 放信息,再进一步计算投融资活动相对 应的碳排放量和碳减排量。数据来源方 面,对于依法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重 点排放单位及纳入碳交易体系的控排单 位等企业,目前金融机构可直接引用第 三方机构出具的碳排放核查报告和碳减 排评估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在未来基于 碳市场的气候信息披露准则推出的背景 下,金融机构可以直接通过全国碳市场 数据报送平台获取企业碳排放相关数 据,提升气候信息数据整体的准确性、 可靠性与标准化程度。对于其他无碳排 放核查报告和碳减排评估报告的企业, 应由企业提供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碳排 放数据,并适当提供主营业务收入、主 要产品产量(服务量)、主要能源品种 及消耗量等相关参数,便于金融机构核 实碳排放量。 针对范围三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金融机构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从某 几个行业开始逐步扩大披露范围,例如 从能源行业过渡到交通、建材行业再到 最终实现全行业的覆盖。另外,范围三 的排放应另作独立报告,并充分考虑双 重计算的可能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 核算和披露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建 立数字平台以便更好地整合投融资活动 中的相关数据。 15 第二章 分行业碳信息披露框架建议 机构简介 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简称EDF)是世界知名的非营利性环保组 织,成立于1967年,总部位于纽约,现有会员逾300万人,员工1000余人。 EDF从事的领域主要包括气候和能源、人体健康、生态保护、海洋等。EDF于 1997年建立北京办公室,并于2017年6月成为首家由中国生态环境部作为业务 主管单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关于EDF 16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国首家环境能源 类交易平台,于 2008 年 8 月 5 日正式揭牌成立。目前,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 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碳交易、碳金融和其他环境权益交易等工 作,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现。 关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 17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天潼路229号 89-21-5690300 http//ww.cneeex.com infocneeex.com 李瑾 副总经理 高级经济师 lijincneeex.com 张倩云 战略与研发中心 高级专员 zhangqianyuncneeex.com 罗捷炀 战略与研发中心 专员 luojieyangcneeex.com EDF北京代表处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C501室 89-10-64097088 http//www.edf.org http//www.cet.net.cn 赵小鹭 全球气候总监 zhaoxiaolucet.net.cn 王颖 气候变化和绿色金融 项目主管 wangyingcet.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