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实践综述_潘晓滨.pdf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 年第 6 期 摘 要 韩国是重要温室气体排放国 ,也是东亚地区 率先建立国家层面碳市场的国家 。 韩国碳市场建设的重 要特色是通过国家立法自上而下渐进推动 。在法律层面 , 韩国国会通过的 低碳绿色增长框架法 奠定了韩国应对 气候变化以及通过市场手 段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法律基 础 。在管理体制方面 ,韩国经过多次变革确立了政府政策 协调办公室进行总体规划 ,企划财政部进行具体实施 ,其 他四个国家部门参与管理 的缜密管理体制 。 在具体运行 机制方面 ,韩国碳市场效仿欧盟 ,采取了碳市场各项具体 制度的渐进性实施策略 。 关键词 韩国 ;碳排放交易 ;低碳绿色增长框架法 1 韩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与政策推进 上世纪末,韩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伴随其经济快速增长而 迅猛增加,并业已成为 OECD 工业化国家中第七大温室气体排 放国 。在 2009 年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韩国承诺的减排 目标为 2020 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 BAU 情境减排 30。为了 实现减排目标, 2009 年 12 月 29 日,韩国国会通过了 低碳绿色 增长框架法 ,并在次年 4 月由韩国政府颁布了该法案的执行法 令 。框架法案 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指导韩国低碳发展 、促进绿色 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该法律内容对于韩国未来实施 的碳排放交易制度提供了宽泛的指导性规定,立法内容强调政 府必须支持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对于产生温室气体排放的产 品和服务征税,并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011 年 4 月,韩国政 府出台了碳排放交易的最终方案,该制度将以欧盟排放交易体 系作为仿效样板,并同时规划了跨越 10 年时间的三个阶段 。值 得注意的是,在启动碳市场之前,韩国政府首先引入了 “目标管 理机制 ”( Target Management Scheme,简称 TMS),由于韩国工业 温室气体排放的 60主要由相对较少的几家大型企业贡献,因 此 TMS 机制首先对这几家大型工业企业规定了减排目标,以便 让其适应碳排放约束管理,但同时不允许任何排放许可的交易 。 2012 年 5 月,韩国国会正式通过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相关立法, 并在 2012 年 11 月由总统签署法令,韩国碳市场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2015 年 12 月,国际社会达成了应对气候变化 巴 黎协定 ,韩国在其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文件( NDCs)中,也将碳 市场建设作为贡献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与韩国提交的 2030 年 BAU 情境减排 37的中期目标相挂钩 。2018 年 3 月,韩国环境 部发布了关于引入拍卖和使用国际抵消项目信用的法规草案, 二者皆为韩国碳市场第二阶段( 2018-2020 年)的新规定 。同时根 据韩国温室气体清单和研究中心( GIR)公布数据,韩国碳市场第 一交易期内达到了极高的履约率 。 2 韩国碳市场的管理体制 在韩国碳市场建立之初,韩国环境部是其运行的唯一主管 机关 。但根据 2016 年韩国 低碳绿色增长框架法修正案 ,韩国 政府重组了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构,其中碳市场的主管 机构也是重组的重要部分 。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制定与实 施由政府政策协调办公室统筹,该办公室同样负责制定韩国不 同产业的减排目标,并与国家长期减排目标相协调 。韩国企划财 政部全盘接管了韩国碳市场的管理,并负责制定配额分配计划 与碳市场的日常运营 。同时,韩国碳市场在任务实施过程中,还 有另外四个主要职能部门参与其中,包括( 1)贸易 、工业与能源 部 、( 2)农业 、食品与农村事务部 、( 3)环境部 、( 4)土地 、基础设施 与交通运输部 。这些职能部门直接负责在各自管理的产业领域 内进行控排企业及其他实体的配额分配工作 。 3 韩国碳市场的总量设定与产业覆盖 在总量设定方面, 2015 年 1 月 1 日正式启动的韩国国家碳 市场,涵盖了韩国全部 67.7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时间框架上将 分为三个阶段,包括第一交易期( 2015-2017) 、第二交易期 ( 2018-2020)和第三交易期( 2021-2026) 。配额总量的一部分将 作为配额储备用于分配给新加入企业和稳定价格 。根据韩国公 布的排放预算,在第一交易期,韩国碳市场的总量限额为 1667 Mt CO 2 e,其中包括 89 Mt CO 2 e 用于市场稳定储备 、早期行动奖 励和新加入者的储备配额 。2015、2016 与 2017 年的总量限额分 别为 540 Mt CO 2 e、560 Mt CO 2 e 和 567 Mt CO 2 e。韩国目前已经正 式进入了第二交易期, 2018 年的总量限额为 538.5 Mt CO 2 e, 2019 和 2020 年配额预算尚待公布 。 在覆盖产业标准方面,韩国碳市场纳入了 599 家大型企业 排放源,规制的气体类型包括了全部六种京都温室气体 。纳入控 排企业的门槛值为,公司层面年均排放水平超过 125000 tCO 2 e 或排放设施层面排放量超过 25000 t CO 2 e。第一交易期已经纳入 的行业类型包括钢铁 、水泥 、石化 、冶炼 、电力 、建筑 、废物管理等 部门 。2017 年 11 月, 5 家韩国航空公司被正式纳入到碳市场,并 在第二交易期提交配额履约 。 韩国碳排放交易制度实践综述 潘晓滨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天津 300222) 130 DOI10.16317/j.cnki.12-1377/x.2018.06.100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8 年第 6 期 4 韩国碳市场的配额分配与灵活履约 在配额初始分配中,韩国政府不同职能部门经过磋商决定 在企划财政部旗下成立排放配额分配委员会( Emission Al- lowances Allocation Committee)专门负责起草分配计划 。配额分 配方案将根据不同的交易期和产业部门而制定不同的标准,涵 盖实体必须事先填写并向委员会提交分配申请表格,不同阶段 期的年配额分配量可以由委员会进行修改 。在第一交易期,配额 初始分配采用 100免费分配方式,免费配额将在第二交易期降 至 97,在第三交易期降至 90。与此相对应,第二和第三交易 期的配额拍卖比例分别为 3和 10。对于高风险碳泄露部门将 获得 100的免费配额分配 。 在已经结束的第一交易期,大部 分控排企业获得免费配额的计算基础将以 2011-2013 年的平均 排放数据作为参考,采用祖父法进行分配 。同时,水泥 、炼油和航 空企业采用基准线法进行免费配额的分配 。第一交易期中, 5 的储备配额构成分别包括了 14 Mt CO 2 e 的市场稳定储备配额 、 41 Mt CO 2 e 的早期行动奖励配额 、33 Mt CO 2 e 的新入者配额和其 他,运行过程中所有分配剩余的配额以及收回的配额将被计入 到配额储备当中 。 在灵活履约方面,韩国碳市场在第一和第二交易期允许控 排企业使用由韩国知识经济部签发的韩国核证减排量( KCUs), 该减排量必须来自碳市场未涵盖部门产生的经过核证的减排 量,控排企业每次提交的 KCUs 数量不得超过总排放量的 10。 在第三交易期后,韩国将允许使用国际抵消信用( CERs)用于碳 市场控排企业的履约,但国际抵消信用的使用量不得超过上缴 义务总量的 10,且不得超过同期使用的国内抵消信用量 。每个 交易期之间以及单个履约年份之间允许配额存储和预借,但配 额预借不允许超出单一交易期,且受到比例限制, 2015 年韩国控 排企业的预借比例为 10, 2016 至 2017 年预借比例进一步提高 至 20。在第二交易期, 2018 年履约年度的配额预借比例固定 为 15, 2019 年的允许比例将由单一企业前期预借比例综合考 虑决定 。在韩国碳市场实施之前从事早期减排行动的纳入企业, 将根据减排效果和历史排放量获得一定奖励,即在第一交易期 可以获得最多 3的额外配额分配量 。 5 韩国碳市场的交易监管与履约责任设定 在市场价格稳定机制的建立方面,韩国碳市场授予政府权 力可以在配额价格出现过高的情形下增加配额供应,将配额储 备的最多 25份额采用早期拍卖形式投入市场 。此外,为了稳定 配额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 1)设定排放配额最 低和最高的持有量;( 2)限制跨期存储的配额量;( 3)限制抵消信 用的使用量;( 4)设定配额最高和最低限价,并接受排放配额分 配委员会的审查 。价格稳定机制的启动基于三种不同情形其一 为配额市场价格快速攀升,超过配额平均价格的 3 倍以上;其二 为市场需求量快速增长,在单月时间内,需求量超过市场平均水 平的两倍,并导致了价格超过了均价的两倍以上;其三为价格快 速下跌,在单月时间内跌幅超过 60。 在市场交易管理和履约责任的规定方面,韩国碳市场规定 不能足额上缴配额的控排企业将当前市场价格 3 倍以上的罚 款,数额上限为 10 万韩元 /t CO 2 e,约合 94 美元 /t CO 2 e。在第一和 第二期内,可以参与交易的实体包括碳市场涵盖企业,以及韩国 中小企业银行 、韩国进出口银行和韩国金融公司 。第一交易期的 韩国碳市场更多注重制度的建立和控排企业对市场的过渡期适 应,市场交易的重要性显著降低,韩国交易所被指派为碳单位 (配额与抵消信用)的交易机构 。为了增加市场流动性与交易所 业务,韩国优先允许一些抵消项目产生的自愿减排量进入市场 交易,截止 2016 年 9 月,共有 72 项自愿减排项目获得认证,并 获得 14.8Mt CO 2 e 的 “韩国核证抵消信用 ”( KOCs) 。值得注意的 是, KOCs 只能用于市场交易,而不能用于控排企业上缴履约 。如 果需要纳入履约, KOCs 单位还需要获批在特定预备期内转化为 韩国核证减排量( KCUs),才能够在下一个履约期用于控排企业 上缴,同时受到特定比例限制 。根据韩国交易所数据,在第一交 易期, “韩国核证抵消信用 ”( KOCs) 的交易量占据了总交易量的 61,韩国核证减排量( KCUs)交易量为 24,韩国碳市场配额 ( KAUs)仅占据 15的剩余量 。同时根据交易规则, KOCs 信用单 位还可以用于场外交易 。 结语 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 “碳金融 ”活动也在各国开始 传播,碳金融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以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 资 。即把碳排放当做一个有价格的商品进行现货 、期货等的买卖 活动 。世界各国碳金融活动的日益活跃,碳排放交易制度也逐渐 成为碳金融活动的主要内容 。 参考文献 [1] 史学瀛 、潘晓滨等 .碳排放交易市场与制度设计 [M],南开大学 出版社, 2014 32-33。 [2] Dirk Weinreich, Angelika Smuda et al. 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 icap Status Report 2017[R]. International Car- bon Action Partnership icap, 2017 作者简介 潘晓滨( 1983-),男,天津,汉族,法学博士,天津财经大学法 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 、应对气候变化法 、碳排 放交易制度 。 基金项目 本文是天津市经济发展重大应急课题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 易试点与全国碳市场有效衔接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 ”(项目号 TJZD17-027)的阶段性成果 。 131